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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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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3-11-25 00:00:00 浏览:  7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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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3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本院”)管辖。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莱山区法院《公告》【(2023)鲁0613破2号】,莱
山区法院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东方海洋管理人。
在预重整期间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17日前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
12月18日9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东方海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东方海洋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17日前向东方海洋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滨海西路一号东方海洋大酒店一楼会议室;邮政编码:264000;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523843133,1876970105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
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东方海洋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东方海洋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
1财产。东方海洋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以向
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院于2022年9月2日作出(2022)鲁0613破申(预)1号决定书,决定东方海洋进入预重整,目前东方海洋预重整程序已终结。在东方海洋预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的债权在重整程序中不必再次申报,对于预重整中已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债权人对东方海洋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本院裁定确认为准。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
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8日9时00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东方海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债权人届时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户和密码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进入“网上服务”一“债权人会议”模块,点击确认网上参会,查看相关文档。会议召开当日请再次登陆系统,点击进入会议,通过网络参会并投票表决。
三、风险提示
1、烟台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
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交易的风险。
23、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3)鲁0613破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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