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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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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涨上明珠 发表于 2023-11-9 00:00:00 浏览:  6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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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0股票简称:金花股份编号:临2023-05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 67974413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0819.6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单位: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序项目名称预计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金额(截至2023年号后)10月31日)
1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48000.0048000.005835.30
2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14878.0815111.53
合计67000.0062878.0820946.83
注: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9875.1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434.74万元(上述金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
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建立募投项目明细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新工厂搬迁扩建募投项目。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关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与操作流程,其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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