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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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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3-11-4 00:00:00 浏览:  6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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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 B 公告编号:2023-28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
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 9 号世贸广场 A 座 13
楼公司中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胡翔海先生主持。
6、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3年10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31460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1419%。其中: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831460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1419%;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0000%。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
830069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72.0212%。
其中: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人,代表股份 830069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72.0212%;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0000%。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390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1207%,全部为 A股。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4人,代表股份1391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 股的 0.1207%。其中:A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
份1390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1207%;
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52535254股的0.0000%。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志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3135875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其中,A股同意股数 831358552,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1289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49%。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89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05%;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1.02、选举胡翔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3135975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其中,A股同意股数831359552,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8%;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1290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68%。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90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324%;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1.03、选举古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3136175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其中,A股同意股数831361552,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1292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05%。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92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62%;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1.04、选举张国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3135875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其中,A股同意股数831358552,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7%;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1289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749%。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89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05%;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1.05、选举郑向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831353752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1%。其中,A股同意股数831353552,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1284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155%。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84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11%;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1.06、选举卢雨禾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3190375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533%。其中,A 股同意股数
831903552,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533%;B 股同意股
数200,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1834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524%。其中,A股同意股数 1289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380%;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倪玥女士不再续任,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和贡献深表谢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遵守关于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公司股份等相关规定。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赵如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3136175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其中,A股同意股数831361552,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1%;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1292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905%。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92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62%;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2.02、选举毕为民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3136375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其中,A股同意股数831363552,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3%;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1294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343%。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94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199%;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2.03、选举刘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3162375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96%。其中,A 股同意股数831623552,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96%;B 股同意股数200,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1554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245%。其中,A股同意股数 1554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101%;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游红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3155575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14%。其中,A 股同意股数
831555552,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114%;B 股同意股
数200,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1486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363%。其中,A股同意股数 1486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219%;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3.02、选举刘昕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31343752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其中,A股同意股数831343552,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B 股同意股数 200,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股数1274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66%。其中,A 股同意股数 12740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22%;B 股同意股数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中,一名监事候选人尚未确定,待确定候选人人选后,另行组织监事补选相关程序。
鉴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未选举出新一届的职工代表监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新一届职工监事就任前,原公
司第十届职工代表监事郑胜桥先生、马增海先生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刘继先生、钱文莺女士不再续任,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和贡献深表谢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继先生、钱文莺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遵守关于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公司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玉青律师、谢兰军律师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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