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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59证券简称:元琛科技公告编号:2023-042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利女士主持,
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监事高恒兵作为关联监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3)特此公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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