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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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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zjx 发表于 2023-10-28 00:00:00 浏览:  7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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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和尽责求实的精神,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谨慎查验,现就核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
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10月27日,同意以5.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忠惠、周斌、王延峰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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