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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电器: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州市航宇电器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征收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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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电器: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州市航宇电器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征收合作协议的公告

dess 发表于 2023-11-21 00:00:00 浏览:  8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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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5证券简称:航天电器公告编号:2023-59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州市航宇电器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征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市航宇电
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航宇”)注册资本5000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圆形
连接器及电缆组件、密封连接器及金属封装管壳的研制、生产和销售。
为落实土地控规调整政策,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支持泰州航宇加快产业发展,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对泰州航宇拥有的位于泰州市吴洲南路58号的25.3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实施有偿征收,本次征收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
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委托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集团”)依法开展,征收补偿方式为“资产(土地使用权)置换+货币补偿”。经评估泰州航宇被征收资产的市场价值为2850.20万元;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用其拥有的67亩工业用地+970.20万元,作为对泰州航宇资产征收的补偿。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用于置换的地块位于泰州航宇泰州厂区西南方向3公里处,巨腾四期厂房南侧、科创路东侧、纬七路北侧、中干河西侧,宗地面积约为447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按泰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同类工业用地28.06万元/亩出让标准计算合计总价1880万元。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州市航宇电器有限公司签订资产征收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泰州市航宇电器有限公司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泰州市航宇电器有限公司资产征收合作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控股子公司泰州航宇资产征收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1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泰州航宇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州市航宇电器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3.住所:江苏省泰州市吴洲南路58号(厂区占地面积25.3亩,厂房、办公楼及辅助设施建筑面积为11005.01平方米)。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0年7月28日
6.经营范围:电连接器、金属封装外壳、隔爆型插销连接器、通用机械设
备研发、生产销售,相关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的除外)。
7.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26544.8727481.50
净资产15655.0114493.84
2023年1-9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17399.3729282.18
营业利润1633.252275.83
净利润1612.372181.89
注:泰州航宇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55051.00%
常旭120024.00%
戴维明53410.68%
赵志红2665.32%
泰州市航宇电器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4509.00%
2合计5000100%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是泰州市高港区下属正处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园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泰州航宇资产征收补偿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委托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开展。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鑫泰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鑫泰集团成立于2001年9月14日,法定代表人:杨镔,经营住所:泰州市药城大道鑫泰写字楼,注册资本:1005072.5604万元,经营范围: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投资、租赁、收购;国有资产及其债务债权重组;资产(股权)收(并)购;房地产投资;境内外招商引资;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物业管理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鑫泰集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96464.00212119.79
利润总额4859.4747549.88
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7526797.936842440.62
净资产2282782.722279132.45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州航宇本次被征收资产为位于泰州市吴洲南路58号的房屋建筑物、构筑
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等4大类,资产原值1224.03万元,净值446.3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原值净值
31房屋建筑物㎡11005.01957.83237.30
2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项17119.7264.38
3机器设备项45146.48144.65
4土地使用权㎡16861.00--
合计1224.03446.33
注:机器设备主要为配电设施、电力电缆、箱式变电站等。
五、泰州航宇被征收资产评估情况根据江苏立信慧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慧评报[2023]第33号),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泰州航宇本次被征收资产账面净值为446.33万元,资产评估值为2850.20万元,增值2403.87万元,增值率538.59%,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1房屋建筑物㎡11005.01237.301770.151532.85645.95%
2构筑物及其他项1764.38153.1388.75137.85%
3机器设备项45144.65178.4133.7623.34%
4土地使用权㎡168610748.51748.51-
合计446.332850.202403.87538.59%
注:上述评估报告已经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审计局审核。
六、泰州航宇资产征收补偿情况
泰州航宇本次资产征收补偿方式为“资产(土地使用权)置换+货币补偿”,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用其拥有的67亩工业用地+970.20万元,作为对泰州航宇资产征收的补偿。具体如下:
㈠产权调换土地情况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用于置换的地块位于泰州航宇泰州厂区西南方向3公里处,巨腾四期厂房南侧、科创路东侧、纬七路北侧、中干河西侧,宗地面积约为4479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价值按泰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同类工业用地28.06万元/亩出让标准计算合计总价1880万元。
㈡货币补偿金额
4泰州航宇被征收资产评估价值2850.20万元,产权调换土地出让价格1880万元,差额970.20万元由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以货币资金补偿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泰州航宇。
七、资产征收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㈠征收标的物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实施有偿征收标的物为泰州航宇拥有的位于泰州市吴洲南路58号的宗地面积为16861平方米的地块;泰州航宇拥有的位于泰州市吴洲南路58号的房屋及辅助设施。
㈡征收标的物的作价根据江苏立信慧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慧评报[2023]第33号),泰州航宇被征收标的物评估市场价值2850.20万元。
上述评估报告已经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审计局审核。
㈢征收的方式
1.经协商一致,本次资产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资产(土地使用权)置换+货币补偿。
2.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用于置换的资产(土地使用权)为电子信息产业园
办公室拥有的位于巨腾四期厂房南侧、科创路东侧、纬七路北侧、中干河西侧的地块,宗地面积约为447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按泰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同类工业用地28.06万元/亩出让标准计算合计总价1880万元。
3.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泰州航宇双方置换资产之间的差额970.20万元,
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以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支付泰州航宇。
㈣征收资产的相关约定
1.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其用于置换的资产(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办证交付泰州航宇。
2.泰州航宇在收到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交付的置换土地使用权证后,10
个工作日内向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交付被征收资产相关权证。
3.泰州航宇在未完成新厂区建设搬迁前,有权继续无偿使用被征收资产;泰
州航宇完成搬迁投产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移交被征收资产实物。
5㈤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的权利与义务
(1)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保证其用于置换的资产产权清晰,可依法用于征收置换;
(2)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保证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泰州航宇权利与义务
(1)泰州航宇保证合法拥有征收标的物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及
附着物的所有权,不存在设定抵押等影响本次有偿征收的情形;
(2)泰州航宇承诺被征收标的物若存在或有风险由泰州航宇自行承担。
3.鑫泰集团的权利与义务
(1)鑫泰集团负责按照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的委托和本协议约定,依法开展征收补偿工作。
(2)鑫泰集团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公司章程
和已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㈥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以下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泰州航宇、鑫泰集团三方签字并盖章。
2.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电子信息产业园办公室委托鑫泰
集团向泰州航宇支付协议履约保证金970.20万元。
3.泰州航宇取得上级主管单位同意资产征收的批复意见。
八、泰州航宇资产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展,控股子公司泰州航宇泰州厂区已无法满足产业化、智能化生产需求,同时因政府土地控规调整,导致泰州航宇新建、改扩建项目环评等手续无法办理,给泰州航宇产业发展造成阻碍。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对子公司泰州航宇泰州厂区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及辅助设施实施有偿征收。通过“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泰州航宇获得了新地块,拟用于封装类元器件能力建设,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泰州航宇核心竞争力,促进业务发展预期目标实现。泰州航宇资产征收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九、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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