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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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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雪儿白 发表于 2023-11-6 00:00:00 浏览:  6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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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8证券简称:长亮科技公告编号:2023-096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432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459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49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9日。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2年9月13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52元/股。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2022 年 8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23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有16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
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考虑,上述1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23人调整为507人,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174.17万股/万份调整为1105.77万股/万份。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6名调整为470名,授予数量由1124.30万股调整为1055.90万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不变。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不再授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最终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7名调整为500名,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105.77万股/万份调整为1096.97万股/万份。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70名调整为463名,授予数量由1055.90万股调整为1047.10万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不变。
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4.30万股减少到1047.1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5%;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授予对象由486名减少到463名。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李永恩、TAN TZE SHEN等 10名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9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2元/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3年6月
27日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数量由1047.10万股减少到977.43万股,授予对象由463名减少为
453名。
4、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次解锁。
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解锁:第一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第二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核实的议案》。
3、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8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6、2023年4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0名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967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的赵金龙等29名激励对象、部分所对应的考核主体业绩完成度未达到
100%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27198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61665份股份期权。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45920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18185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人,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1.034元/份。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锁条件后可解锁授予总量的50%。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上市之日)为2022年11月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3年11月2日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解锁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1)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营业
以2021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收入为157201.88万元,2022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188721.87万元,相比2021年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增长20.05%,超过2022年营业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收入增长10%的业绩考核目标;
据。(2)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
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开发行股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数值为
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10613.83万元,2022年经审计核指标的核算。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上述各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公司响后的数值为2180.09万元,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比2021年下降79.46%,未达到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2022年净利润增长10%的业绩考司回购注销。核目标;
(3)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
(4)综上所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经达成。
(四)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执行委员会按照管理体准的公司各管理体系层面(各内系职能与业务板块的不同,每年制定具体业绩考核标部考核主体)2022年业绩考核结准与指标,推动对各管理体系进行业绩考核,业绩完果信息,公司大部分管理体系考
成度(A)、目标值(Am)、触发值(An)与对应解除 核主体的业绩完成度按照公司制限售比例(X)如下: 定的规则达到或超过了各自目标业绩完成度 各管理体系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值(Am),解锁比例按照 100%的
(A) 业绩完成度进行。但也有个别管
A≥Am X=100% 理体系考核主体的业绩完成度虽
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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