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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绿能慧充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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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绿能慧充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莫忘初心 发表于 2023-11-14 00:00:00 浏览:  7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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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2证券简称:绿能慧充编号:临2023-058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人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8人调整为151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50.00万股调整为3146.5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由3937.00万股调整为3933.50万股。
根据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
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公司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12、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全部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8人调整为
151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50.00万股调整为3146.50万股;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3937.00万股调整为3933.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绿能慧充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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