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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27证券简称:蓝特光学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普通股股东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1500704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150070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3.5402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540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郑斌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15007041100.00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1《关于20238280241100.0000000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丽、谭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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