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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凌骏先生的背景及工作经历了解,我们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凌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强、王美琪、蒋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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