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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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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11-3 00:00:00 浏览:  5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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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证券简称:长亮科技公告编号:2023-09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11月7日;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6.87万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5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4元/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三)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136.87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34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35人
(五)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占本激励计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划授予限制划公告日股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本总额的(万股)的比例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36.87100%0.1873%
(35人)
合计136.87100.00%0.1873%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权益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2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权益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现金股利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或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以202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
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上述各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按照管理体系职能与业务板块的不同,每年制定具体业绩考核标准与指标,推动对各管理体系业绩考核,业绩完
成度(A)、目标值(Am)、触发值(An)与对应解除限售比例(X)如下:业绩完成度(A) 各管理体系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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