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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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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11-17 00:00:00 浏览:  5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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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1.55元/股调整为31.17元/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9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700股。本
1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玉燕陶然马建春
2023年11月16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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