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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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