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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李建浔卓曙虹
2023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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