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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公告编号:2023-05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36737股,回购价格为9.38元/股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36737股。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0998315股变更为16056157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0998315元减少为160561578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黄健
4、联系电话:0591-38133727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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