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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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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赤羽 发表于 2023-10-31 00:00:00 浏览:  5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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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十月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或“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立中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9号)同意注册,立中集团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20310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88.1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968677.16元,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031310.98元。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251Z0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3年10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截至2023年10月
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余募集资金承诺27日募集资金累项目名称投入金额占承诺额(含利投资总额计投资金额的比例息)实际投入金额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
11400.0010265.5190.05%1202.83
料制造项目年产150万只绿色超
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10000.00--10000.00注生产线项目
偿还上市公司债务8003.138005.69100.03%8.34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
1596.871596.87100.00%-
费及中介机构费
合计31000.0019868.0764.09%11211.17
注:经2023年9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会议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会议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10月16日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缩减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缩减2021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规模10000.00万元,并将“新型轻量化铝合金材料制造项目”缩减后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0000.00万元投资于更为适合公
司需求的“年产150万只绿色超轻质铝合金车轮智慧生产线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子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产品品种
3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类产品)。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五)授权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七)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的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募投项目。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八)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的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4现金管理类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的收益,为股东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0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
5议案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3年10月3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或使用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军锋王剑敏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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