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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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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小白菜 发表于 2023-10-31 00:00:00 浏览:  44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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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任职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1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证券部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负责审计委员会审议议
题所需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一)内部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外部审计报告、与议题相关的专项报告;
(二)财务情况分析报告、反映财务计划、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报告;
(三)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
2(四)其他审计委员会所要求的资料和报告。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上述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3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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