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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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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cc220607 发表于 2023-11-11 00:00:00 浏览:  5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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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7证券简称:亿晶光电公告编号:2023-09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或“公司”)及控股股
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之能源”)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2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公司时任董秘张婷及公司控股股东唯之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号)内容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婷:
经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2022 年 9 月 22 日,亿晶光电公告称,拟投资滁州年产 10GW 高效 N 型
TOPCon光伏电池项目(一期)、年产 10GW光伏切片项目(二期)、年产 10GW
光伏组件项目(三期),其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50亿元,预计2023年4月竣工、6月开始投产。前述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于9月22日、9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23年6月14日,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前述一期项目预计2023年6月中旬完成首条产线(500MW)安装调试工作,6 月下旬实现首片电池片下线。即公司
2023年6月实际可完成建设的产线规模仅约为前期披露项目总规模的5%,可投产规模与前期公告建设规模差异较大。
公司在披露前述项目的预计进度时,未能客观、谨慎,未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重大项目进度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婷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张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0号)内容
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发布公告称,你公司所持亿晶光电4.59%的股份于2023年6月19日被司法冻结,所持亿晶光电2.79%的股份于2023年7月3日被司法标记。截至2023年7月3日,你公司所持亿晶光电股份被司法冻结及标记的比例累计达7.38%,达到应披露的标准,但迟至2023年7月11日才予以披露。你公司作为亿晶光电控股股东,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决定书》中相关问题逐项核查、落实。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根据宁波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合规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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