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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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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小百科 发表于 2023-10-28 00:00:00 浏览:  32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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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公司《关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辉、李翰杰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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