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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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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晶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小百科 发表于 2023-11-4 00:00:00 浏览:  4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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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50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9月22日-2024年9月20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850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25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独立董事:吴辉、李翰杰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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