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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股份: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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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股份: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元宝 发表于 2023-11-14 00:00:00 浏览:  40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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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山子股份股票代码:000981公告编号:2023-063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3“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11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议增加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并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4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62)。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
4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张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董事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300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6514998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6.53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99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66514997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6.531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993154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341%,其中:出席现场4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00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9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9931542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9.934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权序号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股份总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关于补选独立董66514998524492078.8532401730.06041402561921.0864提案1表决通过事的议案》41569%32%40%《关于拟签署表决通过
41586%49%06%
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关于拟公开挂牌
66514998423599563.68481954429.38366.9316表决未通
提案3出售子公司股权及461056036
41120%48685%%过相关债权的议案》
注: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权序号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股份总数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30.01876910049069.5768提案199315439029813215440173320.4045%案》%4%《关于拟签署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子32.7425206915020.83414610560346.4234提案3993154390325183347
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07%6%
4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尚斯佳、程硕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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