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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软件:凌志软件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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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软件:凌志软件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小白菜 发表于 2023-11-15 00:00:00 浏览:  61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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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8证券简称:凌志软件公告编号:2023-051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志软件”)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株式会社野村综合研究所(以下简称“野村综研”或“交易对方”)持有的日本智明创发软件株式会社、Zhiming Software Holdings (BVI)
Limited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3年 9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未就本次重组事项申请股票停牌。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9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
1(二)交易对方及其实质支配者、现任董事、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知
情人员;
(三)标的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
(四)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五)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或说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部分相关
主体提供的证券账户对账单或持仓明细,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机构和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颖先生及其配偶庞军女士,董事、副总经理梁启华先生,监事会主席赵坚先生,监事夏朝阳先生,财务总监王育贵先生,董事会秘书陈坤先生存在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
海华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达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富汇智华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富凌智达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中,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前述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在自查期间的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职务/身份买卖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上海达盈智汇公司员工持2023年5月19日卖出220000企业服务中心股平台2023年5月22日卖出128121
2(有限合伙)2023年5月23日卖出226616
2023年5月24日卖出400900
上海华富智汇公司员工持2023年5月25日卖出51880企业服务中心股平台(有限合伙)2023年5月26日卖出300000
2023年4月11日卖出200000
2023年4月12日卖出400000
上海达富智汇公司员工持企业服务中心2023年4月13日卖出180000股平台(有限合伙)
2023年4月14日卖出165239
2023年5月8日卖出200516
上海富汇智华公司员工持企业服务中心2023年5月15日卖出222000股平台(有限合伙)上海富凌智达公司员工持企业服务中心2023年3月7日卖出80000股平台(有限合伙)
2、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中,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2)、《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024、2023-027、2023-028、2023-034)。具体买卖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职务/身份买卖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
2023年5月10日买入360000
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5月11日买入213463凌志软件股份公司回购专
2023年5月12日买入438200
有限公司回购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2023年5月15日买入335265
2023年5月17日买入85078
天风证券股份独立财务顾2023年3月24日卖出120000
3有限公司问2023年3月27日卖出107974
(二)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凌志软件
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的正常回购,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凌志软件重大资产重组之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出的说明,天风证券已经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
天风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凌志软件股票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以及自身投资研
究策略而作出的独立决策,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与凌志软件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天风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凌志软件重大资产重组之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根据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颖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梁启华先生,监事会主席赵坚先生,监事夏朝阳先生,财务总监王育贵先生,董事会秘书陈坤先生作出的说明,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达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富汇智华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富凌智达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自查期间买卖凌志软件股票的行
为系其自行决策行为,不存在利用凌志软件重大资产重组之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根据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达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富汇智华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富凌智达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作出的说明,上海达盈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富智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达富智
汇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富汇智华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富凌
智达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自查期间买卖凌志软件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行决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凌志软件重大资产重组之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认为:
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或说明、部分相关主
体提供的证券账户对账单或持仓明细,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凌志软件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前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凌志软件股票的情况。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凌志软件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主体提供的自查报告或书面说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部分相关主体提供的证券账户
对账单或持仓明细以及上市公司有关公告文件,在上述相关主体书面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前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凌志软件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买卖凌志软件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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