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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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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小基友 发表于 2023-11-11 00:00:00 浏览:  7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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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6证券简称:三川智慧公告编号:2023-068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
近日,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川智慧”)收到控股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建
林先生发来的《三川集团股权结构变动告知函》,被告知李建林先生拟将所持有的控股股东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集团”)的部分股权转让给
其次子李胜祖先生,同时三川集团拟向包括公司监事会主席童保华先生等6名三川集团股东定向减资,转让及减资完成后向三川集团全体股东按照1:1比例增加注册资本。
截至本公告日,三川集团注册资本3862.0452万元,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林先生持有三川集团1578.1272万元出资,占三川集团股权比例为40.86%。李建林先生拟将其所持有的三川集团390万元出资即10.10%股权转让给其次子李胜祖先生。三川集团拟向包括公司监事会主席童保华先生等6名三川集团股东定向减资560.2088万元,转让及减资完成后向三川集团全体股东按照1:1比例增加注册资本,三川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6603.6728万元。
本次三川集团股权结构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三川集团持有三川智慧股份数量为372742902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35.84%,保持不变。李建林先生与李强祖先生合计持有三川集团股权比例超过50%,仍为三川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三川集团股权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建林先生与李强祖先生。鉴于李胜祖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李建林先生系父子关系,依照相关规定,李胜祖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李建林先生、李强祖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三川集团的基本信息
三川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72742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4%。
公司名称: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工业园区三川大道
法定代表人:李建林
注册资本:3862.0452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3862.045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建材、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装饰材料、
陶瓷、音响、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销售黄金、白银及饰品、工艺品(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等。
(二)本次股权变动信息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变动,包括李建林先生拟将其所持有的三川集团390万元出资即10.10%股权转让给其次子李胜祖先生,向三川集团自然人股东童保华、严国勇、胡风云、罗安保、杨学旺、张镇崽等6名股东定向减资560.2088万元注册资本,减资完成向全体股东按照1:1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三川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6603.6728万元。
三川集团股权变动完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川集团股东股权变动前持股比例股权变动后持股比例
李建林40.86%35.98%
童保华20.60%15.85%
李强祖16.87%19.74%
李胜祖011.81%
其他股东21.67%16.62%
合计100%100%(三)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控股股东三川集团股权结构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林先生、李强祖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650000股及6497253股,合计比例1.07%,保持不变。
本次控股股东三川集团股权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林先生、李强祖先生分别持有控股股东三川集团1578.1272万元及651.6887万元出资,合计持有三川集团股权57.74%;三川集团股权变动后,李建林先生、李强祖先生分别持有控股股东三川集团2376.2544万元及1303.3774万元出资,合计持有三川集团股权
55.72%,连同一致行动人李胜祖先生合计持有三川集团股权67.53%。本次控股股
东三川集团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建林先生和李强祖先生。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
(二)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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