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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修订稿)(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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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_会计师事务所回复意见(修订稿)(更新版)

平淡 发表于 2023-11-7 00:00:00 浏览:  61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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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财务性投资…第37—46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65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66页
7-2-1
天健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
天健Add: 1366 Qianjiang Road, Hangzhou,China
天健网址: www.pccpa.cn
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
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162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5号,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科技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收入确认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收入分别为20,747.42万
元、74,925.49万元和153,679.53万元,相关产品主要为定制化非标产品,其
中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对碳纤
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执行情况,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合规,按履
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具体情况及依据,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与同行业公司可比
业务会计处理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1))
(一)报告期内对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可分为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套
设备销售业务以及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设备销售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并执行如下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1.按时点确认的收入
公司销售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套设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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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公正务实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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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收入在设备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署的安装调试合格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外
销收入中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在出口并运抵客户后,取得客户签署的安装调试合
格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外销收入中不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则以产品报关,取得货运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2.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
公司销售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等大型成套装备,由于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能
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以及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产出的服务
或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
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
度,即以实际发生总成本金额占预算总成本金额的比例作为确定履约进度的指标。
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二)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合规,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1.《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
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
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
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
商品用于其他用途。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
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
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
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
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
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
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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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
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
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
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
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收入确认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对照情况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收入确认政策合规、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套设备销售业务
维成套生产线的单台套设备。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公司将设备运抵客户指定现场
后,由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客户对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等进行查验后签发安装
调试合格单,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
一收入》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公司参照上述会计准则规定,在设备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签署的安装调试
合格单后确认销售收入;外销收入中不需要安装调试的产品则以产品报关,取得
货运提单后确认销售收入。根据合同相关约定,上述时点即可认为设备的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
(2)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设备销售业务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设备销售业务主要系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不同需求定制
各种规格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装备并提供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根据《企业会计准
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以及“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
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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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这两项条件,故公司能够按履约进度确认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收入。
对于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业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具体分析如下:
1)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具有价值及定制化程度较高、建造周期较长、设备构
成较多等显著特征。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通常包括放丝机、氧化炉、低碳炉、
高碳炉、干燥设备、表面处理设备、收丝机、废气处理系统等各类设备。相关碳
纤维成套线装备通常需分批发往客户现场处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联机试运,确
保成套线设备最终能够在客户场地处运行正常,满足技术协议要求,具备正常生
产条件。公司履约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如设备安装调试后即由客户控制且拆
除存在一定难度;若项目合同终止改由其他企业继续履约,后续履约企业可在前
期公司已完成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履行剩余合同事项,无需重复执行前期已完成履
约部分,即客户可主导使用履约过程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并且获得几乎全部经
济利益。因此,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业务符合“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的规定。
2)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相关规定,“碳化线为交钥匙工
程,卖方负责全程安装调试,按期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由此可知,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需满足特定客户特定产线的特定需求,各
生产线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技术参数、设备配置等要求均存在较大差异。公
司提供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均系定制化生产和服务,并不能被轻易地用于其他用途,即符合“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的规定。
3)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在与客户签订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后,客户需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比
例的预付款,并根据后续发货、到货、安装、验收进度向公司支付合同约定比例
款项。以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典型碳纤维成套线装备销售合同为例,合同
预付款为30%;第一批设备发货前买方需支付该套碳化线总额的20%作为发货款;
第二批设备发货前买方需支付该套碳化线总额的15%作为发货款;第三批设备发
货前买方需支付该套碳化线总额的10%作为发货款;碳化线所有备件、仪表、管
道等全部到货并检验合格后,买方支付该套碳化线总额的10%作为到货款;试车
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该套碳化线总额的10%作为验收款;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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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满时一次付清。
因此,公司分批发货并有权对每批产品收取相应的合同款项,且有权收取的
款项能够补偿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润。虽然公司碳纤维生产线销售合同
中并未约定解除合同相关条款,但由于公司与相关下游客户已建立深厚稳定的长
期合作关系,且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客户基本为国有或大型民营企业,报告期内未
出现发货后解除合同的情况。因此,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
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故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业务符合“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对
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套设备销售业务按时点确认收入,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
业务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三)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具体情况及依据,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装备一般具有生产建造周期较长、单项金额较大、安装验
收流程较为复杂等特点,公司根据产品特征按履约进度确认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装
备收入。针对除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装备以外的其他专用设备,包括碳纤维及复合
材料单台套设备(如预氧炉、收丝机、缠绕机等)、轻纺专用设备、新型建筑节
能专用设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等产品,一般具有生产周期较短、单项金额相
对较小、安装验收流程较为简单等特点,公司根据产品特点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收入确认方式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31,768.1328.50142,830.4460.7370,624.4341.0416,194.6915.20
按时点法确认收入79,683.8171.5092,357.2839.27101,462.3358.9690,371.9284.80
小计111,451.94100.00235,187.72100.00172,086.76100.00106,566.61100.00
2020年-2022年,随着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业务的快速发展及相关成套生
产线装备的持续交付,按照履约进度方式确认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总体呈现上升趋
势。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金额在一亿元(含税)以上的已产生收入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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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对比时,选取具有相似特征产品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作为比照。相关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收入确认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可比业务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方法履约进度确认方式
东杰智能(300486)公司生产并销售智能涂装系统整线、大型的智能物流输送、仓储系统,建造周期较长,单项金额较大,且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合同。公司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投入法
除上述智能物流输送、仓储系统产品外的产品、机械式立体停车系统、不需要由公司安装调试的其他系统设备及组件等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公司安装调试的产品完工后由客户对产品进行验收,以验收合格作为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点;不需要由公司安装调试的系统设备及组件以产品送达合同约定地点并验收后作为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点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中国一重(601106)重型机械产品大部分属于定制化生产的产品,产品生产周期长、产品工艺流程及安装验收等流程较为复杂,根据产品的性质和不同的销售模式,分别采用在完工交付后确认收入或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或按时点法确认收入投入法
北玻股份(002613)对销售低辐射镀膜玻璃设备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按照投入法确认收入。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通常可采用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或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履约进度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投入法
对国内客户销售玻璃钢化设备,以货物发出并安装完毕后确认销售收入,对国内客户销售深加工玻璃,在货物发出并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出口玻璃钢化设备和深加工玻璃,以发货并取得海关报关单后确认销售收入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融发核电(002366)主管道产品和部分大件锻件产品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获得业主代表确认形象进度后,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投入法
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的石化装备产品以及部分小件锻件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收入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由客户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外销收入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乐惠国际(603076)对于单体系统工程、整厂系统工程,公司对合同条款进行评估,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时,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否则属于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于取得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相关文件时确认收入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或按时点法确认收入投入法
单体设备工程在取得经客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客户已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相关文件时确认收入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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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公司对于生产周期较长、单项金额较大、定制化程度较
高的产品亦根据投入法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其他单体设备或小型组件等按
时点法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对于收入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一致。
(五)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年报等资料,了解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
装备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点等,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获取并查阅与交易相关的合同、公司关于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重大合同的
公告、相关收款凭证、各批次发货签收单、成套线装备各批次产品的测试报告及
确认单、客户公告信息、最终验收合格单等资料,对主要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客户、
公司财务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设备安装运行及收入确认情况;
3.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选取特定项目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额,分析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4.选取重要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检查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成本预算、采购合同等文件,评价管理层对预计总成本估计的合理性;
5.对所选取的重要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检查与其实际发生成本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入库单、签收单、结算单等;
6.结合各批次发货签收单以及成套线装备各批次产品的测试报告及确认单,
与合同标的进行核对,并到安装现场实地踏勘,对主要单项设备进行监盘,形成监盘记录;
7.查阅同行业公司年报,分析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公司的处理方法是否具有一致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精工科技公司对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套设备
按时点确认收入,对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合规;
公司采用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相关收入确认准确;公司对于收入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公司可比业务会计处理一致,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二、关于应收账款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820.02万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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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473万元较2021年末的19,063.49万元大幅增长;结合最近一年及一
期发行人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销售规模、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坏账计提情况、
截至目前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大幅提升的原因、合理
性,相关客户信用状况是否存在恶化的情况,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2))
(一)结合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销售规模、应收账款
余额及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截至目前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大幅提升的原因、合理性
1.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及交付周期情况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下游行业分类主要为碳纤维行业、建筑行业、纺
织行业、光伏行业等,其中报告期内碳纤维行业销售规模占据较高的比重。报告
期内,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方式一般为“合同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该模式为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典型的结算方式。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交付周期(从签订合同至确认收入时间间隔)情况如下:客户名称合同标的信用政策实际交付周期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注1]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30%,根据发货进度分批支付至85%,验收合格支付10%,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付款方式:电汇结算及少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1个月-14个月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注1]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30%,根据发货进度分批支付至85%,验收合格支付10%,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及少量电汇结算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7个月-15个月
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注1]收丝机付款政策:合同生效付30%,进度款20%,发货前付2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付25%,质保金5%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及少量电汇结算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0个月-13个月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注1]///
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15%,根据发货进度分批支付至85%,验收合格支付10%,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目前已发货部分从合同签订至确认收入共12个月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单晶炉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30%,发货款40%,验收合格支付2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及少量电汇结算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22个月
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大型设备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30%,单套设备验收支付30%,设备联试验收合格支付30%-35%,剩余5%-10%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付款方式:电汇结算8个月-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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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韩国株式会社晓星[注2]预氧炉付款政策:采取全额信用证付款,提供装运单据时支付90%,验收合格支付10%,无质保金付款方式:信用证结算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2个月-19个月
晓星碳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注2]纱架、氧化碳化炉、废气系统、非接触干燥炉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30%,发货款30%,货到支付30%,调试后支付5%,调试1年后支付5%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3个月-6个月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25%,根据发货进度分批支付至70%,整线安装完成后并在负载试车前支付10%,验收合格支付1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5个月-18个月
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炉炉体部件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30%,货到支付20%,验收合格支付40%-42%,剩余8%-10%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及少量电汇结算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个月-9个月
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氧炉等单台设备付款政策:合同预付款5%-10%,设备组织开工会后支付20%-30%,设备发货前预验收后支付35%,验收合格支付20%-25%,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满一年时付清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及少量电汇结算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8个月-33个月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付款政策:提供详细设计资料并经确认后支付30%,主体设备预验收后支付20%,所有设备运抵后支付10%,整线验收合格支付3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满18个月时付清付款方式:电汇结算及少量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根据客户要求分批发货,18个月
[注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国
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同受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
制,以下合称化纤集团。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与公司无采购业务,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最近一期与公司无销售金额
[注2]晓星碳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受韩国株式会社晓星控制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付款政策及付款方式在内的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未放宽相关信用政策。
2.最近一年及一期对主要客户销售规模、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截至目前期后回款情况
(1)主要客户销售规模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788%和46.70%,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期间客户名称排名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2023年1-9月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1.13,364.6011.94
化纤集团2.12,492.3511.16
第11页共68页
7-2-12韩国株式会社晓星[注]3.12,298.2310.98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4.8,548.677.64
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5,580.004.98
前五名小计52,283.8546.70
2022年度化纤集团1.113,065.0847.97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2.27,441.7411.64
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3.10,451.914.43
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335.402.2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5.3,716.811.58
前五名小计160,010.9467.88
[注]韩国株式会社晓星为其控制的企业合并列示,销售金额为向韩国株式会社晓星、晓星碳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合计销售金额
(2)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截至目前期后回款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坏账计提情况、截至2023年10月31日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2023年9月30日
客户名称排名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账龄期后回款金额
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1.10,068.0015.92503.401年以内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7,196.4011.38359.821年以内
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428.810.6821.441年以内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2.23,889.4137.782,332.881年以内16,300.00万元,1-2年7,589.41万元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
韩国株式会社晓星晓星碳材料(江苏)有限公司3.714.601.1335.731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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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3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4.1,932.003.0696.601年以内
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477.000.7523.851年以内
合计44,706.2270.703,373.72
2022年12月31日客户名称排名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账龄期后回款金额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18,577.3328.46928.871年以内18,577.33
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1.26,789.4141.051,339.471年以内5,000.00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900.001.38180.001-2年900.00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2.6,136.219.40306.811年以内2,850.00
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3.2,614.294.01130.711年以内2,614.29
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62.220.8628.111年以内562.2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5.730.121.1236.511年以内18.21
合计56,309.5886.282,950.4830,522.05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比为86.28%和
70.70%,占比较高;从账龄情况来看,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在1年以内的
占比分别为98.40%和83.02%,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公司结合客户情况并根据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中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存在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主要系碳纤维项目总体
投资金额较大、短期内客户资金安排压力较大。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吉林市国资委下属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资
信良好,与公司长期开展业务合作,历史上未发生过坏账情况,且2022年末应
收款项已于2023年部分回款,因此应收账款回收预计不存在较大风险。浙江宝
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国有控股企业,且应收账款处于正常回款
周期内,因此应收账款收回风险较小。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处于正
常回款周期内,部分2022年末应收款项已于2023年实现回款。吉林凯美克化工
有限公司、韩国株式会社晓星、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及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款情况良好,期后已全部回款。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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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晓星碳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湖北
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应收账款均处于正常回款周期内。
3.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大幅提升的原因、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1,947.68万元、19,063.49
万元、59,820.02万元和57,029.60万元,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出现较大幅提升。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付款政策及付款方式在内的信用政策未
发生变化。2021年,公司主要客户中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
票方式支付了货款,使得当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小、但应收款项融资金额较高。2022
年,应收账款金额提高主要系公司营业规模扩大、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提高,但由
于部分客户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应收账款未能完全收回所致。2023年9月30日,
公司应收账款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以内为主,且仍保持持续回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以下合称应收款项)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注]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
应收账款57,029.6038.2059,820.0225.3819,063.4911.0331,947.6829.86
应收票据17.010.01541.430.31795.660.74
应收款项融资11,505.057.7115,897.196.7451,490.5929.7926,799.7025.05
应收款项合计68,534.6545.9175,734.2232.1371,095.5141.1359,543.0455.65
[注]2023年1-9月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系年化计算所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59,543.04万元、71,09
551万元、75,73422万元及68,5346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5.65%、
4113%、3213%及45.91%。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应收款项规模总体保持稳定。
2020年-2022年,公司应收款项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应收款项周转率提高。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加强,内部管理有效。
综上所述,受主要客户实现销售收入规模较大但尚未能完全回款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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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金额大幅提升,因此具有合理性。
(二)相关客户信用状况是否存在恶化的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相关客户信用状况是否存在恶化的情况
经查询公开信息,截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前五名客户信用情况列示如下:客户名称是否存续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未履行法定义务被限制高消费是否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市场地位及经营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公司系吉林市国资委下属的上市公司(000420.SZ),系全球最大的粘胶长丝厂商,国家科技部认定的碳纤维产业化基地,中国化纤行业十强企业之一。2022年度,营业收入36.69亿元;截至 2022年末,总资产 105.14 亿元,净资产 43.31亿元         
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公司系吉林市国资委下属企业,系吉林碳纤维产业中的重要支柱。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495万元,净利润1,152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7,102万元,净资产3,652万元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公司系吉林市国资委下属企业,系吉林重要的国有碳纤维企业,现有大丝束碳化线年生产能力可达到25,000吨,注册资本33,280.0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383亿元净利润2.11亿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32.86亿元,净资产15.36亿元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公司系吉林化纤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要从事小丝束碳纤维的生产销售,现有小丝束碳纤维年产能600吨。2022年度小丝束碳纤维实现收入1.27亿元
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公司系宝武碳业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生产和销售。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5,75552万元净利润1,372.52万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99,064.91万元,净资产51,675.91万元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公司系上市公司弘元绿能(603185.SH)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直拉单晶硅棒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其产品作为光伏发电的基础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太阳能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公司成立于1990年,隶属于中国航天科工动力技术研究院,是国有大型航天企业。公司致力于打造国家固体发动机和某系统研制生产的骨干力量,建设“学习型、和谐型、进取型、效益型”航天企业
韩国株式会社晓星[注]是///公司成立于1957年,系境外上市公司,长期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材料制造商。公司碳纤维产品的力学性能高、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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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6稳定、一致性好。2022年度,营业收入205.42亿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29091亿元净资产,160.02亿元。公司计划到2028年总共投资1万亿韩元,将碳纤维产能扩大到24,000吨
晓星碳材料(江苏)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公司系境外上市公司韩国晓星境内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900万美元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公司成立于2017年,乌鲁木齐国资参股企业,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9亿元。其年产5万吨高性能碳纤维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880亩,计划总投资60亿元,达产后年销售收入预计达到75亿元
  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公司系上市公司连城数控(835368.BJ)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国内半导体高端装备研发制造方面具有领先优势。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18亿元,主营业务利润6.54亿元         
  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否         否         公司系云南省国资委下属三板非上市公众公司(833719.NQ),是国内领先的高性能纤维增强材料制造企业之一,主要从事高性能纤维多轴向增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935 亿元净利润为 1.06亿元;截至2022年末,总资产44.59 亿元,净资产14.96亿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是否否否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直属科研单位,设有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技术水平领先
[注]韩国株式会社晓星系境外公司,经公开检索无相关信用状况信息。晓星碳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受韩国株式会社晓星控制。
截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上述客户均处于正常存续状态,不存在信用情
况恶化、公司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上述客户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
有限公司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韩国株式会社晓星、
晓星碳材料(江苏)有限公司、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境内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
司;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湖北三江航天
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航天科工动力技术研究院,是国有大型航天企
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直
属科研单位。相关企业均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及良好的经营状况,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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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
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计量损失准备。公司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对照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按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情况如下: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5.
1-2年20.
2-3年30.
3-4年80.
4-5年80.
5年以上100.
(2)历史损失率及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以单项
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
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按照迁徙率模型测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并作为各账龄层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测算过程具体如下:
第一步,汇总过去三年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账龄分布情况
第二步,根据历史账龄计算各账龄区间的迁徙率账龄2019年末应收账款于2020年实际收回率2020年末应收账款于2021年实际收回率2021年末应收账款于2022年实际收回率三年平均收回率平均迁徙率
  1年以内(a)         51.26%         67.52%         80.81%         66.53%         33.47%         
  1-2年(b)         87.55%         23.81%         81.31%         64.22%         35.78%         
  2-3年(c)         25.21%         69.48%         22.95%         39.21%         60.79%         
  3-4年(d)         38.96%         77.41%         56.39%         57.59%         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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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8  4-5年(e)         99.94%         24.48%         26.74%         50.39%         49.61%         
  5年以上(f)         19.31%         1.02%         9.15%         9.83%         90.17%         
第三步,以各账龄平均迁徙率为基础计算各账龄区间的历史信用损失率和预
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过程如下:  账龄         历史损失率 A         历史损失率计算过程         前瞻性估计 B         预期信用损失率=A*(1+B)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38%         a*b*c*d*e*f         5.00%         1.45%         5.00%         
  1-2年         4.13%         b*c*d*e*f         5.00%         4.33%         20.00%         
  2-3年         11.53%         C*d*e*f         5.00%         12.11%         30.00%         
  3-4年         18.97%         d*e*f         5.00%         19.92%         80.00%         
4-5年44.74%5.00%46.97%80.00%
  5年以上         90.17%         f         5.00%         94.68%         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按照迁徙率模型计算最近三年各阶段账龄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均低于公司该账龄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公司现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的坏账与采用最近三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测算的坏账准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含合同资产)[注]         公司坏账计提情况         最近三年预期损失率测算         差异金额 A-B         
  计提比例         计提坏账金额 A         测算比例         测算坏账金额 B         
1年以内68,991.115.00%3,449.561.45%1,000.372,449.18
1-2年2,820.6620.00%564.134.33%122.13442.00
2-3年729.0330.00%218.7112.11%88.29130.42
3-4年1,640.8380.00%1,312.6719.92%326.85985.81
4-5年74.2180.00%59.3746.97%34.8624.50
5年以上69.34100.00%69.3494.68%65.653.69
合计74,325.205,673.781,638.164,035.61
[注]上表中的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含合同资产)不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由上表可知,与公司按现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的坏账相比,若公司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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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将少计提坏账准备4,035.61万元。因此,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预期损失率比较情况如下:同行业可比公司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经纬纺机(000666)0.50%20.00%50.00%100.00%100.00%100.00%
越剑智能(603095)5.00%10.00%30.00%50.00%80.00%100.00%
科达制造(600499)2.10%15.31%48.14%73.74%73.74%100.00%
冀东装备(000856)5.00%15.00%30.00%50.00%100.00%100.00%
晶盛机电(300316)5.00%10.00%30.00%50.00%100.00%100.00%
连城数控(835368)5.00%20.00%40.00%60.00%80.00%100.00%
精工科技5.00%20.00%30.00%80.00%80.00%100.00%
数据来源:相关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销售结算模式、分析历史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并参考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惯例,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制定了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由上表可知,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稳健,应收账款各
账龄段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信用状况不存在恶化的情况,坏账计提政策较为稳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账款明细表,
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大幅上升的原因,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分析大幅上升趋势的合理性;
2.对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客户进行网络核查,分析相关客户信用状况;
3.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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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
5.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
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并评价其合理性。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评价管理层根据历
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确定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
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6.以选取特定项目方式函证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并将函证结果与精工科技公司账面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7.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8.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受主要客户实现销售收入规模较大但尚未能完全回款等
因素影响,精工科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金额大幅提升,因此具有合理
性;相关客户信用状况不存在恶化的情况,坏账计提政策较为稳健,精工科技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关于存货及固定资产
2022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45,704.34万元,较2021年末的
58,359.58万元有所降低,与发行人最近两年收入增长趋势不一致,同时,发行
人称由于光伏行业主流工艺变为单晶工艺,发行人将相关设备长期闲置未用的原材料予以淘汰或报废处理。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2022年存货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结合存货具体构成、库龄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在手订单覆盖情况、涉及多晶硅
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并结合发行人用于多晶硅制造加工领
域固定资产成新度、设备利用率等,说明相关固定资产是否闲置,是否出现减值
迹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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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存货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及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存货账面价值36,891.6145,704.3458,359.5840,662.15
营业收入111,964.06235,711.87172,842.61106,989.46
2021年末,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签订多笔大额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合同,为保证合同
正常履行,公司2021年末存货增加较多。由于公司上述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大部
分于2022年度完成生产交付,因此,根据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收入确认政策,
前述合同大部分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而相应的产成品存货结转营业成本,导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较多但存货规模未随之上升。
此外,得益于公司2021年度纺织机械业务的加弹机产销两旺,故2021年末
相应加弹机库存增加。受纺织机械产品结构调整以及纺织机械市场景气度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纺织专用设备生产投入相应放缓,2022年末相关存货较2021年末有所减少。
综上,由于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于2021年度根据
合同情况进行提前备货;2022年度主要合同完成生产交付并确认收入,而相应
的产成品存货结转营业成本;以及纺织机械业务受市场影响生产投入放缓,导致
2022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期末存货规模未随之上升,存货变动趋势与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
(二)结合存货具体构成、库龄情况、期后销售情况、在手订单覆盖情况、涉及多晶硅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1.存货按库龄划分具体构成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
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
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
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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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
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存货按库龄划分的具体构成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1年以内1年以上
账面余额占比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占比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2023年9月30日
原材料9,702.1671.333,898.9328.673,218.2682.54
在产品12,852.3080.313,151.0619.691,796.5657.01
库存商品7,255.2771.372,910.3128.631,999.4368.70
发出商品850.4813.755,333.2386.252,047.8738.40
小计30,660.2066.7215,293.5333.289,062.1259.25
2022年12月31日
原材料11,520.5072.654,335.9627.353,244.0974.82
在产品7,927.5868.293,681.8331.711,882.2251.12
库存商品4,379.8361.412,752.3538.592,189.0979.54
发出商品6,319.4030.8714,150.1669.132,047.8714.47
小计30,147.3154.7524,920.3045.259,363.2737.57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55,067.61万元和45,953.74万元。
其中,公司一年以内库龄的存货占比分别为54.75%和66.72%,总体保持稳定。
(1)库龄1年以内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未对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主要系公
司采取“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况组织生产、进行
备货,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均存在在手订单对应,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对于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2)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存货比例分别为45.25%和33.28%,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37.57%和59.25%。公司对库龄在1年以上的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1)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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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原材料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余额占比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计提比例
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238.876.13238.87
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原材料1,480.9937.981,207.84273.1581.56
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原材料2,179.0755.892,010.42168.6592.26
合计3,898.93100.003,218.26680.6782.54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原材料账面余额为3,898.93万元,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3,218.26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82.54%。
其中,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账面余额为238.87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
年以上的原材料账面余额的比例为6.13%。上述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主要为
电气部件等标准件,由于相关标准件通用性较强,仍可继续用于公司后续生产,未出现减值迹象,因此公司未对其计提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原材料账面余额为3,660.06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年以
上的原材料账面余额的比例为93.87%,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87.93%。其中,与
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原材料账面余额为1,480.99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
81.56%,主要系因光伏行业主流工艺发生变化,多晶硅工艺目前已无新增需求,
因此,公司对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原材料计提较大金额跌价准备。与其他设备相
关的原材料账面余额为2,179.07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92.26%,主要系因
工艺落后被淘汰、库存积压时间长、材料老化等因素导致相关原材料出现减值迹
象,因此计提较大金额跌价准备。对于上述原材料,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出
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相应计提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在产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在产品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余额占比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计提比例
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在产品816.0425.90816.04
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在产品1,590.9850.491,432.61158.37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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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4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在产品744.0423.61363.95380.0948.92
合计3,151.06100.001,796.561,354.5057.01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在产品账面余额为3,151.06万元,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1,796.56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57.01%。
其中,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在产品账面余额为816.04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
年以上的在产品账面余额的比例为25.90%。上述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在产品主要
为研发项目相关在制品,包括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由于
目前相关研发项目仍在持续开展中,且根据公司相关产品的预计销售及市场情况,
相关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未出现减值迹象,故公司未对该部分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在产品账面余额为2,335.02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年以
上的原材料账面余额的比例为74.10%,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76.94%。其中,与
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在产品账面余额为1,590.98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
90.05%,上述设备主要系多晶铸锭炉。由于行业从多晶铸锭快速切换到单晶拉棒,
已无新扩产客户需求,因此,公司对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在产品计提较大金额跌
价准备。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在产品账面余额为744.04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为48.92%,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在产品主要为口罩机。对于上述在产品,公司已
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相应计提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库存商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余额占比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计提比例
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290.509.98290.50
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库存商品128.154.40128.15100.00
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库存商品2,491.6685.611,871.28620.3875.10
合计2,910.31100.001,999.43910.8868.70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2,910.31万元,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1,999.43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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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290.50万元,占全部库龄在
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的比例为9.98%。上述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
主要为部分样机、改制机。上述样机主要与公司的服务器机柜业务相关,公司现
阶段尚无出售考虑,考虑到该部分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销售前景,未来可变现净
值不会低于现有存货成本,未出现减值迹象,故未计提跌价准备;上述改制机主
要系智能轮胎线项目的改制产品,目前仍有在手订单覆盖,未出现减值迹象,故未计提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2,619.81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年
以上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的比例为90.02%,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76.32%。其中,
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128.15万元,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2,491.66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
75.10%,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库存商品主要为全自动波纹板线以及智能全钢轮胎成
型机。对于上述库存商品,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相应计提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4)发出商品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发出商品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余额占比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计提比例
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发出商品856.4216.06856.42
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发出商品
与智能物流及出入库系统相关的发出商品2,342.3943.92173.612,168.787.41
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发出商品2,134.4240.021,874.26260.1687.81
合计5,333.23100.002,047.873,285.3638.40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库龄在1年以上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5,333.23万元,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2,047.87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38.40%。
其中,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856.42万元,占全部库龄在
1年以上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的比例为16.06%。上述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发出商品
主要为白炭黑设备。2021年4月6日,公司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有关白炭黑项目所需设备的销售合同,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合同仍在正常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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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相关设备已交付完毕,处于调试过程中,未出现减值迹象,故公司未对其计提跌价准备。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4,476.81万元,占全部库龄在1年
以上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的比例为83.94%,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45.74%。其中,
与智能物流及出入库系统相关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2,342.39万元,跌价准备
计提比例为7.41%。2019年8月3日,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精功机器人)与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2020年11月
12日由于方案优化变更,相应设备配置发生变化,双方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合同总金额(含税)由2,930万元变更为2,48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相关系统
虽已交付,但客户尚未完成最终验收,故公司尚未确认相应收入,导致存货库龄
较长(2-3年)。截至2023年9月30日,由于相关合同仍在履行中,因此,公
司结合调整后合同确定发出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相应计提跌价
准备。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发出商品账面余额为2,134.42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比
例为87.81%,与其他设备相关的发出商品主要为微波石墨化线。对于上述发出
商品,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相应计提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对于公司存货库龄在1年以内的,由于均存在在手订单覆盖,不存在
减值迹象,因此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库龄在1年以上的在产品及发出商品
跌价计提比例相对较低,主要系部分在产品仍存在良好的销售前景及部分发出商
品存在在手订单覆盖;原材料及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超过68.00%,计
提比例较高。公司对上述存货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相应计提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存货期后结转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余额16,349.2927,601.74
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账面价值12,301.9923,364.77
期后结转金额[注]3,775.2723,197.53
期后结转比例[注]30.69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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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后结转金额为相应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对应的成本金额,统计截止日
为2023年10月31日。期末结转金额包含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期后销售及公
司内部研发领用。期后结转比例为期后结转金额/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账面价值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比例分别为99.28%
和30.69%,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公司存货跌价风险较小。2023年9月30日,公
司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受期后统计期间较短等因素影响,期后结转比例相对较低。
3.在手订单覆盖情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存货在手订单覆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库龄1年以内库龄1年以上库龄1年以内库龄1年以上
存货账面余额30,660.2015,293.5330,147.3124,920.30
有在手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30,660.203,365.1730,147.3111,509.91
无在手订单对应的存货金额11,928.3613,410.39
在手订单覆盖率100.0022.00100.0046.19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存货在手订单覆盖率分别为75.65%和74.04%,在
手订单覆盖率较高。其中,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均有在手订单覆盖,1年以上的存货在手订单覆盖率为46.19%和22.00%。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无在手订单对应的存货均为库龄1年以上的存
货,公司已对上述存货充分计提跌价准备,具体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详见本部分回
复说明“三、(二)1.(2)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因此,公司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4.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存货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存货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详见本部分回复说明“三、(二)1.(2)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截至2023
年9月30日,上述存货余额为3,200.12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68.60
万元,计提比例为86.52%,计提比例较高。考虑到部分原材料仍可被用于其他
业务、相关在产品可被拆机处理或折价出售,因此未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公司上
述存货均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计提跌价准备,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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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可比公司名称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经纬纺机(000666)159,711.1616,533.1210.35143,973.9914,781.1710.27105,309.0415,104.4514.34
越剑智能(603095)29,917.7232,217.7177.300.2426,959.2721.950.08
科达制造(600499)324,272.90105.480.03326,244.54262,713.68
冀东装备(000856)22,895.15187.300.8211,576.39172.011.4917,474.862,325.2213.31
晶盛机电(300316)1,247,237.668,174.210.66610,168.185,084.290.83262,636.514,600.031.75
连城数控(835368)326,602.665,973.231.8369,108.332,236.773.2469,649.992,707.423.89
平均值351,772.875,162.222.28198,881.523,725.262.68124,123.894,126.515.56
精工科技55,067.619,363.2717.0067,634.169,274.5913.7146,757.786,095.6313.04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产品结构及存货结构对比如下:可比公司名称产品结构存货结构
经纬纺机2022年度约56%为纺织机械,约41%为金融信托业务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7.18%,在产品占比21.32%,库存商品占比26.96%,其他占比44.53%
越剑智能2022年度约99.56%为纺织机械业务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74.08%,在产品占比8.75%,发出商品占比16.97%,委托加工物资占比0.20%
科达制造2022年度约50%为建筑机械装备,其余为建筑陶瓷、锂电材料、节能环保等业务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35.90%,在产品占比4166%库存商品占比2021%发出商品占比2.23%
冀东装备2022年度约58%为水泥、矿山等机械设备制作与安装,其余为土建工程、维修工程、矿山工程及恢复治理等业务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6.14%,在产品占比22.38%,库存商品占比33.59%,发出商品37.89%
晶盛机电2022年度约80%为晶体生长等半导体设备;其余为蓝宝石材料等业务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9.26%,在产品占比7.37%,库存商品占比8.16%,发出商品占比75.09%,委托加工物资占比0.12%
连城数控2022年度约82%为晶体生长等半导体设备;其余为辅材、电池片设备等业务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9.41%,在产品占比23.92%,发出商品占比63.28%,库存商品占比1.49%,自制半成品占比0.02%,委托加工物资占比0.08%,合同履约成本占比1.79%,周转材料占比0.01%
精工科技2022年度约65%为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其余为纺织机械设备、建材机械设备、新能源(多晶硅)设备等产品2022年末,存货中原材料占比27.60%,在产品占比2128%库存商品占比1082%发出商品占比40.31%
如上所示,受各公司产品结构、存货结构差异较大等因素影响,同行业可比
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差异亦较大。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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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平均值分别为5.56%、2.68%及2.28%,均低于公
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主要系公司专用设备涉及行业较多,其中如建材机械、
纺织机械、多晶硅相关新能源装备业务相对较为传统、部分存货库龄相对较长,
导致公司该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存货具体
库龄结构,但从存货周转率数据来看,公司存货周转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水平,侧面印证了公司存货库龄整体相对较长。2020年-2022年,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对比如下:可比公司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纬纺机4.475.403.66
越剑智能3.224.132.19
科达制造2.422.532.34
冀东装备17.5124.4314.44
晶盛机电0.700.831.22
连城数控1.442.082.00
平均值4.966.574.31
精工科技3.292.742.02
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库龄超过3年的存货占比分别为
1395%、1461%、14.62%,占比相对较高;不考虑该部分存货,公司2020年末、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库龄3年以内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分别为8.39%、4.66%、5.6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情
况组织生产、进行备货。对于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由于均存在在手订单覆盖,
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对库龄在1年以上的存货已根据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公
司存货期后结转比例及在手订单覆盖率较高,对于滞销存货及无在手订单覆盖的
存货已充分计提跌价准备。对于与多晶硅设备相关的存货,受市场需求变化、产
品接受度、行业主流工艺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亦根据前期评估结果对其足额计提跌价准备。因此,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结合公司用于多晶硅制造加工领域固定资产成新度、设备利用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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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相关固定资产是否闲置,是否出现减值迹象,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用于多晶硅装备制造加工领域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台/辆、万元、年、%资产名称数量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尚可使用年限成新率[注]
数控刨台式铣镗床1.325.35309.0816.270.000.00
双立柱车床1.168.78160.348.440.000.00
等离子切割机1.53.3850.712.670.000.00
  COr焊机         17.         39.23         37.27         1.96         0.00         0.00         
电池叉车5吨1.23.4622.291.170.000.00
起重机1.18.8917.950.940.000.00
  数控车床CAK61186di         1.         15.56         14.78         0.78         0.00         0.00         
起重机1.13.5912.910.680.000.00
叉车6吨1.12.8212.180.640.000.00
坡口机1.12.2211.610.610.000.00
蓄电池轨道平车1.3.933.740.200.000.00
埋弧焊机1.2.652.520.130.000.00
氩弧焊机9.7.927.530.40.000.00
电焊机2.2.192.080.110.000.00
合计39.699.97664.9735.00
[注]成新率=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总使用年限
公司用于多晶硅装备制造加工领域的固定资产系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所需购置,且相关资产基本为通用设备,该部分资产虽已达到设备使
用年限,但目前仍可用于其他业务,因此未处于闲置状态。鉴于该部分资产已提足折旧,因此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四)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对公司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存货与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2.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构成、存货库龄、期后结转、在手订单统计表等资料,并对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判断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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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预测和实际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4.评估管理层预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相关依据及其合理性,以选取特定项
目方式复核管理层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存货历史售价、期后售价、市场信息等进行比较;
5.了解并评价管理层聘用的外部估值专家的胜任能力与专业素质,分析并评估其在估值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方法及相关假设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6.结合存货监盘,检查期末存货中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是否已合理估计可变现净值;
7.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8.获取公司多晶硅制造加工领域固定资产明细表、盘点表,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处于闲置状态、是否出现减值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公司于2021年度根据合同情况进行提前备货,2022
年度主要合同完成生产交付并确认收入,而相应的产成品存货结转营业成本,导
致2022年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期末存货规模未随之上升,存货变动趋势与收入
变动趋势不一致;公司存货整体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公司存货库龄以1年以
内为主,存货期后结转比例及在手订单覆盖率较高,对于库龄较长及多晶硅设备
相关的存货,受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接受度、行业主流工艺变化等因素影响,公
司根据前期评估结果对其足额计提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多晶硅制
造加工领域固定资产基本为通用设备,相关设备并未闲置,因已提足折旧,无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四、关于客户
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由
3091%提升至67.88%。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提升的原因,
结合最近一年一期前五大客户相关交易金额及变动情况、主要交易产品及相关
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如有)、是否已与主要客户签署长期合作协议等,
说明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发行
人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4))
(一)报告期内,客户集中度提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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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收入分别为33,067.96
万元、80,120.11万元、160,010.94万元及52,283.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91%、46.35%、67.88%及46.70%。
公司作为国内首家实现千吨级碳纤维成套装备国产化以及整线交付模式下
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备千吨级国产化碳纤维整线装备供应能力的企业,近年来碳
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0年-2022年,公司碳纤维及复
合材料装备业务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72.16%,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占营业收入比例由19.39%提升至65.20%,已成为公司核心业务。
随着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前五大客户大部分为
该业务下游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企业。近几年来该产业逐渐形成下游集中度
较高的市场格局。据赛奥碳纤维研究报告数据,2021年度及2022年度我国碳纤
维前十名生产企业理论产能合计分别为61,750吨和107,650吨,占国内碳纤维总产能比例分别为97.40%和96.07%,具体情况如下:2022年度2021年度
排名企业名称理论产能(吨)排名企业名称理论产能(吨)
1.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000.1.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000.
2.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公司14,500.2.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公司11,500.
3.新创碳谷集团有限公司12,000.3.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10,500.
4.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11,150.4.新创碳谷集团有限公司6,000.
5.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500.5.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5,500.
6.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6,000.6.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100.
7.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5,200.7.山西钢科碳材料有限公司2,400.
8.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100.8.兰州蓝星纤维有限公司2,000.
9.山西钢科碳材料有限公司2,400.9.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00.
10.长盛(廊坊)科技有限公司1,800.10.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50.
合计理论产能107,650.合计理论产能61,750.
合计理论产能占国内碳96.07%合计理论产能占国内碳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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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32022年度2021年度
排名企业名称理论产能(吨)排名企业名称理论产能(吨)
纤维总产能比例纤维总产能比例
如上表,公司主要客户中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
公司、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下游碳纤维产能中占据主导地位,是我国碳纤
维生产的主要企业。随着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浙江宝旌炭材料
有限公司、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碳纤维产能持续扩张,相应向公司的装备采购额增加,因此,公司客户集中度不断提升,符合行业特点。
(二)结合最近一年一期前五大客户相关交易金额及变动情况、主要交易产
品及相关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如有)、是否已与主要客户签署长期合作协议等,说明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1.最近一年一期前五大客户相关交易金额及变动情况、主要交易产品及相
关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如有)、是否已与主要客户签署长期合作协议
最近一年一期前五大客户相关交易金额及变动情况、主要交易产品及相关产品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年度客户名称排名主要交易产品销售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占其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合作起始时间
2023年1-9月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1.碳纤维成套生产线13,364.6011.94100.002018年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100.002021年
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2.收丝机12,492.3511.16100.002022年2020年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
韩国株式会社晓星预氧炉客户未提供2020年
晓星碳材料(江苏)有限公司3.纱架、氧化碳化炉、废气系统等12,298.2310.98客户未提供2023年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4.单晶炉8,548.677.64客户未提供2021年
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大型设备5,580.004.98100.002016年
2022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100.002021年
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收丝机113,065.0847.97100.002022年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100.0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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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4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2.碳纤维成套生产线27,441.7411.64100.002021年
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3.单晶炉炉体部件10,451.914.43客户未提供2019年
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预氧炉5,335.402.26100.002020年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5.碳纤维成套生产线3,716.811.58100.002021年
2021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1.碳纤维成套生产线67,465.1439.03100.002020年
吉林凯美克化工有限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50.002021年
常州市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预氧炉4,212.392.44100.002020年
浙江斯爵思机械有限公司3.口罩机设备2,973.551.7210.00左右2020年
潍坊华宝纺织有限公司4.假捻变形机2,814.161.63100.002020年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5.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原丝收丝机2,654.871.54客户未提供2020年
2022年,公司碳纤维业务持续高速发展,新增前五大客户新疆隆炬新材料
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同时,受益于碳纤
维行业需求增长,公司向化纤集团销售金额较2021年度有所大幅提升。因光伏
行业下游需求回升,连城凯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单晶炉炉体部件较多,
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公司对浙江斯爵思机械有限公司的销售为口罩机设备,受
客观环境影响,其采购额减少,退出当年前五大客户。因纺织行业需求下滑,潍
的碳纤维生产线装备已于2021年完成交付,其退出2022年当年前五大客户。
2023年1-9月,受客户自身产能规划的影响,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韩国株式会社晓星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2021年底公司交付弘元新材料(包头)
有限公司的单晶炉设备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验收,因此其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湖北三江航天江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子公司浙江精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签
订的大型设备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交付验收,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未与公司发生交易,不再为公司前五大客户。
公司相关装备产品主要为定制化非标产品,非标准化的产品特点决定公司无
法通过与客户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来约定未来合作计划,只能通过具体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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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要客户订立合同。
2.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由于公司相关装备产品非标准化的特点,因此无法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但公
司最近一年一期前五大客户基本保持稳定,且基本为主要客户的唯一供应商,因此,公司在碳纤维产业链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同时,除上述所列主要客户外,公司碳纤维业务现有客户还包括吉林宝旌炭
材料有限公司、长盛科技有限公司等行业内知名企业,上述企业均有扩产计划。
除现有客户外,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钢科碳材料有限公司、中简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万泰化学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
司等企业也存在在建或远期规划碳纤维项目。公司作为整线交付模式下目前国内
唯一一家具备千吨级国产化碳纤维整线装备供应能力的企业,现有下游客户及潜
在客户的扩产规划将提高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的市场需求,公司也在维护
现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潜在客户,有望持续提升自身客户的多元化水平,降低客户集中度。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公司名称主要产品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纬纺机(000666)纺织机械未披露12.24%16.85%19.61%
越剑智能(603095)纺织机械未披露14.41%6.94%7.27%
科达制造(600499)建材机械、海外建材未披露15.62%10.33%11.49%
冀东装备(000856)水泥装备制造及维修业务未披露88.78%91.39%89.23%
晶盛机电(300316)半导体、光伏设备未披露69.78%79.88%83.35%
连城数控(835368)半导体、光伏设备未披露82.74%94.21%99.33%
平均值47.26%49.93%51.71%
精工科技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46.70%67.88%46.35%30.91%
如上表所示,2020年-2022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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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51.71%、49.93%和47.26%。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经纬纺机、越剑智能及科
达制造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公司且均低于20%,上述企业主
营业务为传统的纺织机械及建材机械,行业下游集中度较低,客户集中度通常较
低。冀东装备、晶盛机电及连城数控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高于公司。其中,
冀东装备主营业务为建材机械,第一大客户为金隅集团及子公司,其销售金额为
逾50家公司合计金额,导致合计占比较高。晶盛机电及连城数控主营业务为应
用于新兴领域的光伏及半导体行业晶体生长及加工的专用设备,受行业下游集中度较高影响,客户集中度通常较高。
2020年-2022年,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9.39%、
4335%和65.20%,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现阶段下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生产企
业呈现出集中度较高的市场格局,因此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收入占比的不断提高,公司客户集中度也逐渐提高,符合行业特点。
综上所述,受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不同的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相
差较大。通常,传统纺织机械及建材机械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低,新材料、光伏、
半导体等新兴产业领域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受公司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变化的影
响,公司客户集中度不断提高,因此,目前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
(四)公司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
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制造加工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6,989.46万元、172,842.61万元、
235,71187万元和,111,96406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476%、2127%、27.45%
和29.88%,净利润分别为4,033.45万元、10,346.37万元、29,897.16万元和
14,283.35万元,整体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公司业绩的不断增长受益于碳纤维
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业务、轻纺专用设备业务、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业务等其他装备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领域,公司系国内首家实现千吨级碳纤维成套装备
国产化以及整线交付模式下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备千吨级国产化碳纤维整线装
备供应能力的企业。近年来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0
年-2022年,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20,747.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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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2549万元、,153,679.53万元,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营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达到172.16%,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占营业收入比例由19.39%提升至
65.20%。公司拥有众多优质稳定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下游客户,与下游
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互信的合作关系。同时,随着碳纤维产业需求市场规模的
不断增加,下游碳纤维企业预计将持续扩产。受下游碳纤维客户产能持续扩大的
影响,公司作为整线交付模式下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备千吨级国产化碳纤维整线装备供应能力的企业将持续受益。
除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快速发展外,公司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业务、
轻纺专用设备业务、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业务等其他装备业务也在国家政策大力支
持、市场需求平稳增长的背景下平稳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平稳增长。
(五)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表及销售合同,复核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
2.访谈公司销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客户较为集中的原因及最近一年一期前五大客户变化原因;
3.查阅碳纤维行业报告,了解碳纤维行业的下游集中度情况及下游厂商扩
产情况。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情况,分析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走访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及合作模式,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判断公司对相关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由于公司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快速发
展,该业务下游集中度较高且龙头客户基本为公司主要客户,上述企业存在扩产
规划,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提升。公司主要客户稳定,且基本为主要客户的唯一
供应商,具有一定优势,除现有主要客户外,公司与其他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进
行洽谈,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受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不同的影响,同行
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差较大,由于公司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变化,公司客户集中度不断提高,目前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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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财务性投资
2023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
人认购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合贰期)份额,认缴出资比例为9.9780%。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对光合贰期的投资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相关要求,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
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
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6))
(一)对光合贰期的投资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要求
1.《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关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一、关于第九条‘最
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财务性投资的界定如
下:“(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
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
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
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
财务性投资。(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
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
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
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
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7)发行人
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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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况。”
2.对光合贰期的投资情况
公司参与投资光合贰期事项发生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5月12
日)前六个月内。截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已缴纳首期出资额2,000万元;
根据《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剩余3,000万元将以普通合伙人签发的出资缴付通知书为准进行缴纳。
公司参与投资光合贰期的目的为加快推动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
源)装备”等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目
标的实现。根据《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光合贰期将主要投资于低碳科技、硬科技、医疗科技领域的成长期及早期项目。
鉴于公司仅为光合贰期的有限合伙人,不具有光合贰期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
权,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光合贰期的投资额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相关已投资
金额(2,000万元)及拟投资金额(3,000万元)合计占最近一期末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71%,未超过30%,因此,不属于较大金额的财务性投资。
2023年7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上
述对光合贰期的投资金额(合计5,000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公司对光合贰期的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要求。
(二)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首次决议日前六个月(2022
年11月13日)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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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业务的情况。
3.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4.股权投资
2023年1月,公司披露《关于筹划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及吸收合
并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筹划收购控股子公司精功机器人少数股东权益并进行
吸收合并。2023年6月,公司完成上述股权受让工作,精功机器人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精功机器人主营业务涵盖自动化装配检测装备、机器人集成应用装备、智能
仓储物流AGV装备和MES四大板块,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司核
心业务协同发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因此,公司收购精功机器人少数股权并进行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5.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2023年2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
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为加快推动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
备”等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杭州光速晟
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光合贰期份额。
2023年3月13日,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杭州晟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迦越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6位合伙人签署了《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2023年3月20日,公司缴纳首期出资额2,000万元,剩余3,000万元将以普通合伙人签发的出资缴付通知书为准进行缴纳。
鉴于公司仅为光合贰期的有限合伙人,不具有光合贰期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光合贰期的投资额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023年7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相
关已投资金额(2,000万元)及拟投资金额(3,000万元)合计5,000万元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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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
6.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况。
7.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况。
8.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机构名称理财产品名称认购金额购买日到期日利率产品类型是否赎回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3,000.002022/11/282023/2/2813%-3.29%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是否
2.杭州银行美元双货币存款美元100.002022/11/292022/12/6/保本低风险型是否
3.杭州银行美元双货币存款美元80.002022/12/142022/12/21/保本低风险型是否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为保本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
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且均已到期后赎回,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综上所述,公司将光合贰期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经公司2023年7月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对光合贰期已投资金额
(2,000万元)及拟投资金额(3,000万元)合计5,000万元于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中扣除。除上述情形外,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说
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其他财务性投资且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形。
(三)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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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序号项目账面价值核算内容是否认定为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已投资金额财务性投资拟投资金额财务性投资占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1.货币资金50,840.44主要为银行存款、票据保证金等否
2.交易性金融资产301.83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301.830.22
3.其他应收款287.57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738.10万元,主要系融资租赁项目保证金及垫付租金、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等否
4.其他流动资产1,219.67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预缴企业所得税否
5.长期股权投资90.67对联营企业四川欣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欣蓝)、铜陵中海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阳新能源)的股权投资否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00.00对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合贰期)投资是2,000.003,000.003.71
合计2,301.833,000.003.94
1.货币资金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0,840.44万元,主要系银行
存款、票据保证金等,其中银行定期存款均为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存款,年
化收益率在3.00%-3.45%的范围内,系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求,在不影响正常经
营的前提下,对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余额为301.83万元,系公司持有的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公司因与晋城市硕阳光电有限公司、王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于2016年8月
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柯桥
法院判决晋城市硕阳光电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506.80万元及利息,并
由王志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晋城市硕阳光电有限公司与王志强未按判决书履
行付款义务,公司于2017年3月向柯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志强所持有的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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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30万股股权。
2018年12月,柯桥法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进行网络
司法拍卖王志强所持有的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30万股股权。
前述股权网络司法竞拍一拍流拍后,公司参与了二次司法竞拍,并利用自有资金
以301.83万元竞得上述股权。竞拍完成后,公司持有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300.30万股股权,并收到柯桥法院执行款301.83万元用于抵偿晋城市硕阳光电有限公司所欠公司货款。
因此,公司持有的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基于历史特殊原因
取得,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持有的上述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3.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4,738.10万元,账面价值为287.57万元,其他应收款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款项性质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具体情况
融资租赁项目保证金及垫付租金4,370.114,370.11系公司2015年、2016年以融资租赁方式销售多晶硅设备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的风险保证金及垫付租金。相关光伏装备系公司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53.71%。因此相关融资租赁项目保证金及垫付租金与公司历史期间主营光伏装备销售业务紧密相关。后因承租方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导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押金保证金63.8344.4619.37主要系公司参与下游客户专用装备项目招投标时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应收暂付款86.844.9181.93主要系公司代垫员工社保公积金款项,与公司日常经营密切相关
房租及水电费23.3917.875.51系公司出租宿舍的房租、水电费,与公司日常经营密切相关
员工备用金167.758.89158.86系员工备用金用于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差旅费、零星采购及零星开支等,与公司日常经营密切相关
其他26.194.2921.90其他零星应收款
合计4,738.104,450.53287.57
由上表可见,融资租赁项目保证金及垫付租金系公司2015-2016年间以融资
租赁形式开展多晶硅设备产品销售而形成的往来款,相关多晶硅光伏装备系公司
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53.71%。因此相关融资租赁项目保证金及垫付租金与公司历史期间主营光伏装备销售业务紧密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公司押金保证金均系公司参与下游客户专用装备项目招投标时所支付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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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保证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融资租赁项目保证金及垫付租金、押金保证金外,其他应收款主要系
员工备用金、公司替合并范围内公司员工代垫社保公积金款项等,系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所产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往来款项,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1,219.67万元,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90.67万元,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联营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认缴金额账面价值是否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四川欣蓝10,000.0040.00%4,000.0090.67否
中海阳新能源1,600.0030.00%480.000.00否
(1)对四川欣蓝的投资情况
四川欣蓝成立于2011年。公司于2013年通过股权受让方式取得四川欣蓝
40%的股权,四川欣蓝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四川欣蓝主业以太阳能多晶硅铸锭
加工为主,属于公司多晶硅铸锭炉相关光伏设备产品的下游应用企业。公司向其
投资主要系为实现公司多晶硅铸锭炉相关光伏设备的销售。公司于2013年向四
川欣蓝销售34台(套)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合同金额合计为4,000万元;报
告期内,公司未与四川欣蓝新发生销售业务。因四川欣蓝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截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四川欣蓝正在办理减资及后续注销清算相关程序。
综上,公司向四川欣蓝投资系围绕公司光伏装备业务开展,被投资企业四川
欣蓝属于公司光伏装备下游应用企业。公司投资四川欣蓝系为实现公司多晶硅铸
锭炉相关光伏设备的销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2)对中海阳新能源的投资情况
中海阳新能源成立于2009年底,系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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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海阳(北京)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其中,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中海阳新能源主要开展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系太阳能光伏装备及太
阳能多晶硅片的下游应用领域。太阳能光伏装备及太阳能多晶硅片系公司历史期
间主营业务之一,2009年度相关产品收入合计为1.91亿元,占比为29.84%。公
司投资设立中海阳新能源主要系为促进公司太阳能光伏装备及太阳能多晶硅片
的销售,多晶硅设备销售系公司历史期间主营业务之一。因此,公司投资中海阳
新能源与公司历史期间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因此,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下的企业本身为其上下游产业,主要系完善对外布局,并且上述企业对外投资亦围绕产业扩展进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2,000.00万元,系对光合贰期的首期投资款。
公司参与投资光合贰期的目的为加快推动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
源)装备”等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目
标的实现。根据《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光合贰期将主要投资于低碳科技、硬科技、医疗科技领域的成长期及早期项目。
鉴于公司仅为光合贰期的有限合伙人,不具有光合贰期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
权,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光合贰期的投资额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相关已投资
金额(2,000万元)及拟投资金额(3,000万元)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持有财务性投资金额账面价值合
计为2,301.83万元,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3,000.00万元,已持有及拟持
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为5,301.83万元,占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的3.94%,未超过30%,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四)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光合贰期相关负责人、查阅公司相关公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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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合贰期基本情况及公司对光合贰期的投资情况,查阅财务性投资认定的要求并进行核查;
2.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最近一期及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财务性投资情况;
3.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公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纪要等,了解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情况;
4.查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等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财务科目明细账,检查理财产品协议、与股权投资相
关的协议、决议文件、付款凭证、合同等资料,并对照相关规定分析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相关财务性投资。
经核查,我们认为:
1.精工科技公司对光合贰期的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相关要求。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将光合
贰期已投资金额(2,000万元)及拟投资金额(3,000万元)合计5,000万元认
定为财务性投资,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金额已从本次募集资金中予以扣除。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持有财务性投资金额账面价值合计为2,301.83万
元,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3,000.00万元,已持有及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
金额占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3.94%,未超过30%,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六、关于募投项目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股东权益为140,269.29万元,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94,997.37万元,用于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
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
人现有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年产10台/套,最近一期末产能利用率为34.40%,项
目一主要形成年产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20台/套、复材专用装备150台/套、
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加工200台/套的生产能力,相关装备售价分别为15,000
万元/套(含税)、160万元/套(含税)和25万元/套(含税);申报材料称,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宝旌)已签署并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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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条碳化线涉及合同金额1.68亿元。项目二建设期为2年,课题研究1年,
通过实施募投项目提升产品品质、生产效率、提升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的进口替代能力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2)……;(3)项目一拟生产产品中复
材专用装备、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加工与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的关系,是否为
配套设备,是否为新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区别和联系;各募投项目是否已完成所
需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5)结合项目一各
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和项目效益测算具体过程、现有产
品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情况等,说明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性及谨慎
性;(6)……;(7)……。请会计师核查(3)(5)并发表明确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2)
(一)项目一拟生产产品中复材专用装备、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加工与高性
能碳纤维成套装备的关系,是否为配套设备,是否为新产品,与现有产品的区别和联系
1.项目一拟生产产品中复材专用装备、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加工与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的关系,是否为配套设备
碳纤维产业链由上游的原油化工产业、中游的原丝加工、碳纤维相关产物以
及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加工以及下游的应用市场组成。碳纤维生产完成后均需进一步加工形成碳纤维复合材料,方能应用于下游具体领域。
产业链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上游中游下游
原油原丝航空航天
↓↓汽车制造
轻油↓碳纤维建筑交通
轻油↓↓建筑交通风电设备
↓碳纤维织物风电设备体育用品
丙烯↓↓压力容器体育用品
↓碳纤维预浸料压力容器
↓↓船舶游艇
丙烯腈复合材料工业机械
在产业链主要环节,相应的产品形态、关键工艺及对应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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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中相关产品在系统控制精度、生产水平及效率、设备型号丰富度等方面较
现有产品将有更大的提升,有利于公司向碳纤维产业链的下游设备领域进一步延伸扩展,提升公司对下游客户的服务及配套能力,增加公司业绩增长点。
公司复材专用装备、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加工相关产品在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与公司现有业务及成套设备的关系如下:
(1)技术方面
公司专注于高端专用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有专用设备业务涉及碳纤
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太阳能光伏装备、建材机械装备、纺织机械装备、机器人及
智能装备等具体领域。从技术角度来看,复材专用装备与公司现有装备产品均属
于机电一体化设备,均属于由电机驱动、传动部件、执行部件等共同完成特定功
能的专用装备。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加工与成套装备的零部件设计、生产、安装
等开发过程大体一致,但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产品的开发更侧重于模具材料选择、
材料热处理、表面处理及高精密尺寸精度的保证,与成套装备在具体技术要求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复材专用装备和碳纤维成套装备既有相通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如复材专用装
备与碳纤维成套设备均具备放丝单元,其机械结构和张力控制原理一致;但碳纤
维成套设备放丝单元所放置的为原丝,复材专用装备放丝单元所放置的为碳丝。
此外,碳纤维成套装备涉及生产工艺过程较长,除放丝单元外,还涉及氧化、碳化、表面处理、干燥、上浆及后道收丝等多道工序。
(2)人员方面
人员方面,由于复材专用装备、模具及部件产品相较于现有碳纤维装备具有
非标准化、定制化程度更高、装备产品类别多样化、较高的装备自动化水平等特
点,相关产品开发需要多样化的研发人才及团队。一方面,公司基于现有产业布
局及人员分布情况,在进行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产业规划布局时,将原智能装
备板块并入了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板块,以提升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业务板
块的技术研发实力及产业链上下游装备协同能力;另一方面,结合本次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积极引进复材装备领域的高水平工艺技术人才,拓展和延伸下游复材专用装备。
(3)设备方面
在生产设备方面,复材专用装备、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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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成套装备涉及的生产设备部分一致,如车床、磨床、焊机、悬臂起重机、龙门、
立式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均可以用于各类专用设备的加工。在复材专用装备、
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产品中涉及到精密加工设备及配套检测设备,与现有主营业
务所需设备有所区别,如高精度坐标仪、模具数控车床、激光切割机、五轴加工中心等。
本次募投项目在原有生产及检测设备的基础上,公司引进高精度高效率的生
产加工设备,投建智能化生产工厂,一方面满足碳纤维生产成套装备的产能扩充,
另一方面实现复材专用装备、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产品的批量化生产。此外,公
司投建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专业实验室及实验设备,满足各类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的设备实验检测及技术开发。
(二)各募投项目是否已完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各募投项目是否已完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
截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所需的各项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环评、土地情况
截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所需的立项备案程序;项
目均无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本次募投项目均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公司已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实施主体立项环评土地
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精工科技2304-330603-89-02-706161豁免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公司已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绍兴县国用(2009)第6-106号、绍兴县国用(2010)第6-46号)
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精工科技2304-330603-89-02-442110豁免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公司已取得相应的产权证书(绍兴县国用(2009)第6-106号)
补充流动资金精工科技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
(2)关于募投项目无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的说明
1)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为确定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是否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的有权机关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
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由项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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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绍兴市柯桥区)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
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五条
“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①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②
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③所辖行政
区域内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④选址跨所辖县(市、
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及第六条“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①省或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委托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②国家、省
和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的规定,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由绍兴市柯桥区备案,不属于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
的建设项目,亦不属于跨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故属于国家、
省和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另外,根据《绍兴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各分局办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绍市环发〔2020)
10号)的规定,除相关建设项目目录规定的由生态环境部、省、市负责审批的
项目及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环境影响评价事项授权各区、县(市)生态
环境分局办理。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主管部门审批。
2016年8月,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
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市南湖区、绍兴市柯桥区、天台县相对集
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40号)和绍兴市机构编制
委员会《关于组建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等事宜的批复》(绍市编〔2016〕4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成立,将原区发展和改
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等21个政府部门以及旅游局、档案局等4
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承担的相关行政许可权及其他相关权力(除特别规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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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对照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属于专用设备
制造业类别,项目主要工艺为切割下料、数控机械加工、热处理(外协)、表面
处理(外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本项目属于“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项目无电镀工艺,热处理、表面
处理均为外协,不使用溶剂型涂料,仅进行分割、焊接、组装工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
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项目无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研究和试
验发展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
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中规定,本项目不属于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或转基
因实验室,且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项目无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
综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无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
3)有权机关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无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的专项说明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说明,
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以及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无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说明内容具体如下:
“兹有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号精工科技厂区内实施“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项目代
码2304-330603-89-02-706161。根据上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所属行业及项目
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
比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上述项目属于“三
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无电镀工艺,热处理、表面处理均为外协,不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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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溶剂型涂料,仅进行分割、焊接、组装工序,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
“兹有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号精工科技厂区内实施“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304-330603-89-02-442110。根据上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所属行业及项目特征
和所在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比对《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上述项目属于“四十五、
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属于转基因实验室,不
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要从事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型建筑节能
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
销售和技术服务以及精密制造加工业务。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围绕公司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核心业务开展。
碳纤维作为目前工程上可以大规模应用的比强度最高的材料,其具有优异的
物理、化学性能,在军工及民用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被称为21世纪的“黑
色黄金”。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是国家鼓励的基础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
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更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
键领域。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支持碳纤维产业的发展,为碳纤维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具体如下:序号文件名发布部门/时间主要内容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提升高性能纤维生产应用水平。提高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的生产与应用水平,提升高性能纤维质量一致性和批次稳定性。进一步扩大高性能纤维在航空航天、风力和光伏发电、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安全防护、土工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应用。关注高性能纤维关键技术突破和高效低成本生产
2.《“行业发十四五”纺织机械展指导性意见》中国纺织机械协会/2021年9月重点发展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等高性能纤维生产成套装备,绳网、纤维复合材料成型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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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5序号文件名发布部门/时间主要内容
3.《纺织行业“十四五”发展纲要》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2021年6月推动建设国家级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创新中心,构建高性能纤维行业创新体系。加强高性能纤维高效低成本化生产技术研发,提高已实现工程化、产业化的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技术成熟度和产品稳定性。加快研发更高性能碳纤维等关键制备技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21年3月专栏4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加强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应用
5.《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20年9月聚焦重点产业投资领域,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围绕保障大飞机、微电子制造、深海采矿等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快在光刻胶、高纯靶材、高温合金、高性能纤维材料、高强高导耐热材料、耐腐蚀材料、大尺寸硅片、电子封装材料等领域实现突破
6.《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11月将高性能碳纤维(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工、风电装备、压力容器)、高性能碳纤维预浸料(航空航天)、汽车用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风电叶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风电叶片)、高性能碳纤维增强陶瓷基摩擦材料(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列入关键战略材料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10月将“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生产、应用”列为鼓励类项目
8.《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工信部/2018年12月1.鼓励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和天津等地加快发展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碳纤维、高性能复合材料及特种功能材料、战略前沿材料等产业;2.鼓励江苏省优先承接发展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高性能纤维、新型纤维
9.《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2018年11月1.将高性能碳纤维及制品制造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将高强碳纤维、高强中模碳纤维、高模碳纤维、高强高模碳纤维、碳纤维织物预制体、碳纤维预制体等列入重点产品和服务
10.《新材料标准领航行动计划(2018~2020年)》质检总局等九部委/2018年3月指出将完善碳纤维行业各项标准,建立并完善测试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碳纤维等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提升先进复合材料生产及应用水平,重点发展高性能碳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应用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智能化纺织成套装备,包括碳纤维、芳纶、11.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1月玄武岩纤维等成套纺丝技术装备,智能型、11.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1月自动化纺纱成套装备、织造和染整机械,被
(2016版)》列入战略性新兴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从以上产业政策可以看出,碳纤维产业属于国家及地方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
景目标纲要》《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
见》等长期统筹规划的出台,明确了碳纤维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发展方针,为碳纤
维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驱动力。另一方面,如《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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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持续引导并进一步提升碳纤维材
料重点品种的关键生产和应用技术,促进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开发,提升行业产业化水平,拓宽材料应用领域。
公司作为整线交付模式下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备千吨级国产化碳纤维整线
装备供应能力的龙头企业,有能力、有意愿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的国产化、
高端化、批量化方面继续实现突破,进一步提升碳纤维产业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及
进口替代能力,提高碳纤维产业整体国产化率;同时,通过碳纤维装备的迭代升
级,能够有效降低下游碳纤维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有利于进一步拓宽碳纤维下游应用领域、激发下游应用领域潜在需求,进而促进碳纤维全产业链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碳
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高
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中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属于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生产、应用相关的机械装备类产品,属于鼓励类项目。
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结合项目一各产品单位价格、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关键参数和项目效
益测算具体过程、现有产品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情况等,说明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性及谨慎性
1.产品收入测算
本项目达产后,将主要形成年产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20台/套、复材专用
装备150台/套、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加工200台/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收入主要来源于相关装备的销售。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相关的产业政策,公司相关产品下
游市场空间较大。本次募投项目在测算销售收入时,设计产销率为100%,募投项目产品各年的销售额根据产品预计单价乘以当年预计产量进行测算。
公司结合未来行业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参照现有同类产品均价、市场价格
等因素,相应确定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复材专用装备、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
加工的销售单价。其中,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单价按照15,000万元/套(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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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复材专用装备单价按照160万元/套(含税)确定;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加工按照25万元/套(含税)确定。
根据本项目的运营方案及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为10年,
计算期共 12 年。T+1年设计负荷为 0,T+2 年设计负荷为 0,T+3年为 50%,T+4
年为 75%,T+5 年开始为 100%。基于上述预测得出达产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产量(台、套)         单价(万元,含税)         收入金额(万元,含税)         收入金额(万元,不含税)         
1.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20.15,000.00300,000.00265,486.73
2.复材专用装备150.160.0024,000.0021,238.94
3.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加工200.25.005,000.004,424.78
合计329,000.00291,150.44
(1)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单价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签署的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的合同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套客户签署日期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含税)生产线条数单价(均价,含税)
  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9月6日         《年产2000吨高性能PAN基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采购合同》         16,780.00         1.         16,780.00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8日《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68,000.004.17,000.00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5日《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65,000.004.16,250.00
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33,000.002.16,500.00
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8日《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65,000.004.16,250.00
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4月2日《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18,300.001.18,300.00
合计266,080.0016.
均价16,630.00
注:表中以及本次募投项目规划的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宽幅均为3米以上,下同
如上所示,报告期内,公司签署的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合同含税单价(或
均价)介于16,250.00万元—18,300.00万元,单条含税均价为16,630.00万元。
本次效益预测时对于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单价按照15,000万元/套(含税)确
定,适当考虑了未来碳纤维成套装备的销售价格下降,具有合理性与谨慎性。
(2)复材专用装备、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加工单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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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比确定。
(3)燃料及动力费
燃料动力主要系根据项目投入的电力、水等能耗及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4)折旧与摊销
折旧与摊销主要来自装修及改造费用、设备、软件等的折旧与摊销费用。相
关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年限及残值率根据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确定。
(5)其他制造费用
其中制造费用主要包括除燃料动力费用以外的非生产性物料等费用。其他制
造费用系基于公司过往历史期间同类或类似产品其他费用占营业收入百分比确定。
(6)产品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基于上述预测得出达产年度各类产品的单位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序号项目产量(台、套)总成本(万元,不含税)单位成本(万元,不含税)毛利率
1.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20.186,539.719,326.9929.74%
2.复材专用装备150.16,526.03110.1722.19%
3.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加工200.3,442.9217.2122.19%
合计206,508.66/29.07%
(7)产品毛利率的合理性及谨慎性
本次效益预测中,碳纤维成套生产线达产年度的预计毛利率为29.74%(未
考虑项目实施后定制外购件转自主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节约因素),均低于报告期
内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的实际毛利率,具有合理性、谨慎性。
报告期,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业务的实际毛利率如下: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41.08%32.60%32.90%43.03%
本次效益预测中,复材专用装备、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加工达产年度的预计
毛利率为22.19%,低于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
套设备业务毛利率水平以及可比上市公司克劳斯(600579.SH)类似产品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套设备业务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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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以及可比上市公司克劳斯(600579.SH)类似产品毛利率如下: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29.88%27.45%21.27%24.76%
其中: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单台套设备43.92%39.16%23.19%40.70%
  克劳斯(600579.SH)挤出成型设备毛利率         未披露         25.00%         26.41%         24.67%         
3.税金及附加测算
本项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增值税的7.00%、3.00%和2.00%计算。
4.期间费用测算
本项目期间费用由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构成,主要系参考历史年
度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及研发费用率等因素,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测
算。2020年-2022年,公司期间费用率及本项目测算采用的费用率情况如下表所示: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费用率1.81%2.23%2.86%
历史期间平均值2.30%
本项目销售费用率2.30%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管理费用率4.87%6.50%8.46%
历史期间平均值6.61%
本项目管理费用率6.61%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研发费用率4.60%5.64%5.80%
历史期间平均值5.34%
本项目研发费用率5.34%
如上表所示,本项目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用率与2020年-2022年度平均值一致。
5.所得税费用
本项目生产运营的实施主体为精工科技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00%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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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效益测算情况
综上,本项目效益测算情况如下表:序号项目单位金额
1.营业收入(达产年)万元291,150.44
2.营业成本(达产年)万元206,508.66
3.税金及附加(达产年)万元1,540.64
4.期间费用(达产年)万元41,498.57
5.利润总额(达产年)万元41,602.58
所得税费用(达产年)万元6,240.39
7.净利润(达产年)万元35,362.19
8.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25.66%
9.静态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含建设期)年5.71
7.上市公司可比募投项目情况
该募投项目与工业机械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可比募投项目的效益对比情况如
下:公司名称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年)
瀚川智能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30.02%
瀚川智能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27.21%
浙矿股份废旧新能源电池再生利用装备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4.08%6.24
泰禾智能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27.97%5.35
宏华数科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33.86%4.98
东富龙江苏生物医药装备产业化基地项目23.69%5.96
华宏科技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18.26%6.13
博众精工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20.98%6.58
金辰股份金辰智能制造华东基地项目22.12%7.25
平均值25.35%6.07
精工科技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25.66%5.71
由上可知,公司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内部收益率(税后)、
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与上市公司可比募投项目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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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备合理性、谨慎性。
(四)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实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主要工艺、项目建设
内容、各产品的区别与联系等内容,了解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等取得情况;
2.查阅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说明等资料;
3.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析公司主营业务所属
行业;查阅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分析公司主营业务及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导方向;
4.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相关分类,分析公司主营
业务及募投项目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及落后产能的范围,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取得并查阅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了解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具体产品、效益测算;
6.取得并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说明书等资料,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及现有产品的价格、成本、毛利率及未来变化趋势;
7.取得并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说明书等资料,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与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项目一所生产的高性能碳纤维成套装备应用于碳纤维的制备环节;
复材专用装备、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加工应用于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生产及
加工环节,属于碳纤维产业链的后道装备,不构成碳纤维成套装备的配套设备。
报告期内,对于缠绕设备、拉挤设备以及复材装备模具及部件产品,公司均已具
备相关装备的技术及产品能力,并实现了少量市场化销售。但受限于公司现有生
产场地布局及加工装备条件限制以及公司竞争策略考虑,公司未形成相关产品的大批量销售。
截至本回复说明出具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所需的各项审批程序;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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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收入和成本估算合理,效益测算结果与上市公司可比募投项目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效益测算具备合理性及谨慎性。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闾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印力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达之李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达印达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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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示系统"了解更多登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913300005793421213(1/3)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
(副本)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资额壹亿捌仟壹佰伍拾伍万元整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成立日期月2011年07月18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
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
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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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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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执业证书凭证。
执业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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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编号:33,000,001.2023年3月14日
批准执业文号:浙财会〔2011〕25号
批准执业日期:1998年11月21日设立,201年8月28日车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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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000051421390A11,000,243.2020/11/02
2.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MA007YBQOG11,010,274.2020/11/02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5,463,270.11,000,010.2020/11/02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000599649382G11,000,241.2020/11/02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0676050Q11,010,148.2020/11/02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0611484C11,010,141.2020/11/02
7.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5587870XB31,000,012.2020/11/02
8.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200078269333C32,020,028.2020/11/02
9.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0,827,260,072.44,010,079.2020/11/02
10.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MA9UN3YT8144,010,157.2020/11/02
1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701,000,611,889,323.37,010,001.2020/11/02
1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50100084343026U35,010,001.2020/11/02
1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50,805,090,096.11,000,154.2020/11/02
1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101568093764U31,000,006.2020/11/02
1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201,160,796,417,077.12,010,023.2020/11/02
16.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300770329160G47,470,029.2020/11/02
17.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609,134,343.31,000,007.2020/11/02
1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4,927,874.11,010,032.2020/11/02
19.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6949923XD11,010,130.2020/11/02
20.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106086242261L31,000,008.2020/11/02
21.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440300770332722R47,470,034.2020/11/02
2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510500083391472Y51,010,003.2020/11/02
23.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01320000085046285W32,000,026.2020/11/02
24.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302,035,795,687,109.13,020,011.2020/11/02
2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3,200,000,831,585,821.32,000,010.2020/11/02
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300,005,793,421,213.33,000,001.2020/11/02
27.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0,896,649,376.11,000,374.2020/11/02
2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23,425,568.11,010,150.2020/11/02
29.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61013607340169X261,010,047.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 385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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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RenewalRegist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certificateisvalidforanothef.year.after
周力华
Sex男
1977-10-2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协会■
身份证号码二合伙)■20,170,141.
身份证号码33010577102122120,170,141.
仅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之目的而提供仅用于说明闾力华是中国注册会计
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
文件的复印件,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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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Registration
This.ccrtificateisvalidforanotheryearafter
姓李达
性男
Sex男
出生日期1985-10-26
Dateofbirth1985-10-26
工作单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会计师协会
Workingunit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会计师协会
身份证号码330,902,198,510,263,818.合伙)
330,902,198,510,263,8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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