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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Y视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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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Y视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chen 发表于 2023-11-21 00:00:00 浏览:  91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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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战略委员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或处置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备案或审议。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
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十五条出席会议、列席会议及会议记录等知晓会议审议事项的人员,在
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工作细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十七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
2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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