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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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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法治 发表于 2023-11-23 00:00:00 浏览:  5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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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方微”)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39%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WORLD STYLE”)39%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信科
10%股权和 WORLD STYLE 10%股份,同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特此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华信科 49%股权及 WORLD STYLE49%股份,不
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本页无正文,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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