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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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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非凡 发表于 2023-11-13 00:00:00 浏览:  4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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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3证券简称:首华燃气公告编号:2023-094
债券代码:123128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华燃气”)
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1)。
截至2023年11月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回购的实施情况
1、2022年11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按照要求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及公司每月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2023-002、2023-007、2023-009、2023-
013、2023-031、2023-034、2023-043、2023-056、2023-068、2023-079、2023-093)。
3、截至2023年11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97.75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8%,最高成交价为14.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514.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第
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
(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471210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17802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以截至
2023年11月7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增减变动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0327502.62+3977500110102504.10
非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26151987297.38-397750025754237295.90

总股本268552622100.000268552622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减资的相关规定及公告程序。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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