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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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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的公告

一纸荒年 发表于 2023-11-17 00:00:00 浏览:  6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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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97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并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1月16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复函》
【(2023)辽01破4-1号】和《决定书》【(2023)辽01破4-1号】,沈阳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
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11月10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59651162.84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
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消除。
2023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号),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佛罗伦思对公司的破产重组申请,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复函》【(2023)辽01破
4-1号】和《决定书》【(2023)辽01破4-1号】,沈阳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
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复函》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沈阳中院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公司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称公司具备继续营业的能力,继续营业有利于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有利于保障广大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利益。
经研究,答复如下:
许可公司继续营业。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向沈阳中院提出申请,称申请人内部治理结构完
善、运营平稳,更熟悉了解自身资产、负债、财务及业务情况,具备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能力和条件,同时,申请人承诺接受管理人的监督,请求沈阳中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沈阳中院查明:公司管理人提交了《关于支持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公司管理人认为公司具备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能力和条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利于重整价值维护并提高重整效率。公司管理人支持债务人在其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就此制定了监督管理方案。
沈阳中院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债务人企业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条件,自行管理有利于债务人继续营业,有利于重整和各方权利人利益维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公司在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孙震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邮箱:sycgf3801@sina.com.cn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
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
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2023年11月10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计
划草案未获得批准、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59651162.84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
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股票被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消除。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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