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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豆神: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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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豆神: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11-16 00:00:00 浏览:  41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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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ST豆神 公告编号:2023-071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1月15日,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豆神教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申280号)及《决定书》((2023)京01破393号),裁定受理佟易虹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同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豆神”,股票代码仍为“30001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北京一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对公司重整的裁定类型:受理重整。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公司债权人佟易虹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暨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023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28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3)京01破39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佟易虹
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重整。
(二)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5日
裁定书案号:(2023)京01破申280号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
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佟易虹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琼、胡天雄
联系电话:13269600232;18500102105
三、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一)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为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推进预重整各项工作,临时管理人及时组织开展了各项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此外,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进行了职工债权调查。
(二)投资人招募与遴选工作2023年7月10日,临时管理人协助公司与协商引入的重整投资人窦昕、浙文
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石”)、上海玖仲睿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玖仲睿合”)签订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协议》。其中窦昕为重整投资联合体之产业投资人、北京福石为重整投资联合体之统筹协调人及财务投资人、浙文互联为重整投资联合体之财务投资人、玖仲睿合为重整投资联合体之财务投资人。
(三)财产调查工作
预重整程序启动后,通过选聘会评选出豆神教育预重整及重整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机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机构正在有序地、积极地推进各项工作。
四、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2023年11月15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佟易虹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
定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后续,管理人将持续履行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职责,推进重整程序中的各项具体工作。
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期间,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财务顾问形成的相关工作成果在公司重整期间延续使用,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协议》在公司重整期间继续有效,以上文件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或补充。
五、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豆神”,股票代码仍为“30001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拟申请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如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在重整期间,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公司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
六、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
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23年4月2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豆神”。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10.3.1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2023)京01破申280号《民事裁定书》
2、(2023)京01破393号《决定书》特此公告。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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