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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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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孚三星润滑油 发表于 2023-11-21 00:00:00 浏览:  5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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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7证券简称:大湖股份公告编号:2023-068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款如下表所示: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6个月时间限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提起诉讼。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十五)对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十五)对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股份作出决议;(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计划;
章或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的其他事项。章或本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及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供的担保;
任何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资产1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担保;
净资产10%的担保;6、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算原则,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提供的担保。产30%的担保;
7、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二)关于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交易所备案。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码。
决程序。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五)股权激励计划;
份;(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事项。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的股份总数。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六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
第九十六条......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成员中可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以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接进入董事会。占比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十九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第九十九条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予以撤换。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
务。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第一百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拟辞职董事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拟辞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职董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件或独立董事不符合独立性条件的情形除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任免、职责与履职方式等应按照法律、行政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告工作;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项;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成员全部由董事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其中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各专门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聘用或者解聘
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3、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4、因
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5、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
管理人员;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制定或
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四)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的投资等)、收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含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关联交易、财务资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助事项(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会批准。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贷款等)、收购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公司的投资等)、收购出售资产、租入或租
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易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协议等交易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准: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会审议批准: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的,从其规定。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上述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无论金额大小,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第一百三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第一百三十八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员的1/3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但原监事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除外。
除上述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
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期报告。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报告。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以上是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另外将《公司章程》中除标题、序号之外的数字表述形式进行了统一,并根据《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将《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表述形式进行了调整,条款的实质内容未发生改变。除此之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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