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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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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年11月)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3-11-22 00:00:00 浏览:  7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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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要,经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51731068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555768568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551731068元人民币。555768568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51731068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55768568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51731068股。555768568股。
第三十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第三十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公开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让。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起,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36个月内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不得转让;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1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公司股份。
的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1年之后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其它内容不变。
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须经股
通过(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2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本条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以及公司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款第(三)项或者第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三)提供财务资助;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免
……于按照前款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条所称“交易”系指下列事项:
……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
3第八十四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
第八十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非由职工代
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前述提名人不得提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监事会提名。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
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
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提案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本章
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
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有关董事、监事候选
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到上述股东的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并应同时提交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
……细资料。召集人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第一百零五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执行。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4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原则上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
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予以撤换。
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东及其直系亲属;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二)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社会关系;
亲属;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三)最近三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所
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列举情形的人员;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子女;
5(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
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所称主要社会关系是
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
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6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专门委员会工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作细则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作。
运作。
第一百一十六条代表十分之一以
第一百一十六条代表十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
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独立董事专门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主持董事会会议。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亲自出席。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由董事本人亲自出席。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意见。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当载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
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7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修订,以最终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为准。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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