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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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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白菜 发表于 2023-11-16 00:00:00 浏览:  4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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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金额对公司
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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