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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关于全资子公司在租赁码头及场地投资建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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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关于全资子公司在租赁码头及场地投资建设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11-7 00:00:00 浏览:  4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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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8证券简称:天海防务公告编号:2023-075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在租赁码头及场地投资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的生产经营需要,大津重工已承租南通帆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帆森”)名下位于南通吕四港区通州湾作业内港池西侧场地(以下简称“通州湾场地”)进行生产经营。目前,通州湾场地已陆续建设厂房及部分基础设施,具备基本船舶及海工项目合拢搭载的生产条件。根据目前接单及生产情况,大津重工将继续租赁其码头及场地,租赁期为10年,第五年有续租选择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需求,实现大津重工船海工程项目合拢搭载并能够下水的使用需要,当前重件滚装码头需要进一步建设完善。为此,大津重工拟投入6760万元,完成3#场地前沿重件滚装码头等设施建设,尽快达到船舶下水条件。基础设施完工后,预计每年可在通州湾场地建造4艘海洋工程类项目。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码头及场地并投资建设的议案》,同意大津重工与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三航局”)签订《通州湾重件泊位和3#场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委托中交三航局在通州湾场地对重件码头水工结构、给排水、供电、消防、3#平台等工程进行施工,投资建造金额为676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第1页证券代码:300008证券简称:天海防务公告编号:2023-07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14137984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施瑾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注册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238号
主营业务:承包港口与航道、市政公用、公路桥梁隧道、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地基基础、钢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修补、测量试验、工程质量检测。可承担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接的上述工程及铁路、能源、环保、特种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境外港口、码头、航道、机场、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水利、环保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预制构件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建筑物、船舶机械、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临时设施、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或租赁;
预制构件生产销售;场地租赁;新型材料、建筑施工技术与设备、自动化设计开发服务;管理
或技术咨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港口船舶调度、停靠泊、理货,货物装卸和仓储;物业管理。
(国家有专项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序号股东持股比例
1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100%
合计100%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
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通州湾重件泊位和3#场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乙方: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通州湾重件泊位和3#场地工程
(2)工程地点:南通港通州湾港区三夹沙内港池东侧
第2页证券代码:300008证券简称:天海防务公告编号:2023-075
(3)工程内容:重件码头水工结构、给排水、供电、消防、3#平台等工程的施工
2、合同价格
根据施工图纸所列的工程范围、现有场地施工情况、工程数量和预算等合同下浮后单价或
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暂定):人民币6760万元。预算下浮率:10%。
3、支付方式
(1)双方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支付合同暂定价的30%给乙方;
(2)在单月结算后次月内,甲方负责支付结算款项的85%,乙方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
付工程款项97%,其余款项在质保到期后支付。
4、工期
甲方负责协调办理影响本项目的“抛泥证”工作,最迟不超过11月2日,乙方承诺在“抛泥证”完成后45天内完成本工程施工工作。
5、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立即生效。
四、其他
1、通州湾场地地理位置优越,本次投资建设后,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经测算,
本次投资具备必要性和较好收益。
2、本次大津重工在通州湾场地上投资建设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2年11月,公司与钦实(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钦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钦实集团”)共同作为项目投资主体,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南通帆森签订了《通州湾示范区产业发展协议》。同时,公司与钦实集团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共同成立了钦实佳美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实佳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订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根据《通州湾示范区产业发展协议》、《投资合作协议书》等内容,本次租赁通州湾场地,未来拟转移至钦实佳美名下,届时,公司将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4、经查询,本次场地出租方南通帆森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为此采取的履约保证措施情
况如下:南通帆森名下海域使用权已抵押登记给大津重工;本次建设完成后且具备办理码头的
第3页证券代码:300008证券简称:天海防务公告编号:2023-075
港口经营许可证条件时,南通帆森应及时配合以大津重工的名义办理码头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公司使用权益。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通州湾重件泊位和3#场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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