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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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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zjx 发表于 2023-10-31 00:00:00 浏览:  4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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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源精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普源精电”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普源”)、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源”)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39号),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006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4.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83.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206445.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793538.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9月19日出具《验资报告(》苏港会验字〔2023〕
00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
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18500.5418000.00
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989.0911000.00
合计32489.6329000.00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具体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
次现金管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等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协定存款方式安全性强,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支取,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
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00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并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嘉乐王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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