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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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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科技: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平淡 发表于 2023-11-10 00:00:00 浏览:  3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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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证券简称:精工科技公告编号:2023-118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500万股(含)至750万股(含)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根据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2500万元(含)至18750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编号为2023-085、
2023-086、2023-087的公司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已达回购方案的回购数量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
11月8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499982股(注:根据股票委托交易规则之规定,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据此,本次回购数量已达回购股份方案规定之上限,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提前届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5126690.47元(不含交易费用)。
在上述股份回购期间,公司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1%之日起三日内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编号为 2023-091、2023-093、2023-104、
2023-108、2023-115的公司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实际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9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3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2882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后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万股)(万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007501.6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5161004476698.35总股本4551610045516100
2、假设公司回购的750万股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后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份数量比例(%)比例(%)(万股)(万股)限售条件流通股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51610044766100总股本4551610044766100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公司总股本会相应减少。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根据回购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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