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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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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一帆风顺 发表于 2023-10-31 00:00:00 浏览:  3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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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华海药业股票代码:600521公告编号:临2023-110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裁陈保华先生的函件,陈保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裁陈保华先生。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陈保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5697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67%。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
二、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裁陈保华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股份回购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1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陈保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拟自2023年10月31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09号)。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陈保华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陈保华先生承诺: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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