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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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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3-11-15 00:00:00 浏览:  64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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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23-07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莫建华先生董事长戚金兴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莫建华先生代为
1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22296520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6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190564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89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2105956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6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3447798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8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其中议案1.00——议案4.00为特别表决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1、总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结果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20090565298.7107202244380.907185220090.3822
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20059545298.6968290566471.303200.0000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20059545298.6968290566471.303200.0000
4.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20059545298.6968290566471.303200.0000
5.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222964439999.999777000.000300.0000
6.00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22810319799.930515489020.069500.0000
7.0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22810319799.930515489020.069500.0000
2、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1603338091.6624202244385.865985220092.4717
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1572318091.5724290566478.427600.0000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1572318091.5724290566478.427600.0000
4.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1572318091.5724290566478.427600.0000
5.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34477212799.997877000.002200.0000
6.00关于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34323092599.550815489020.449200.0000
7.0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4323092599.550815489020.449200.0000
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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