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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投资实施“储能及新型光伏”项目,有助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该项目有利于持续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国骏、毛卫民、缪兰娟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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