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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董雪梅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董雪梅女士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跃、牟宏宝、司鹏超、王春芳
202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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