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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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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金元宝 发表于 2023-11-8 00:00:00 浏览:  5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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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9证券简称:安泰科技公告编号:2023-05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8人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48.00万股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69元/股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11月8日
6、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7、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8、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关于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3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安泰科技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四)2023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泰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3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五)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八2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5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为222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0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八)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48.00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18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四)预留授予价格:4.6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获授数量占授予总量的姓名职位公告时总股本(万股)比例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148.005.92%0.15%
(18人)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
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
记之日起限售期24个月后,分36个月按33%、33%、34%的比例进行解除限售。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
3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权益数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时间量占授予限制性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33%售期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33%售期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34%售期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八)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满足各解除限售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业绩为基准,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9.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加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 ΔEVA>0。
以2021年业绩为基准,2024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9.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加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 年 ΔEVA>0。
以2021年业绩为基准,2025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年加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
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 年 ΔEVA>0。
注:
1、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3、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所有境内 A股上市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数据。同时从主营
5业务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度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按照以上标准筛选出的26家对标企业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000970.SZ 中科三环 300554.SZ 三超新材
000519.SZ 中兵红箭 300666.SZ 江丰电子
000633.SZ 合金投资 300706.SZ 阿石创
000795.SZ 英洛华 301137.SZ 哈焊华通
000962.SZ 东方钽业 600114.SH 东睦股份
002149.SZ 西部材料 600172.SH 黄河旋风
002282.SZ 博深股份 600206.SH 有研新材
002297.SZ 博云新材 600259.SH 广晟有色
002428.SZ 云南锗业 600478.SH 科力远
002842.SZ 翔鹭钨业 600558.SH 大西洋
300001.SZ 特锐德 600992.SH 贵绳股份
300471.SZ 厚普股份 601958.SH 金钼股份
300489.SZ 光智科技 603626.SH 科森科技
4、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如因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
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特殊原因需
要调整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安泰科技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100%50%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
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6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施情况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议案一致。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7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加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权激励股份股份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
235799512.25%1480000250599512.38%
件流通股无限售条
102572814697.75%0102572814697.62%
件流通股
合计1049308097100.00%14800001050788097100.00%
注:1.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636号》,截至2023年10月21日止,安泰科技公司已收到18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入(均为现金形式)的股份认购款人民币69412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48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461200.00元。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050788097
7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009元。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49308097股增加至1050788097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8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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