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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8证券简称:江苏北人公告编号:2023-052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淞北路 18 号一楼 VIP1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
普通股股东人数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71126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71126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3.38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3.382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2126387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振友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汪凤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711231899.998900.00003000.0011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711231899.998900.00003000.0011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2711231899.998900.00003000.0011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711231899.998900.00003000.0011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711231899.998900.00003000.0011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711231899.998900.00003000.0011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2711231899.998900.00003000.0011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711231899.998900.00003000.0011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711231899.998900.00003000.0011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711231899.99893000.001100.0000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普通股2711231899.998900.00003000.0011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关于修订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奕、张自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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