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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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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股份: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10-28 00:00:00 浏览:  7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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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证券简称:华民股份公告编号:(2023)118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45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经查,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950万元至1350万元;4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年度净利润修正为预计亏损3000万元至4000万元;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488.57万元。
你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差异较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
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
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相关说明
1、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湖南证监局的要求,
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
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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