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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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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正能量 发表于 2023-11-25 00:00:00 浏览:  5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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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
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
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本次交易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
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1
目录....................................................3
释义....................................................4
重大事项提示................................................8
重大风险提示...............................................17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20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47
第三节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53
第四节拟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60
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87
第六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144
第七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46
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162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指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指
务顾问报告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
指东湖高新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建投投资出售湖北路桥66%股权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上市公司、东湖高新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建投投资指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指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路桥、路桥集团、标的公指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司、被评估单位、评估对象
标的资产指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66%股权联投集团指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联投指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联投置业指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建投基础设施指湖北建投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大会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股权转让协议》指司关于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6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章程》指《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泰欣环境指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房县光谷环保指房县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桥盛工贸指湖北省路桥集团桥盛工贸有限公司华晟通指湖北省路桥集团华晟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路桥成都分公司指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湖北工建指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湖北省国资委指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证券监管机构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科技园公司指武汉市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建工指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平股份指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腾达建设指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路桥指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交科指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新路桥指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路桥指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桥指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建股份指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南岭民爆指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粤水电指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多喜爱指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化建指陕西延长化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中铁指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建设指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26号准则》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治理准则》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指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同致信德指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指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一年一期指2022年度以及2023年1-6月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特指节假日或休息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审计基准日指2023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指2023年6月30日
《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103593标的公司审计报告指号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指
(2023)0100028号
资产评估报告指《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第020144号)归母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债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是指投资方取得业主特许授
BT 指 权进行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并在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方购回项目
BOT 指 “建设-经营-转让”模式
BOOM(Build-Own-Operate-Maintain)模式,招标方以运营期内的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标,投标人以获得烟气治理特许BOOM 指 经营权进行投标,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权包括烟气治理资产组的投资、设计、采购、建设、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竣工、运行
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烟气治理等环保任务,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并获得烟气治理服务收入
EP 指 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商负责工程设计、采购EPC 指 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商负责工程设计、采购与施工TOT 指 “移交-运营-移交”模式
OM 指 “委托运营”模式
上市公司从事的高速公路、大型桥梁、市政基础设施等投资、工程建设指
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
上市公司从事的科技园区投资、开发建设、运营服务等相关业科技园区指务
上市公司从事的烟气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湖泊水质净化、生
环保科技指态修复、固废处理、新能源等环保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
维护、垃圾焚烧烟气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与调试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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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交易形式重大资产出售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建投投资出售湖北路桥66%股权
交易价格湖北路桥66%股权作价238691.60万元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交易标的主营业务工程建设施工和工程投资业务
所属行业 E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
交易性质√是□否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否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交易标的评估结果本次拟交易的交易价格其他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增值率名称(万元)权益比例(万元)说明
2023年6月
湖北路桥收益法361653.9439.46%66%238691.60无
30日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收取的交易对方
比例现金对价(万元)其他总对价(万元)
建投投资湖北路桥66%股权238691.60-238691.60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涵盖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三大业务板块。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其中,工程建设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投资、开发、建设,环保科技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大气治理和污水处理业务,科技园区业务板块主要从事科技园区的前期开发、建设、销售与后期运营工作。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剥离旗下工程建设业务,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发展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相关业务。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和需求,未来业务的发展计划如下:
1、环保科技板块
环保科技板块拟在巩固现有投资运营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市场开发能力,通过横向及纵向延伸产业链的方式布局新赛道,同时通过合作模式多元化的方式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1)燃煤电厂烟气治理
以 BOT、TOT、OM 等模式进一步扩大运营规模,向非电行业烟气治理横向延伸,开拓无废产业园的投资、建设、运营新方向,实现资质提升和项目突破。
(2)垃圾焚烧烟气治理
一方面确保存量项目及增量项目安全保质按期交付与计划回款足额收回,严控成本费用,确保毛利实现;另一方面依托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烟气治理行业的领先地位,全力开拓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净化领域 EP、EPC 业务,结合自身环保行业 BOT 项目操作和运营经验,开拓垃圾焚烧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业务,并通过垃圾焚烧业务的再延伸,布局与垃圾来源相关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
(3)水务治理
一是加大水务治理业务新项目的拓展,加快新签投资项目的建设,通过 EPC 等模式获取当期收入及利润;二是继续加强存量项目精细化运营管理,提升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提质增效。
此外,环保科技板块与科技园区板块对存量园区进行提升改造,建设低碳园区,同时在新建园区项目中筹划、规划并协同推进建设零碳园区,加大“双碳”业务储备。
2、科技园区板块
科技园区板块旨在“平台+运营+投资”的基础上,构建园区全产业链大运营商业模式,进一步夯实平台租售盈利基础,延伸和深挖运营内涵,做强产业投资和专业输出,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快速推进园区资产证券化进程。具体包括:(1)做大园区平台,加强重资产项目的落地速度及对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经济圈项目拓展力度,夯实平台盈利基础;(2)完善运营体系,为园区管理和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化服务,降低园区运营成本,实现园区非租金收入增长;(3)提升资产价值,不断强化“基金+园区+服务”综合优势,实现“投招联动”,同时以产业运营为切入口,提升投后深度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自持资产收益率,实现园区公募 REITs 工作质的突破;(4)提高孵化能力,以推动高水平创新创业为目标,通过“人才+投资”双轮驱动,大力完善园区孵化创新生态。
3、积极布局新兴业务未来,上市公司还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寻找有发展潜力或资源优势的新兴企业,推动有科技含量、核心资源或可与现有产业形成强协同效应的企业进行投资、并购,扩大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2023年1-6月财务报告及
经中审众环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3)0100028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后变动交易后变动交易前交易前(备考)比例(备考)比例
总资产3710829.501766434.79-52.40%3497015.741823981.31-47.84%
总负债2760999.03976377.18-64.64%2500927.191001344.41-59.96%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702597.95719026.292.34%739682.72759127.362.63%合计
营业收入635236.6898532.95-84.49%1398610.62392199.06-71.96%
营业利润21111.0712392.47-41.30%92717.6761132.63-34.07%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后变动交易后变动交易前交易前(备考)比例(备考)比例
净利润16481.279485.95-42.44%70204.1347034.85-33.00%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10288.708796.20-14.51%57863.4041898.93-27.59%利润扣非后归母
12686.3312595.59-0.72%49314.2534008.70-31.04%
净利润基本每股收
0.09840.0796-19.11%0.68730.4866-29.20%益(元/股)扣非后基本
每股收益0.12850.1274-0.86%0.57980.3874-33.18%(元/股)
资产负债率74.40%55.27%-25.71%71.52%54.90%-23.24%
流动比率1.562.7375.49%1.472.4466.43%
速动比率1.351.8637.90%1.291.7939.03%
注:1、相关指标计算公式如下:(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上述数据假设2021年12月31日完成重组,并已收到交易价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模拟备考口径的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总资产2022年末由交易前的3497015.74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823981.31万元,2023年6月末由交易前的3710829.50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766434.79万元,分别下降47.84%和52.40%;营业收入2022年由交易前的1398610.62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392199.06万元,2023年1-6月由交易前的635236.68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98532.95万元,分别下降71.96%和84.49%,主要系标的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占合并口径的比例较高所致。基本每股收益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下降29.20%和19.11%,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下降33.18%和0.86%,归母净利润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下降27.59%和14.5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下降31.04%和0.72%,主要系标的资产的净利润为正所致。
另一方面,标的资产湖北路桥所处的工程建设行业资金需求量大,负债规模高,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显著下降,2022年末由交易前的2500927.19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001344.41万元,2023年6月末由交易前的2760999.03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976377.18万元,分别降低59.96%和64.64%;2022年和2023年1-6月,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交易前分别下降23.24%和25.71%,流动比率较交易前分别提升66.43%和
75.49%,速动比率较交易前分别提升39.03%和37.90%。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综上,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出售资产取得大量资金,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均呈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系湖北路桥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合并口径的比例较高且为正所致。
另一方面,本次交易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的总负债和资产负债率,提高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2、建投投资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同意收购湖北路桥66%股权的事宜;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获得湖北联投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湖北联投批准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事宜尚需经东湖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备案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建投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已发表如下原则性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公司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建投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湖北联投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已作出如下承诺: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除因股权质押等可能存在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外,本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已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将采取以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
(一)及时、公平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与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本次交易对股价造成异常波动,交易双方在开始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密的保密措施。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二)严格执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重组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重组报告书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其相关事宜未来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表决。
(三)股东大会表决及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此外,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单独统计并披露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2023年1-6月财务报告及
经中审众环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3)0100028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2022年1-12月/2022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后交易后交易前变动比例交易前变动比例(备考)(备考)
归母净利润10288.708796.20-14.51%57863.4041898.93-27.59%基本每股收益
0.09840.0796-19.11%0.68730.4866-29.20%(元/股)扣非后基本每
0.12850.1274-0.86%0.57980.3874-33.18%
股收益(元/股)
本次交易后,归母净利润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下降27.59%和14.51%,基本每股收益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下降29.20%和19.11%,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
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下降33.18%和0.86%,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存在因本次
重组而被摊薄的情形。
2、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1)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夯实和扩大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业务,未来还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寻找有发展潜力或资源的优质企业,推动有科技含量、核心资源或与现在产业形成强大规模效应的企业进行战略整合,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估值逻辑。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机制,制定了持续、科学、稳定的分红政策。未来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不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划分了明确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能够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如
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
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湖北联投出具的关于本次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有关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实现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3、若违反上述说明或拒不履行上述说明,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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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监管部门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和价款支付条件中任
一条款若无法满足,则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取消或者后续步骤无法进行。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协议生效条件和价款支付条件,并关注相关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详见本独立财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同意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湖北路桥进行评估,选取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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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作为湖北路桥的评估结论。虽然评估机构声明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但未来实际情况能否与评估假设一致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未来标的资产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情况,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四)标的资产交割的风险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双方已签署相关协议,对本次交易双方需履行的义务、交割相关条件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和安排,但是未来如出现交易对方未能及时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标的资产因法律、政策、质押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完成过户手续或
其他交割程序或者其他影响本次交易的事项,仍存在标的资产无法交割履约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价款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已在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就对价支付等事项予以明确约定,具体约定详见本独立财顾问报告“第六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本次交易方案”。尽管交易双方已就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进度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但若交易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主营业务结构变化和业绩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由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三大业务板块转变为以环保科技、科技园区两个板块为主,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将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资产出售收益,该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未来可能存在业绩波动、利润实现未达预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经营规模下降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整体剥离工程建设板块,主营业务将聚焦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板块。模拟备考口径的上市公司总资产2022年末由交易前的3497015.74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823981.31万元,2023年6月末由交易前的3710829.50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766434.79万元,分别下降47.84%和52.40%;营业收入2022年由交易前的1398610.62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392199.06万元,2023年1-6月由交易前的
635236.68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98532.95万元,分别下降71.96%和84.49%。本次交易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提请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存在经营规模下降的风险。
(三)资产出售收益不具有可持续性的风险
上市公司可能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资产出售收益,该收益不具可持续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2023年1-6月财务报告及
经中审众环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3)0100028号),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下降27.59%和14.51%,基本每股收益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下降29.20%和19.11%,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2022年和2023年
1-6月分别下降33.18%和0.86%,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存在因本次重组而被摊薄的情形。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五)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获得资金使用效率偏低以及未来投资失误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出售资产获得大量资金,可以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和资产流动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如果上市公司在未来业务发展过程中无法合理利用本次交易获得的资金并获得预期回报,将存在使用效率偏低以及未来投资失误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湖北路桥34%的股权,将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计量,上市公司将在之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相应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受宏观或行业不利政策、自身经营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等影响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断恶化、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变化,则会使得上市公司面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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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合理性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提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提质增效。2022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促进上市平台提升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鼓励上市公司剥离非优势业务。2022年11月,证监会制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引导支持上市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国务院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均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
东湖高新作为湖北省重要国有平台湖北联投旗下的上市公司,紧跟湖北联投“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功能园区的全生命周期运营商”、“城市更新的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商”
的战略定位,发挥东湖高新在园区领域产业规划、园区建设、园区运营、产业投资等方面已经建立的领先优势。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剥离毛利率、净利率及估值较低的传统工程建设业务,继续做大科技园区和环保科技业务体量,同时向高新技术及战略新兴产业等国企价值重估热点领域发力,有利于调整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估值。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合理性
1、提高上市公司营收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科技园区板块毛利率分别为31.88%、27.06%和34.36%,环保科技板块毛利率分别为27.90%、24.40%和33.33%,工程建设板块毛利率分别为8.41%、7.58%和7.05%,科技园区和环保科技板块的毛利率均远高于工程建设板块;科技园区和环保科技板块扣除湖北路桥向母公司分红后的净利率为11.94%、10.64%和9.97%,工程建设板块的净利率分别为3.57%、3.15%和1.28%,本次交易后公司剩余业务板块的净利率远高于工程建设板块的净利率(注:上市公司剩余业务的收入、净利润数据未考虑与湖北路桥的内部交易抵消)。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剥离毛利率、净利率、估值较低的传统工程建设业务,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发展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相关业务,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同时向高新技术及战略新兴产业等国企价值重估热点领域发力,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估值,提高上市公司营收质量。
2、降低上市公司财务风险,优化财务指标
受工程建设行业影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居于高位,潜在债务风险较大,本次交易旨在通过全面剥离工程建设板块,降低杠杆水平和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较交易前分别下降59.96%和64.64%,应收账款较交易前下降88.98%和87.89%;2022年和2023年1-6月,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交易前分别下降23.24%和25.71%,流动比率较交易前分别提升66.43%和75.49%,速动比率较交易前分别提升39.03%和37.90%。随着湖北路桥的出售,公司负债总额、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将大幅降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亦将得到优化。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整体降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湖北路桥与控股股东关联方发生较大规模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控股权置出将导致部分交易由原上市公司内部抵消交易变为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2023年1-6月财务报告及
经中审众环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3)0100028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2022年度项目交易后(备交易后(备交易前变动率交易前变动率考)考)
出售商品/提
117663.572267.86-98.07%280668.5344020.75-84.32%
供劳务
营业收入635236.6898532.95-84.49%1398610.62392199.06-71.96%关联销售占营
18.52%2.30%-87.57%20.07%11.22%-44.07%
业收入的比例
采购商品/接
38326.4824958.01-34.88%62531.4772841.0016.49%
受劳务
营业成本564215.1665245.34-88.44%1222214.32290319.59-76.25%关联采购占营
6.79%38.25%463.13%5.12%25.09%390.40%
业成本的比例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均发生大幅度下降,2022年度,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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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后关联销售金额和关联销售占比的下降幅度为84.32%和44.07%;2023年1-6月,本次交易后关联销售金额和关联销售占比的下降幅度为98.07%和87.57%。本次交易后,2022年度关联采购金额上升比例为16.49%,主要系上市公司对湖北路桥的工程施工服务采购由内部抵消转换为关联交易所致;2023年1-6月关联采购金额下降比例为34.88%,主要系湖北路桥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原材料采购不再视为关联交易所致;2022年度关联采购
占比增加比例为390.40%,2023年1-6月关联采购占比增加比例为463.13%,关联采购的占比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次交易后营业成本大幅下降所致。
整体看来,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4、聚焦业务,实现公司长远战略布局
本次交易前,东湖高新是一家以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为三大主营板块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控股公司。本次交易标的湖北路桥作为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和工程投资业务,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工程建设板块对应的湖北路桥控股权置出,聚焦环保科技、科技园区板块,未来还将积极导入兼具发展空间和产业前景的新兴业务,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为东湖高新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建投投资出售其所持湖北路桥66%的股权。本次交易后,建投投资持有湖北路桥66%股权,上市公司仍持有湖北路桥34%股权。
湖北路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1653.94万元,规模较大,交易对手一次性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结合交易对手自有资金情况,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确定为上市公司出售标的公司66%的股权,对应作价为
238691.6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继续持有标的公司34%的股权,有利于上市
公司充分了解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保有否决权以维护自身作为少数股东的权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不存在进一步出售计划及处置安排。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建投投资,其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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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湖北路桥66%股权。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及定价方式
根据同致信德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第020144号),以
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评估结果本次拟交易的交易价格其他基准日评估或估值方法增值率名称(万元)权益比例(万元)说明
2023年6月
湖北路桥收益法361653.9439.46%66%238691.60无
30日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湖北路桥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北路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扣除永续债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1653.94万元,评估增值102333.24万元,增值率39.46%。
本次交易的对价支付方式如下表所示: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收取的交易对方
比例现金对价(万元)其他总对价(万元)
建投投资湖北路桥66%股权238691.60-238691.60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拟出售湖北路桥6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38691.60万元,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获得湖北联投备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为202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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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安排
1、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
2、支付时间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款分为两期支付:《股权转让协议》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50%;标的资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50%。
(五)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安排
1、人员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北路桥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不涉及职工安置。
2、债权债务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路桥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湖北路桥继续享有、承担。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湖北路桥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所产生的损益由交易双方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湖北路桥2152578.42545721.391068633.03
东湖高新3497015.74996088.551398610.62
湖北路桥占东湖高新比重61.55%54.79%76.41%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下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
上市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指标的比例均超过50%,且营业收入和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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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均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现金出售,且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涵盖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三大业务板块。
其中,工程建设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投资、开发、建设,环保科技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大气治理和污水处理业务,科技园区业务板块主要从事科技园区的前期开发、建设、销售与后期运营工作。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剥离旗下工程建设业务,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发展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相关业务。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和需求,未来业务的发展计划如下:
1、环保科技板块
环保科技板块拟在巩固现有投资运营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市场开发能力,通过横向及纵向延伸产业链的方式布局新赛道,同时通过合作模式多元化的方式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1)燃煤电厂烟气治理
以 BOT、TOT、OM 等模式进一步扩大运营规模,向非电行业烟气治理横向延伸,开拓无废产业园的投资、建设、运营新方向,实现资质提升和项目突破。
(2)垃圾焚烧烟气治理
一方面确保存量项目及增量项目安全保质按期交付与计划回款足额收回,严控成本费用,确保毛利实现;另一方面依托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烟气治理行业的领先地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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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开拓焚烧发电烟气净化领域 EP、EPC 业务,结合自身环保行业 BOT 项目操作和运营经验,开拓垃圾焚烧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业务,并通过垃圾焚烧业务的再延伸,布局与垃圾来源相关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
(3)水务治理
一是加大水务治理业务新项目的拓展,加快新签投资项目的建设,通过 EPC 等方式获取当期收入及利润。二是继续加强存量项目精细化运营管理,提升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提质增效。
此外,环保科技板块与科技园区板块对存量园区进行提升改造,建设低碳园区,同时在新建园区项目中筹划、规划并协同推进建设零碳园区,加大“双碳”业务储备。
2、科技园区板块
科技园区板块旨在“平台+运营+投资”的基础上,构建园区全产业链大运营商业模式,进一步夯实平台租售盈利基础,延伸和深挖运营内涵,做强产业投资和专业输出,快速推进园区资产证券化进程。具体包括:(1)做大园区平台,加强重资产项目的落地速度及对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经济圈项目拓展力度,夯实平台盈利基础;(2)完善运营体系,为园区管理和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化服务,降低园区运营成本,实现园区非租金收入增长;(3)提升资产价值,不断强化“基金+园区+服务”综合优势,实现“投招联动”,同时以产业运营为切入口,提升投后深度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自持资产收益率,实现园区公募 REITs 工作质的突破;(4)提高孵化能力,以推动高水平创新创业为目标,通过“人才+投资”双轮驱动,大力完善园区孵化创新生态。
3、积极布局新兴业务未来,上市公司还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寻找有发展潜力或资源的优质企业,推动有科技含量、核心资源或与现在产业形成强大规模效应的企业进行重组,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估值逻辑。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估值,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产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2023年1-6月财务报告及
经中审众环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3)0100028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后变动交易后变动交易前交易前(备考)比例(备考)比例
总资产3710829.501766434.79-52.40%3497015.741823981.31-47.84%
总负债2760999.03976377.18-64.64%2500927.191001344.41-59.96%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702597.95719026.292.34%739682.72759127.362.63%合计
营业收入635236.6898532.95-84.49%1398610.62392199.06-71.96%
营业利润21111.0712392.47-41.30%92717.6761132.63-34.07%
净利润16481.279485.95-42.44%70204.1347034.85-33.00%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10288.708796.20-14.51%57863.4041898.93-27.59%利润扣非后归母
12686.3312595.59-0.72%49314.2534008.70-31.04%
净利润基本每股收
0.09840.0796-19.11%0.68730.4866-29.20%益(元/股)扣非后基本
每股收益0.12850.1274-0.86%0.57980.3874-33.18%(元/股)
资产负债率74.40%55.27%-25.71%71.52%54.90%-23.24%
流动比率1.562.7375.49%1.472.4466.43%
速动比率1.351.8637.90%1.291.7939.03%
注:1、相关指标计算公式如下:(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上述数据假设2021年12月31日完成重组,并已收到交易价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模拟备考口径的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总资产2022年末由交易前的3497015.74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823981.31万元,2023年6月末由交易前的3710829.50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766434.79万元,分别下降47.84%和52.40%;营业收入2022年由交易前的1398610.62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392199.06万元,2023年1-6月由交易前的635236.68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98532.95万元,分别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下降71.96%和84.49%,主要系标的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占合并口径的比例较高所致。基本每股收益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下降29.20%和19.11%,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下降33.18%和0.86%,归母净利润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下降27.59%和14.5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2022年和2023年1-6月分别下降31.04%和0.72%,主要系标的资产的净利润为正所致。
另一方面,标的资产湖北路桥所处的工程建设行业资金需求量大,负债规模高,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显著下降,2022年末由交易前的2500927.19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1001344.41万元,2023年6月末由交易前的2760999.03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976377.18万元,分别降低59.96%和64.64%;2022年和2023年1-6月,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交易前分别下降23.24%和25.71%,流动比率较交易前分别提升66.43%和
75.49%,速动比率较交易前分别提升39.03%和37.90%。
综上,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出售资产取得大量资金,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均呈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主要系湖北路桥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合并口径的比例较高且为正所致。
另一方面,本次交易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的总负债和资产负债率,提高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2、建投投资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同意收购湖北路桥66%股权的事宜;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获得湖北联投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湖北联投批准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事宜尚需经东湖高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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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的相关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关于本次交易提供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及披露信息和申请字与盖章皆真实,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文件真实、准确和完遗漏。
整的承诺函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报文件中所有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9]65号),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孙公司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涉及的借
款合同纠纷诉讼情况及对外担保事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报表附注中未作为或有事项进行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公司加强
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完善后续披露事项,加强各口径的信息传递和报送及与监管部门的沟通。
东湖高
二、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监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133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号),公司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时,未披露嘉兴资卓合伙协议中过行政处罚、刑事处有关亏损分担的约定,在后续签订合作协议时未披露联投置业罚以及未涉及重大对基金收益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等安排,在其后涉及仲裁的公告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中亦未准确披露基金亏损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相关信息披情况的声明露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张德祥作为财务事务的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段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张德祥、时任董事会秘书段静予以监管关注。
三、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关联方收购湖北工建股权而形成关联担保后,公司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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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涛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段静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涛、时任董事会秘书段静予以监管警示。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
一、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二、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于不存在内幕交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易的承诺函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一、本公司上市后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不规范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承诺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规范运作,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形,除公司及时任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时任董事会秘书于2020年12月21日受到监管关注,公司及时任董关于不存在违规资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于2023年10月23日受到监管警示外,金占用、违规对外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现任
保等情形的承诺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虚
假交易、虚构利润,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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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对标的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事项。本公司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权属发生变动
或妨碍标的股权转让给最终受让方的重大诉讼、仲裁及纠纷。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股权设置质押和其他可能妨碍将标的股权转让给最终受让方的限制性权利。
二、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
关于资产权属的承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诺函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其他情况。
三、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予终止的情形。本公司具备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出让方的资格,具备与最终受让方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履行该等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标的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1、上市公司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3]17号文)等规定中禁止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房地产核查相关事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项的承诺与说明2、上市公司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3、如上市公司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而使上市公司
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将收回的价款用于支持主产重组管理办法》第营业务、收购优质资产以及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长十一条规定的说明期来看有利于做大主业、降低财务费用从而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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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
信息和文件,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盖章皆真实,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报文件中所有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性、准确性、完整性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的承诺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东湖高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新董事、
一、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监事、高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级管理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监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133人员号),公司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时,未披露嘉兴资卓合伙协议中有关亏损分担的约定,在后续签订合作协议时未披露联投置业对基金收益承担差额补足责任等安排,在其后涉及仲裁的公告中亦未准确披露基金亏损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张德祥作为财务事务的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段静作为公司信关于最近五年未受过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
以及未涉及重大民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声明与承诺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张德祥、时任董事会秘书段静予以监管关注。
二、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关联方收购湖北工建股权而形成关联担保后,公司未及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时任董事长杨涛作为公司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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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段静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涛、时任董事会秘书段静予以监管警示。
除上述监管措施外:
一、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二、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情况。
三、本人最近五年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上述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的承诺函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承诺函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东湖高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
新董事、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高级管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诺函
理人员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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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一、公司上市后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及本人不存在不
规范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公司及本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承诺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规范运作,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形,除公司及时任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时任董事会秘书于2020年12月21日受到监管关注,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于2023年10月23日受到监管警示外,关于不存在不规范承公司及本人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诺等情形的承诺函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三、公司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虚假
交易、虚构利润,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上市公司已对公司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10]1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13]17号文”)等规定中禁
止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
是否存在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事项的承诺函查的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上市公司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
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而使上市公司和
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保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等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1、建投集团相关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建投集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关于未受处罚的声明团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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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等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所
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料真实性、准确性、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完整性的承诺函
员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有关确保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实现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3、若违反上述说明或拒不履行上述说明,本公司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的资产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上市公司
关于保持武汉东湖高的资产严格区分并独立管理,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并独立经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
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保证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
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6、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
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
股东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承诺函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
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允性、合理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
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
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一、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在中承诺函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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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本公司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的
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果有同时适用于上市公司和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进
行商业开发的机会,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选择权。
三、本公司承诺给予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
公司同等待遇,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期间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
司盈利能力,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公司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关于重组的原则性意二、自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见及股份减持计划的划承诺函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的期间,除因股权质押等可能存在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外,本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已对公司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10]1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13]17号文”)等规定中禁
止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
是否存在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事项的承诺函查的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上市公司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
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而使上市公司和
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将保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等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的声明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将督促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取得必要的相关债务
的债权人同意,如果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违反与相关债权人融资合同的约定而构成融资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或触发融资合同关于上市公司取得债
项下的违约责任的,本公司将全额补偿上市公司因承担责任而权人同意的承诺
产生的损失,且在承担相关费用后不向上市公司追偿,保证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并将保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等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市公司上市后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不规范关于不存在不规范承
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本公司不存在承诺未履诺等情形的承诺函行或承诺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2、湖北联投相关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关于未受处罚的声明
调查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等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湖北联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投
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所
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料真实性、准确性、大遗漏;
完整性的承诺函4、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相关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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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有关确保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实现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3、若违反上述说明或拒不履行上述说明,本公司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的资产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上市公司
的资产严格区分并独立管理,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并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
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保证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关于保持武汉东湖高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独立性的承诺函
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
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6、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
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承诺函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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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
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上市公司及其
控、参股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一、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本公司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的
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果有同时适用于上市公司和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进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行商业开发的机会,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选择权。
承诺函三、本公司承诺给予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
公司同等待遇,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间接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的期间,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股权质押等可能存在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外,本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承诺函
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已对公司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10]1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13]17号文”)等规定中禁
止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
是否存在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事项的承诺函查的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上市公司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
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而使上市公司和
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将保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等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的声明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上市后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不规范关于不存在不规范承
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本公司不存在承诺未履诺等情形的承诺函行或承诺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3、联投集团相关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关于未受处罚的声明
调查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等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联投集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团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所
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关于本次交易提供资大遗漏;
料真实性、准确性、
4、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完整性的承诺函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5、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有关确保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实现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3、若违反上述说明或拒不履行上述说明,本公司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的资产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上市公司
的资产严格区分并独立管理,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并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
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保证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关于保持武汉东湖高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独立性的承诺函
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
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6、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
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承诺函
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
4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
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上市公司及其
控、参股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一、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本公司承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的
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果有同时适用于上市公司和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公司进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行商业开发的机会,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选择权。
承诺函三、本公司承诺给予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其他控股、参股子
公司同等待遇,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间接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并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毕的期间,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股权质押等可能存在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外,本公司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承诺函
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已对公司及其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10]1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13]17号文”)等规定中禁
止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
是否存在因前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事项的承诺函查的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如上市公司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
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而使上市公司和
投资者受到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将保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等事项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的声明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
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上市后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不规范关于不存在不规范承
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本公司不存在承诺未履诺等情形的承诺函行或承诺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的相关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到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关于未受处罚的声明
调查的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等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向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以及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资料或口头证言,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建投投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资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所
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4、如本次交易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相关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账户信息的,授权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
4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次购买湖北路桥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
关于本次交易资金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源的承诺函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的声明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上市后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不规范关于不存在不规范承
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本公司不存在承诺未履诺等情形的承诺函行或承诺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方的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一、本公司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二、本公司最近五年内均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本公司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的声明四、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不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上市湖北路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桥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关于本次交易提供及性,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披露信息和申请文件的签字与盖章皆真实,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真实、准确和完整的重大遗漏。
承诺函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报文件中所有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一、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理人员关于无违法违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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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规行为的承诺函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二、本人最近五年内均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诚信方面的重大违规或违约情形;
四、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36个月内不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规范运作,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曾受
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关于不存在违规资金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虚
占用、违规对外担保
假交易、虚构利润,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调节会计等情形的承诺
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三、本公司对于本次交易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相关评估(估值)方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合理,符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公司对于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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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East Lake High Technology Group Co.Ltd.股票简称东湖高新股票代码600133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91005.618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涛
成立日期1993-03-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300010462Q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8栋(原注册地址
A3栋)1层、4层、5层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经营范围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6月30日,建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1.20%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法定代表人潘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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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1-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MA49EL7Y99
股权结构联投集团持股100.00%
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区域综合
开发改造、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养老项目
经营范围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各类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建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截至2023年6月
30日,建投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20%股份,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建投集团系联投集团全资子公司。联投集团与天风天成天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通过天风天成天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3473209股,持股比例为1.69%;通过建投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1.20%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22.90%,系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截至2023年6月30日,湖北联投持有联投集团股权比例38.66%,系联投集团控股股东,湖北联投是湖北省国资委独资设立的公司。因此,湖北省国资委为湖北联投、联投集团及建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亦为东湖高新实际控制人。
(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图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控制权架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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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为湖北省国资委。2020年9月9日和2020年12月30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联投集团与其全资子公司建投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别转让其持有的17.10%和4.10%的上市公司股份。2020年10月22日和2021年4月25日,该等股份分别完成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由联投集团变更为建投集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前,湖北联投持有联投集团38.66%股权,系联投集团的控股股东,湖北联投为湖北省国资委独资设立的公司,因此,湖北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控股股东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建投集团,建投集团为联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此,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实际控制人始终为湖北省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是一家以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为三大主营板块的高新技术产
业投资控股公司,项目广泛分布于湖北、湖南、安徽、浙江、广东、重庆、新疆、海南等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连续多年荣获湖北企业100强、武汉企业100强、中国园区开发上市公司竞争力 TOP10、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湖北年度十佳非凡雇主。
(一)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业务板块主要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湖北路桥(标的公司)开展,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建设。湖北路桥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一级资质等,业务范围覆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等施工项目。
(二)环保科技
上市公司环保科技板块以大气治理、水务治理为核心,为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环境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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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气治理领域,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和垃圾焚烧烟气治理两大细分市场。在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领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燃煤电厂提供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服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拥有 BOOM、BOT、TOT、OM 项目十五个,覆盖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等大气治理全流程,项目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陕西、新疆、山西、江苏、内蒙等地,总装机容量1638万千瓦,投资规模26亿元。在垃圾焚烧烟气治理领域,上市公司垃圾焚烧烟气处理业务依托于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泰欣环境是垃圾焚烧发电烟气治理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提供垃圾焚烧电厂、火电、钢铁等行业的烟气净化,包括烟气净化整系统或子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在水务治理领域,上市公司致力于打造水务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全产业链,以“投资驱动,技术和运营并重”为指导思想,提供环境领域治理全方位解决方案。
截至2023年6月30日,运营湖北省内武汉、孝感、咸宁、随州、十堰、鄂州等区域,浙江、广东、河北、新疆等十余个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
(三)科技园区上市公司科技园区板块主要以科技园公司和武汉智园科技运营有限公司为主体开
展园区重轻资产业务拓展工作,重点聚焦智能科技和生命科技两大产业主题领域,围绕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基因诊断、医疗器械、
生物农业等细分领域,在全国布局主题产业园区。目前已布局武汉、鄂州、黄冈、随州、宜昌、长沙、合肥、杭州、重庆、上海、广州、海口等城市,正在开发运营主题型园区42个(含受托管理比利时产业园区1个)。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审计,2023年半年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710829.503497015.742890672.652717837.22
负债总额2760999.032500927.192066774.502012168.70
所有者权益949830.47996088.55823898.15705668.52
归属于母公司所702597.95739682.72645990.175381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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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者权益
收入利润表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635236.681398610.621213993.471059375.06
营业利润21111.0792717.6786497.7286039.51
利润总额20636.2092360.2886218.2286195.26
净利润16481.2770204.1370331.6076195.37归属母公司股东
10288.7057863.4053316.6368480.99
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
-172742.49142255.2266816.94254423.12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
-34279.59-23731.20-174674.45-19226.43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
74661.7868369.6426146.24-101440.25
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
-132360.30186893.66-81721.63133753.19物净增加额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74.40%71.52%71.50%74.04%基本每股收益(元
0.09840.68730.67030.8709
/股)加权平均净资产
1.20%8.66%9.16%13.65%
收益率
六、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一)上市公司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不包括湖北路桥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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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四)其他事项说明2023年5月15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十环责改字[2023]79号),认为东湖高新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房县光谷环保于2023年4月17日至20日期间,存在涉嫌通过干扰在线监测设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责令房县光谷环保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根据房县光谷环保水质监测报告、房县光谷环保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说明,房县光谷环保已及时改正相关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及人员伤亡,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置正常稳定运行,可真实监测实际排水水质。
房县光谷环保上述行为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实质性障碍,具体分析如下:
1、房县光谷环保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
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出水口水质进检测,出水口水质相关指标合格,并将整改结果向主管部门进行汇报;2、主管环保部门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行政行
为属于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其要求行政相对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消除其违法状态,并未对行为人的权益予以减损或剥夺,不具备行政处罚的行政制裁基本特征,也不属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3、报告期各期,房县光谷环保的收入与净利润均未达到上市公司同期相应指标的百分之五,对东湖高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且该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4、主管环保部门与房县光谷环保共同委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
估专家已出具鉴定评估意见,确认房县光谷环保未超标排放、无证据表明造成实质性生态损害并建议房县光谷环保免于生态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房县光谷环保上述行为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重组造成实质性障碍。上市公司已在其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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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建投投资,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建投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D0JB661M法定代表人潘新平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3年9月25日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8号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8号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
业总部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经营范围
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23年9月25日,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建投基础设施和建投集团设立
建投投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同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建投投资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98110002973),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设立时,建投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00.001.00%
湖北建投基础设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8800.0099.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建投投资未发生注册资本变动。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建投投资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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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目前尚未实际运营。
(四)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建投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建投基础设施,间接控股股东为建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建投投资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五)交易对方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建投投资无下属企业。
(六)交易对方最近两年的财务数据
建投投资系建投集团与建投基础设施于2023年9月25日新设立公司,运营未满一年,尚无主要财务数据。
(七)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建投投资系建投集团与建投基础设施于2023年9月25日新设立公司,运营未满一年,尚无财务报表。
(八)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间接控股股东建投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等规定,交易对方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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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十)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明显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十一)交易对方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诚信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建投集团情况
因本次交易对方建投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建投基础设施成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交易对方的间接控股股东建投集团的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建投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MA49EL7Y99法定代表人潘新平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0年1月21日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8号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8号
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区域综合
开发改造、城市环境园林绿化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养老项目
经营范围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开发;物业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各类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施工、咨询、技术开发与转让;机械设备租赁。
(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2020年1月21日,经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鄂市场登记内设字[2020]第2号),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股权等非货币出资。同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建投集团核发《营业执照》,建投集团正式成立。
设立时,建投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建投集团未发生注册资本变动。
(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建投集团以策划、投资、建造为主业,投融资、设计咨询、建设施工、运营管理一体发展,旗下拥有市政公司、咨询公司、智慧科技、信息公司等出资公司,业务涵盖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设计咨询、水利水电、生态环保、园林绿化、检测试验、
新材料研发等,基本覆盖交通基础设施行业的全部专业范畴及与其相关配套产业链。
建投集团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573966.435850068.00
负债合额2577043.934323478.06
所有者权益996922.501526589.9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2645875.841533950.79
营业利润102820.96139058.45
净利润79103.62125370.71
(四)产权及控制关系、股东基本情况
建投集团是联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国资委。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建投集团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5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五)建投集团下属企业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建投集团下属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被投资序号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企业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湖北省建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投集团工
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
1程咨询管5000.00100.00%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咨理有限公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司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人工智能技术智慧交
通系统、交通智能产品及设备、通信技术智慧城
市系统的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湖北建投
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
2信息技术5000.00100.00%
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光电工有限公司
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及设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5G通信技术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湖北省建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缆销售光纤销售计算投智慧城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
33000.00100.00%市科技有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限公司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5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被投资序号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企业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基础电信业务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仪器仪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针纺武汉东湖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高新集团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
479561.8021.20%
股份有限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公司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当阳经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园区开发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525000.0050.00%
建设有限目: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湖北建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基础设施
业)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
6投资合伙120000.00100.00%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有限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合伙)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六)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报表
建投集团最近一年经湖北德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5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末
流动资产2502482.27
非流动资产1071484.16
资产总额3573966.43
流动负债1738062.04
非流动负债838981.89
负债总额2577043.93
所有者权益996922.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5477.51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
营业收入2645875.84
营业利润102820.96
利润总额103808.68
净利润79103.62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702.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017.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067.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7752.87
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第四节拟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湖北路桥
(一)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新平
成立日期1993-07-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177587177U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主要办公地点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
经营范围备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历史沿革
1、标的公司的设立及改制情况
湖北路桥前身系湖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工程处,1993年7月,经湖北省公路管理局《关于批准湖北省路桥公司办理营业登记的函》批准,正式注册成立湖北省路桥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9年4月,湖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批准,湖北省路桥公司增资至5768万元。
2000年2月,湖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批准,湖北省路桥公司增资至7191万元。
2001年5月,湖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批准,湖北省路桥公司增资至8209万元。
2003年4月,经湖北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组建湖北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鄂企改〔2003〕6号)批准,由湖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湖北建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荆门市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和湖北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等5家共同发起组建湖北省路桥有限责
6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任公司。2003年9月,湖北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600.00万元。本次增资已经湖北省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2003年9月22日出具鄂中信验字〔2003〕第3084号验资报告。
改制后,湖北路桥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湖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7730.0072.54%
湖北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2720.0026.05%
湖北建通交通开发公司50.000.47%
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50.000.47%
荆门市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50.000.47%
合计10600.00100.00%
2、标的公司历次增资或转让
(1)2007年2月,股权转让暨出资人变更2006年5月18日,湖北路桥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公路局路桥公司30年工龄内退费用处理的请示的函的复函》,将湖北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的部分股份转增国家股,由湖北省公路管理局持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06号文)批准,湖北省国资委代替湖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成为湖北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新股东。2007年2月6日,湖北路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湖北路桥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湖北省国资委8517.0080.35%
湖北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1933.0018.24%
湖北建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50.000.47%
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50.000.47%
荆门市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50.000.47%
合计10600.00100.00%
(2)2008年8月,股权转让
6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08年4月12日,湖北路桥召开股东会,同意湖北建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
湖北路桥50万元的出资转让给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8月21日,湖北路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08年8月21日,湖北路桥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后湖北路桥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湖北省国资委8517.0080.35%
湖北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1933.0018.24%
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50.000.47%
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50.000.47%
荆门市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50.000.47%
合计10600.00100.00%
(3)2010年7月,股权划转2010年7月,根据湖北省国资委《关于将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注入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鄂国资发展〔2010〕253号)批准,湖北省国资委将持有湖北路桥80.35%的股权划转至联投集团,并相应增加湖北省国资委在联投集团的持股比例。湖北路桥成为联投集团的下属子公司。
本次转让后湖北路桥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联投集团8517.0080.35%
湖北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1933.0018.24%
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50.000.47%
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50.000.47%
荆门市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50.000.47%
合计10600.00100.00%
(4)2010年12月,股权转让暨增资经《省国资委关于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向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股权问题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1〕23号)批复,联投集团分别与湖北省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荆门市公路桥
6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梁工程总公司、恩施自治州华泰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述四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
2010年12月,联投集团以货币方式对湖北路桥增资19400.00万元,湖北路桥注
册资本增加至3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已经湖北大公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12月15日出具鄂大验字〔2010〕第012号验资报告。
本次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联投集团持有湖北路桥100%股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联投集团30000.00100.00%
合计30000.00100.00%
(5)2012年6月,股权转让
经东湖高新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联投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路桥股权。2012年6月1日,湖北省国资委作出《省国资委关于联投集团与东湖高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2]151号),同意东湖高新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联投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湖北路桥100%股权。2012年9月24日,东湖高新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1240号),核准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12年10月15日,湖北路
桥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东湖高新名下,双方完成了湖北路桥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湖北路桥成为东湖高新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后,东湖高新持有湖北路桥100%股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东湖高新30000.00100.00%
合计30000.00100.00%
(6)2013年3月,增资至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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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东湖高新以货币方式对湖北路桥增资70000.00万元,湖北路桥注册
资本增加至10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已经湖北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3年3月15日出具众环验字〔2013〕第010021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东湖高新1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100.00%
(7)2014年8月,增资至150000万元
2014年8月,东湖高新作出股东决定,向湖北路桥增资50000.00万元,增资后湖
北路桥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50000.00万元。该次增资已经湖北正大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2013年12月19日出具鄂正会验字〔2014〕第017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东湖高新150000.00100.00%
合计150000.00100.00%
(8)2016年11月,增资至180000万元
2016年9月,东湖高新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湖北路桥将未分配利润30000万元转
增注册资本,转增后湖北路桥注册资本变更为18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东湖高新180000.00100.00%
合计180000.00100.00%
(9)2019年6月,增资至200000万元
2019年6月,东湖高新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东湖高新对湖北路桥增资20000万元,
增资后湖北路桥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路桥股本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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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名称出资额持股比例
东湖高新200000.00100.00%
合计200000.00100.00%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湖北路桥的股东和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其他变化。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湖北路桥最近三年未出现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湖北路桥系上市公司持股100.00%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系湖北路桥的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为其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的控制情况如下:
东湖高新
100%
湖北路桥
(四)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土地房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湖北路桥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下:
取得权利
序号 2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地址 面积(m ) 用途方式限制成都市高新区荣华
川(2022)成都市不动商务金融
1湖北路桥南路366号4栋1单5.02出让无
产权第0326859号用地/办公元9楼903号成都市高新区荣华
川(2022)成都市不动商务金融
2湖北路桥南路366号4栋1单4.87出让无
产权第0326860号用地/办公元9楼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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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权利
序号 权利人 2 不动产权证号 地址 面积(m ) 用途方式限制成都市高新区荣华
川(2023)成都市不动商务金融
3湖北路桥南路366号4栋1单4.87出让无
产权第0004081号用地/办公元9楼905号成都市高新区荣华
川(2023)成都市不动商务金融
4湖北路桥南路366号4栋1单4.87出让无
产权第0004085号用地/办公元9楼906号成都市高新区荣华
川(2023)成都市不动商务金融
5湖北路桥南路366号4栋1单4.87出让无
产权第0004135号用地/办公元9楼909号成都市高新区荣华
川(2023)成都市不动商务金融
6湖北路桥南路366号4栋1单4.87出让无
产权第0004141号用地/办公元9楼908号成都市高新区荣华
川(2023)成都市不动商务金融
7湖北路桥南路366号4栋1单4.87出让无
产权第0004145号用地/办公元9楼907号
鄂(2018)武汉市汉阳武汉市汉阳区康达
8华晟通不动产权第007750422200.86工业用地出让无
街5号号
黄陂国用(2008)第武汉市黄陂区武湖
9华晟通13080.02工业用地出让无
700-1号农场青龙分场
鄂(2022)赤壁市不动赤壁市官塘驿镇泉
10华晟通20000.00工业用地出让无
产权第0015597号口村宜都九州方园
鄂(2016)宜都市不动宜都市陆城太保湖
11新材料有限公31779.30工业用地出让无
产权第0002522号村司双流县协和街道剑
湖北路桥成都川(2018)双流区不动城镇住宅
12南大道南段338号726.33出让无
分公司产权第0094424号用地
栋-1层846号
除已披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外,根据湖北路桥与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丹江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相应出让款和税费缴付凭证,湖北路桥已竞拍取得位于六里坪镇工业园编号为2022-71号的地块,宗地面积39937.3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宗土地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2)房屋所有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湖北路桥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如下:
权利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地址 面积( 2m ) 用途限制
川(2022)成都市不动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366
1湖北路桥71.06办公无
产权第0326859号号4栋1单元9楼903号
川(2022)成都市不动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366
2湖北路桥68.96办公无
产权第0326860号号4栋1单元9楼904号
6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权利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号 2 地址 面积(m ) 用途限制
川(2023)成都市不动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366
3湖北路桥68.96办公无
产权第0004081号号4栋1单元9楼905号
川(2023)成都市不动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366
4湖北路桥68.96办公无
产权第0004085号号4栋1单元9楼906号
川(2023)成都市不动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366
5湖北路桥68.96办公无
产权第0004135号号4栋1单元9楼909号
川(2023)成都市不动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366
6湖北路桥68.96办公无
产权第0004141号号4栋1单元9楼908号
川(2023)成都市不动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366
7湖北路桥68.96办公无
产权第0004145号号4栋1单元9楼907号
湖北路桥成川(2023)成都市不动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366
855.69车位无
都分公司产权第0270974号号1栋-2楼1781号
湖北路桥成川(2023)成都市不动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366
9107.12办公无
都分公司产权第0270978号号4栋1单元9楼901号
湖北路桥成川(2023)成都市不动成都市高新区荣华南路366
10107.12办公无
都分公司产权第0270977号号4栋1单元9楼902号双流县协和街道剑南大道湖北路桥成双房权证监证字第
11南段338号2栋2单元32203.46住宅无
都分公司1387197楼3201号
湖北路桥成川(2018)双流区不动双流县协和街道剑南大道
1252.20车位无
都分公司产权第0094424号南段338号7栋-1层846号
鄂(2018)武汉市汉阳
13华晟通武汉市汉阳区康达街5号23208.98工业无
不动产权第0077504号
2、租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湖北路桥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租赁面积1000㎡以上的房屋、土地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房屋/土地坐落面积(㎡)租赁期限租赁用途武汉市经济技术开
1湖北路桥联投集团18050.242021.01.01-2025.12.31办公
发区东风大道36号
咸宁市咸安区贺胜2017.03.01至湖北路桥梓山湖北省梓泽健康办公及生活区
2湖北路桥桥镇还建房二期临3232.55湖新城市政工程项目部完工
产业有限公司域
107国道旁之日止
联投国际城项目6
荆州市金楚地置办公、宿舍、
3湖北路桥号地块12号楼一单1668.742020.12.01-2025.11.30
业有限公司食堂元湖北路桥武汉绕城高速公路
湖北联交投实业办公、宿舍、
4设备管理东北段养护中心的约96.54亩2022.01.01-2024.12.31
开发有限公司厂房
分公司南、北场地赤壁市车埠镇湖北赤壁市夏家茶铺
5湖北路桥赤壁鸿锦环保布艺30002022.06.01-2025.05.31办公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院内
赤壁市车埠镇湖北实验室、材料赤壁市夏家茶铺
6湖北路桥赤壁鸿锦环保布艺约14.6亩2023.01.08-2026.01.07堆场、宿舍、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院内活动场地
6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无形资产情况
(1)专利
截至2023年6月30日,湖北路桥及其控股子公司专利情况如下所示:
序权利取得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状态号期限方式权利一种土木工程专利权受让取
1 湖北路桥 用具有震动功 发明 ZL201410251529.0 2014/6/9 20 年 无
维持得能的推土机专利权受让取
2 湖北路桥 破碎锤结构 发明 ZL201410571366.4 2014/10/24 20 年 无
维持得专利权受让取
3 湖北路桥 加固装置 发明 ZL201410597976.1 2014/10/31 20 年 无
维持得锚定板调节装专利权受让取
4 湖北路桥 发明 ZL201510188614.1 2015/4/21 20 年 无
置维持得一种大型管用专利权受让取
5 湖北路桥 内外径可调托 发明 ZL201510499946.1 2015/8/16 20 年 无
维持得滚架基于布拉格光纤光栅的可变专利权原始取
6 湖北路桥 发明 ZL201810242089.0 2018/3/22 20 年 无
量程的土体压维持得力测量方法混凝土密封固专利权原始取
7 湖北路桥 发明 ZL201710049430.6 2017/1/20 20 年 无
化剂维持得主塔下横梁施专利权原始取
8 湖北路桥 工体系及施工 发明 ZL201911176579.6 2019/11/26 20 年 无
维持得方法大跨悬索桥主专利权原始取
9 湖北路桥 缆型钢锚固系 发明 ZL201911212747.2 2019/12/2 20 年 无
维持得统及施工方法圆形双壁钢围专利权原始取
10 湖北路桥 堰的参数化设 发明 ZL201710048318.0 2017/1/20 20 年 无
维持得计方法
喷淋预制 T 梁 专利权 原始取
11 湖北路桥 发明 ZL201911219665.0 2019/12/3 20 年 无
的施工方法维持得钢管桩钢栈桥专利权原始取
12 湖北路桥 发明 ZL201911193013.4 2019/11/28 20 年 无
端及施工方法维持得大体积现浇异专利权原始取
13 湖北路桥 形混凝土承台 发明 ZL201911241686.2 2019/12/6 20 年 无
维持得及施工方法复杂软弱围岩专利权原始取
14 湖北路桥 隧道进洞结构 发明 ZL201911269447.8 2019/12/11 20 年 无
维持得及施工方法超大重力式锚专利权原始取
15 湖北路桥 碇浅埋基础及 发明 ZL201911423147.0 2019/12/31 20 年 无
维持得施工方法轻型挂篮的施专利权原始取
16 湖北路桥 发明 ZL202010170085.3 2020/3/12 20 年 无
工方法维持得
6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权利取得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状态号期限方式权利主塔现浇下横专利权原始取
17 湖北路桥 梁支架体系及 发明 ZL201911221363.7 2019/12/3 20 年 无
维持得施工方法多孔大断面现专利权原始取
18 湖北路桥 浇箱梁及施工 发明 ZL201911191647.6 2019/11/28 20 年 无
维持得方法钢管桩钢栈桥专利权原始取
19 湖北路桥 发明 ZL201911174982.5 2019/11/26 20 年 无
的施工方法维持得钻孔灌注桩的专利权原始取
20 湖北路桥 发明 ZL201911221372.6 2019/12/3 20 年 无
施工方法维持得超长大直径钻专利权原始取
21 湖北路桥 孔灌注桩的施 发明 ZL202010011086.3 2020/1/6 20 年 无
维持得工方法一种黏土真粘专利权原始取
22 湖北路桥 聚力的测试装 发明 ZL201910507534.6 2019/6/12 20 年 无
维持得置及测试方法基于布拉格光纤光栅的可变专利权原始取
23 湖北路桥 量程的土体压 发明 ZL201810240527.X 2018/3/22 20 年 无
维持得力测量装置和方法复合式异形围专利权原始取
24 湖北路桥 发明 ZL201911406378.0 2019/12/31 20 年 无
堰及施工方法维持得悬索桥猫道的专利权原始取
25 湖北路桥 发明 ZL201911268537.5 2019/12/11 20 年 无
施工方法维持得护坡道反压路专利权原始取
26 湖北路桥 堤变形控制结 发明 ZL202011531319.9 2020/12/22 20 年 无
维持得构及施工方法一种大跨度悬索桥主缆线形专利权原始取
27 湖北路桥 发明 ZL201910953791.2 2019/10/9 20 年 无
和应力计算方维持得法及其应用无面板加筋土生态边坡防护专利权原始取
28 湖北路桥 发明 ZL202011502072.8 2020/12/18 20 年 无
体系及其施工维持得方法现役超宽梁体专利权原始取
29 湖北路桥 支座更换结构 发明 ZL202011566839.3 2020/12/25 20 年 无
维持得及施工方法边坡生态防护专利权原始取
30 湖北路桥 发明 ZL202011581659.2 2020/12/28 20 年 无
的施工方法维持得旧桥生态拆除专利权原始取
31 湖北路桥 结构及施工方 发明 ZL202110047852.6 2021/1/14 20 年 无
维持得法复杂陡峭地形专利权原始取
32 湖北路桥 高挡墙结构的 发明 ZL202110316038.X 2021/3/24 20 年 无
维持得施工方法
6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权利取得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状态号期限方式权利桥梁顶路面粘专利权原始取
33 湖北路桥 层体系的施工 发明 ZL202110316034.1 2021/3/24 20 年 无
维持得方法路基拼接拓宽专利权原始取
34 湖北路桥 结构及施工方 发明 ZL202011503519.3 2020/12/18 20 年 无
维持得法海绵城市道路专利权原始取
35 湖北路桥 结构及施工方 发明 ZL202011566783.1 2020/12/25 20 年 无
维持得法一种上跨既有专利权原始取
36 湖北路桥 线钢箱梁结构 发明 ZL202011502092.5 2020/12/18 20 年 无
维持得及施工方法半刚性节点的专利权原始取
37 湖北路桥 压杆稳定计算 发明 ZL201710048691.6 2017/1/20 20 年 无
维持得方法及应用交通标志牌立专利权原始取
38 湖北路桥 柱及其施工方 发明 ZL202111501692.4 2021/12/9 20 年 无
维持得法路线交叉处既专利权原始取
39 湖北路桥 有路基改桥梁 发明 ZL202011492333.2 2020/12/17 20 年 无
维持得及施工方法一种安山岩集专利权原始取
40 湖北路桥 料加工系统及 发明 ZL202110551185.5 2021/5/20 20 年 无
维持得方法一种路桥建设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41 湖北路桥 用沥青摊铺平 ZL201620877817.1 2016/8/12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台前支点挂篮自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42 湖北路桥 ZL201720016474.4 2017/1/7 10 年 无
适应锚固系统新型维持得可变幅弓弦式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43 湖北路桥 ZL201720016472.5 2017/1/7 10 年 无
挂篮新型维持得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44 湖北路桥 公路排水装置 ZL201720016473.X 2017/1/7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地铁轨道预埋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45 湖北路桥 ZL201720016467.4 2017/1/7 10 年 无
件新型维持得无底无刃脚双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46 湖北路桥 ZL201720016477.8 2017/1/7 10 年 无
壁钢围堰新型维持得一种具有弧形底面的盾构机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47 湖北路桥 ZL201720080973.X 2017/1/20 10 年 无
台车及电机车新型维持得拼装式轨枕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48 湖北路桥 桥梁防撞结构 ZL201720213277.1 2017/3/7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49 湖北路桥 桥梁减震支座 ZL201720213259.3 2017/3/7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一种组合式桥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50 湖北路桥 ZL201720283884.5 2017/3/22 10 年 无
梁结构新型维持得
7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权利取得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状态号期限方式权利一种桥梁钢筋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51 湖北路桥 ZL201821593179.6 2018/9/28 10 年 无
笼地模滚焊架新型维持得一种桥梁施工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52 湖北路桥 ZL201821594029.7 2018/9/28 10 年 无
用承重挂架新型维持得一种桥梁预制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53 湖北路桥 ZL201821611364.3 2018/9/28 10 年 无
T 梁 新型 维持 得一种台座暗埋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54 湖北路桥 式自动喷淋养 ZL201821593178.1 2018/9/28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护装置一种钢筋预绑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55 湖北路桥 ZL201821593203.6 2018/9/28 10 年 无
胎架新型维持得一种建筑边条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56 湖北路桥 处理用的拉毛 ZL201821593174.3 2018/9/28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条
一种 T 型预制 实用 专利权 原始取
57 湖北路桥 ZL201821594052.6 2018/9/28 10 年 无
桥梁模架新型维持得一种易装拆的高速公路小型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58 湖北路桥 ZL201822111912.2 2018/12/17 10 年 无
构造物立墙端新型维持得头模板一种快速测定黄土湿陷系数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59 湖北路桥 ZL201821798227.5 2018/11/2 10 年 无
的原位测量装新型维持得置一种原位孔内直接测量黄土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60 湖北路桥 湿陷系数及其 ZL201821798246.8 2018/11/2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各向异性的装置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61 湖北路桥 一种螺形挂篮 ZL201820872215.6 2018/6/6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62 湖北路桥 钢管桩钢栈桥 ZL201922067351.5 2019/11/26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钢管桩钢栈桥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63 湖北路桥 ZL201922091094.9 2019/11/28 10 年 无
端新型维持得钢栈桥钢管桩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64 湖北路桥 ZL201922116323.8 2019/11/28 10 年 无
混凝土桥台新型维持得主塔下横梁悬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65 湖北路桥 挑段牛腿托架 ZL201922084126.2 2019/11/26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体系预制装配式箱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66 湖北路桥 通侧墙安装固 ZL201922084335.7 2019/11/26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定装置斜拉索塔顶提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67 湖北路桥 升牵引操作平 ZL201922127893.7 2019/11/29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台
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权利取得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状态号期限方式权利斜拉索梁端压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68 湖北路桥 锚牵引操作平 ZL201922142897.2 2019/11/29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台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69 湖北路桥 现浇箱梁内模 ZL201922128787.0 2019/11/28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索塔箱型钢锚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70 湖北路桥 ZL201922155811.X 2019/12/4 10 年 无
梁预拼装胎架新型维持得隧道进洞结构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71 湖北路桥 ZL201922232191.5 2019/12/11 10 年 无
及其支撑体系新型维持得主塔下横梁斜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72 湖北路桥 ZL201922084453.8 2019/11/26 10 年 无
撑支架体系新型维持得预制装配式箱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73 湖北路桥 ZL201922084451.9 2019/11/26 10 年 无
通新型维持得多孔大断面现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74 湖北路桥 浇箱梁满堂支 ZL201922116322.3 2019/11/28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架体系钢筋笼吊放与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75 湖北路桥 ZL201922155328.1 2019/12/3 10 年 无
定位装置新型维持得下横梁梁端附塔可周转定型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76 湖北路桥 ZL201922155314.X 2019/12/3 10 年 无
化支撑牛腿支新型维持得架支模系统斜向钢管桩装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77 湖北路桥 配式悬臂导向 ZL201922084334.2 2019/11/26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架定位装置
预制 T 梁高周 实用 专利权 原始取
78 湖北路桥 ZL201922155077.7 2019/12/3 10 年 无
转模架新型维持得
预制 T 梁喷淋 实用 专利权 原始取
79 湖北路桥 ZL201922150201.0 2019/12/3 10 年 无
养生系统新型维持得主塔现浇下横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80 湖北路桥 ZL2019221370670 2019/12/3 10 年 无
梁支架体系新型维持得钻孔灌注桩成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81 湖北路桥 ZL202020023940.3 2020/1/6 10 年 无
孔系统新型维持得大跨悬索桥主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82 湖北路桥 缆型钢锚固定 ZL201922131896.8 2019/12/2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位支架大跨悬索桥主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83 湖北路桥 缆型钢锚固系 ZL201922143501.6 2019/12/2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统复合式哑铃型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84 湖北路桥 双壁钢围堰封 ZL201922493643.5 2019/12/31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底结构索塔箱型钢锚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85 湖北路桥 ZL201922154601.9 2019/12/4 10 年 无
梁安装结构新型维持得现浇钢筋混凝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86 湖北路桥 土套拱支模体 ZL201922212134.0 2019/12/11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系
7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权利取得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状态号期限方式权利悬索桥猫道面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87 湖北路桥 ZL201922218830.2 2019/12/11 10 年 无
层安装系统新型维持得悬索桥猫道系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88 湖北路桥 ZL201922218829.X 2019/12/11 10 年 无
统新型维持得桩基钢筋笼制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89 湖北路桥 ZL202020024815.4 2020/1/6 10 年 无
作与定位装置新型维持得钻孔泥浆循环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90 湖北路桥 ZL201922151937.X 2019/12/3 10 年 无
系统新型维持得超大重力式锚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91 湖北路桥 碇浅埋基础支 ZL201922501346.0 2019/12/31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模体系超大重力式锚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92 湖北路桥 碇悬臂模板体 ZL201922474984.8 2019/12/31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系
大跨钢-混组合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93 湖北路桥 桥大节段钢桁 ZL201922501330.X 2019/12/31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梁拼装系统
大跨钢-混组合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94 湖北路桥 桥大节段钢桁 ZL201922475060.X 2019/12/31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梁移运梁系统
大跨钢-混组合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95 湖北路桥 桥大节段钢桁 ZL201922501339.0 2019/12/31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梁运梁栈桥复合式哑铃型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96 湖北路桥 ZL201922469727.5 2019/12/31 10 年 无
双壁钢围堰新型维持得盖梁穿芯杆挂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97 湖北路桥 架微调落位拆 ZL201922235416.2 2019/12/13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模结构近塔端梁架设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98 湖北路桥 ZL201922498976.7 2019/12/31 10 年 无
系统新型维持得一种循环测定土体温湿度和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99 湖北路桥 ZL202020721237.X 2020/5/6 10 年 无
贯入阻力的曲新型维持得柄滑块装置轻型挂篮反力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00 湖北路桥 ZL202020301978.2 2020/3/12 10 年 无
预压装置新型维持得轻型挂篮安全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01 湖北路桥 ZL202020305804.3 2020/3/12 10 年 无
防护平台新型维持得大体积现浇异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02 湖北路桥 形混凝土承台 ZL201922181731.1 2019/12/6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后浇带大体积现浇异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03 湖北路桥 ZL201922169925.X 2019/12/6 10 年 无
形混凝土承台新型维持得超大重力式锚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04 湖北路桥 ZL201922498978.6 2019/12/31 10 年 无
碇浅埋基础新型维持得超大重力式锚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05 湖北路桥 ZL201922486299.7 2019/12/31 10 年 无
碇温控系统新型维持得
7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权利取得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状态号期限方式权利盖梁穿芯棒挂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06 湖北路桥 ZL201922236429.1 2019/12/13 10 年 无
架支模体系新型维持得一种桥梁用防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07 湖北路桥 ZL202022238699.9 2020/10/10 10 年 无
撞的限高装置新型维持得无面板加筋土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08 湖北路桥 生态边坡防护 ZL202023083464.3 2020/12/18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体系桩承衡重式边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09 湖北路桥 ZL202023079979.6 2020/12/18 10 年 无
坡防护体系新型维持得一种桩承式路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10 湖北路桥 ZL202023083465.8 2020/12/18 10 年 无
堤新型维持得预应力管桩接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11 湖北路桥 ZL202023079980.9 2020/12/18 10 年 无
桩定型化支架新型维持得超挖路堑回填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12 湖北路桥 ZL202023080034.6 2020/12/18 10 年 无
结构新型维持得路基边坡临时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13 湖北路桥 ZL202023080028.0 2020/12/18 10 年 无
支架基础新型维持得三维土工网植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14 湖北路桥 ZL202023160959.1 2020/12/23 10 年 无
草护坡体系新型维持得分阶段实施路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15 湖北路桥 ZL202023055359.9 2020/12/17 10 年 无
基改桥结构新型维持得护坡道反压路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16 湖北路桥 堤变形控制结 ZL202023124630.X 2020/12/22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构现役超宽梁体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17 湖北路桥 ZL202023203332.X 2020/12/25 10 年 无
支座更换结构新型维持得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18 湖北路桥 边坡生态防护 ZL202023225794.1 2020/12/28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框格植生袋护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19 湖北路桥 ZL202023225898.2 2020/12/28 10 年 无
坡新型维持得一种深挖路堑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20 湖北路桥 控制性爆破开 ZL202023080101.4 2020/12/18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挖体系路基拼宽格栅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21 湖北路桥 ZL202023072831X 2020/12/18 10 年 无
固定结构新型维持得路基拼接拓宽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22 湖北路桥 ZL202023080594.1 2020/12/18 10 年 无
结构新型维持得路基裂缝处治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23 湖北路桥 ZL202023120164.8 2020/12/22 10 年 无
结构新型维持得桥梁支座无顶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24 湖北路桥 ZL202023197156.3 2020/12/25 10 年 无
升更换结构新型维持得具有调洪功能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25 湖北路桥 的河岸道路结 ZL202023203333.4 2020/12/25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构跨河旧桥移除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26 湖北路桥 ZL202120102213.0 2021/1/14 10 年 无
结构新型维持得旧桥生态拆除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27 湖北路桥 ZL202120102214.5 2021/1/14 10 年 无
结构新型维持得
7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权利取得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状态号期限方式权利一种上跨既有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28 湖北路桥 ZL202023084006.1 2020/12/18 10 年 无
线钢箱梁结构新型维持得路线交叉处既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29 湖北路桥 ZL202023059254.0 2020/12/17 10 年 无
有路基改桥梁新型维持得现浇箱梁支架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30 湖北路桥 体系预制装配 ZL202023085985.2 2020/12/18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式临时排水沟海绵城市道路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31 湖北路桥 ZL202023197022.1 2020/12/25 10 年 无
结构新型维持得钢管立柱端部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32 湖北路桥 内支撑加强结 ZL202023110781.X 2020/12/22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构混凝土高挡墙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33 湖北路桥 ZL202120602171.7 2021/3/24 10 年 无
养生装置新型维持得道路绿化分隔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34 湖北路桥 ZL202120602121.9 2021/3/24 10 年 无
带耕种结构新型维持得给排水管道铺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35 湖北路桥 ZL202120602060.6 2021/3/24 10 年 无
设定位结构新型维持得给排水管管网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36 湖北路桥 检查井接高结 ZL202120602015.0 2021/3/24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构界面粘层导向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37 湖北路桥 ZL202120602149.2 2021/3/24 10 年 无
撒布结构新型维持得粘层撒布控制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38 湖北路桥 ZL202120602123.8 2021/3/24 10 年 无
装置新型维持得用于大跨度悬索桥钢桁架安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39 湖北路桥 ZL202120325940.3 2021/2/4 10 年 无
装中的活页翻新型维持得折式斜杆构造复杂陡峭地形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40 湖北路桥 ZL202120602172.1 2021/3/24 10 年 无
高挡墙结构新型维持得道路行道树种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41 湖北路桥 ZL202120602125.7 2021/3/24 10 年 无
植结构新型维持得交通标志牌立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42 湖北路桥 柱竖直度精确 ZL202123090261.1 2021/12/9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控制装置一种手持式快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43 湖北路桥 速贯入打孔装 ZL202220512260.7 2022/3/7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置路面标志施工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44 湖北路桥 ZL202220887110.4 2022/4/15 10 年 无
装置新型维持得一种展厅施工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45 湖北路桥 用大跨度钢结 ZL202320003625.8 2023/1/3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构焊接装置衬砌防水板外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46 湖北路桥 露及空洞植筋 ZL202320117452.2 2023/1/12 10 年 无
新型维持得灌浆修补结构
7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权利取得他项权利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状态号期限方式权利湖北路一种大行程金实用专利权原始取
147 桥、华中 ZL202022138613.5 2020/9/25 10 年 无
属阻尼器新型维持得科技大学
(2)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湖北路桥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1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他序著作权取得方保护期项名称登记号首次发表日期登记日期
号人式(年)权利湖北路湖北路桥智慧工地原始取
1 2018SR068438 2017/09/01 2018/01/29 50 无
桥 软件 V1.0 得
4、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湖北路桥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公司颁发单位/序号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资质内容有效期至名称备案部门湖北省住
安全生产许 (鄂)JZ安许证字
1湖北路桥建筑施工2025/12/19房和城乡
可证[2014]010390建设厅房地产开发湖北省住鄂房开
2湖北路桥企业资质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贰级2025/10/24房和城乡
[2022]A20012号书建设厅中华人民工程设计资共和国住
3 湖北路桥 A142022311 公路行业甲级 2023/12/31
质证书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特
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特种工程(特种湖北省住建筑业企业4 湖北路桥 D242049026 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工程(结构补 2023/12/31 房和城乡资质证书
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建设厅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7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公司颁发单位/序号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资质内容有效期至名称备案部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公路各等中华人民
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建筑业企业共和国住
5 湖北路桥 D142081897 务。)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 2023/12/31
资质证书房和城乡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建设部
设施)专业承包壹级鄂公路养护作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湖北省交
6 湖北路桥 -GY-914200001 2027/05/19
业单位资质隧道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通运输厅
77587177U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湖北省住建筑业企业
7 华晟通 D242046126 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 2023/12/31 房和城乡
资质证书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设厅中华人民建筑业企业共和国住
8 华晟通 D142081581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 2023/12/31
资质证书房和城乡建设部公路养护作鄂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湖北省交
9 华晟通 业单位资质 -GY-914200007 2027/07/29
隧道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通运输厅证书146967750湖北省住
安全生产许 (鄂)JZ安许证字
10华晟通建筑施工2026/05/05房和城乡
可证[2005]000629建设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湖北省路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湖北省住桥集团公建筑业企业
11 D242240978 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 2027/04/17 房和城乡
路工程有资质证书业承包壹级建设厅限公司
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湖北省路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资质桥集团公建筑业企业武汉市城
12 D342385330 不分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路 2026/03/29
路工程有资质证书乡建设局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限公司湖北省路湖北省住
桥集团公安全生产许 (鄂)JZ安许证字
13建筑施工2024/06/25房和城乡
路工程有可证[2021]050397建设厅限公司湖北省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桥集团桥建筑业企业武汉市城
14 D342313686 承包叁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 2025/07/19
隧工程有资质证书乡建设局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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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颁发单位/序号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资质内容有效期至名称备案部门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特种工程(特殊设备起重吊装)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湖北省路包贰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起重设备湖北省住桥集团桥建筑业企业
15 D242237524 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 2027/04/05 房和城乡
隧工程有资质证书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建设厅限公司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特种工程(特种防雷)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湖北省路湖北省住
桥集团桥安全生产许 (鄂)JZ安许证字
16建筑施工2023/12/24房和城乡
隧工程有可证[2020]048151建设厅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湖北省路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隧道工桥集团市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湖北省住建筑业企业
17 政建设工 D242220698 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 2026/12/02 房和城乡
资质证书程有限公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建设厅司承包贰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湖北省住
安全生产许 (鄂)JZ安许证字
18政建设工建筑施工2024/11/10房和城乡
可证[2015]013396程有限公建设厅司湖北省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湖北省住桥集团天建筑业企业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
19 D242010462 2023/12/31 房和城乡
夏建设有资质证书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设厅限公司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湖北省路建筑业企业桥集团天武汉市城
20 施工劳务备 BA442020958 施工劳务资质 2028/04/24
夏建设有乡建设局案证书限公司
5、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湖北路桥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担保方债务人担保金额担保日期担保类型湖北鸿盛工程
1湖北路桥82303.932020-6-30至2037-6-29一般担保
管理有限公司
(五)合法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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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共计8项,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5月1日,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孝)
城罚决字(2021)第041053号),认定湖北路桥在孝感市槐荫大道综合改造工程项目中,排水工程管道基础施工不满足设计要求,这一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孝感市
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湖北路桥处以罚款人民币274.8095万元的行政处罚。湖北路桥已经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已全额缴纳罚款。
2023年7月31日,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出具《证明》,确认湖北路桥上述
违法行为已及时完成整改并缴纳所有罚款,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
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已确认湖北路桥前述违法行为违法程度一般,所受处罚并不属于“情节严重”范畴,且已及时完成整改。因此,上述处罚事项未对湖北路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造成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利影响。
2、2021年7月13日,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孝)
城罚决字(2021)第041060号),认定湖北路桥在槐荫大道综合改造项目中存在土方施工未湿法作业、建筑垃圾随意堆放、裸土未覆盖到位、车辆带泥上路等行为,已违反了《孝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湖北路桥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湖北路桥已经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已全额缴纳罚款。
2023年7月31日,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出具《证明》,确认湖北路桥上述
违法行为已及时完成整改并缴纳所有罚款,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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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
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
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已确认湖北路桥前述违法行为违法程度一般,所受处罚并非顶格处罚,且已及时完成整改。因此,上述处罚事项未对湖北路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造成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利影响。
3、2021年11月4日,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孝)
城罚决字(2021)第030105号),认定湖北路桥在槐荫大道与宝城路交汇处因挖掘机械作业毁损燃气管道,导致燃气泄漏的行为已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湖北路桥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路桥已经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已全额缴纳罚款。2023年7月31日,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出具《证明》,确认湖北路桥上述违法行为已及时完成整改并缴纳所有罚款,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已确认湖北路桥前述违法行为违法程度一般,施工人员行为并非故意,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已及时完成整改。因此,上述处罚事项未对湖北路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造成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利影响。
4、2022年3月4日,崇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崇人社监罚(2022)7号),认定湖北路桥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业主崇阳县交通局未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导致项目无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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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已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五项第三十
一条的规定,崇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湖北路桥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后根据崇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重大劳动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会议的决定,撤销了崇人社监罚(2022)7号并依据上述规定将处罚金额由7万元降为5万元。湖北路桥已经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已全额缴纳罚款。
2023年7月1日,崇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出具《证明》,确认湖北路桥上述违法行
为已及时完成整改并缴纳所有罚款,且湖北路桥没有发生其他劳资纠纷,也没有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崇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局行政处罚的情形,该行为违法程度一般。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五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未通过农名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涉及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1.责令项目停工;2.罚款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崇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已确认前述违法行为违法程度一般,并撤销处罚且降低罚款额度至法定额度之下,且湖北路桥已及时完成整改。因此,上述处罚事项未对湖北路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造成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利影响。
5、2022年8月16日,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孝)
城罚决字(2021)第041068号),认定湖北路桥在槐荫大道翟家湾转盘处商业银行对面施工工地裸土未覆盖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湖北路桥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湖北路桥已经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已全额缴纳罚款。
8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3年7月31日,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出具《证明》,确认湖北路桥上述
违法行为已及时完成整改并缴纳所有罚款,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已确认湖
北路桥前述违法行为违法程度一般,所受处罚并非顶格处罚,且已及时完成整改。因此,上述处罚事项未对湖北路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造成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利影响。
6、2023年1月13日,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孝)
城罚决字(2022)第01005号),认定湖北路桥在黄陂大道与城站路交汇处夏嫂饺子馆门口使用机械作业挖破市政燃气管道的行为已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湖北路桥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湖北路桥已经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已全额缴纳罚款。
2023年7月31日,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出具《证明》,确认湖北路桥上述
违法行为已及时完成整改并缴纳所有罚款,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已确认湖北路桥前述违法行为违法程度一般,所受处罚为最低额度,且已及时完成整改。因此,上述处罚事项未对湖北路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造成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利影响。
8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7、2023年4月7日,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鄂(孝)
城罚决字(2023)第050004号),认定湖北路桥在黄陂大道改造工程中工地出入口未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部分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对湖北路桥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湖北路桥已经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并已全额缴纳罚款。
2023年7月31日,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出具《证明》,确认湖北路桥上述
违法行为已及时完成整改并缴纳所有罚款,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
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
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已确认湖北路桥前述违法行为违法程度一般,所受处罚并非顶格处罚,且已及时完成整改。因此,上述处罚事项未对湖北路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造成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利影响。
8、2021年12月14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夏环罚字[2021]7号),认定路桥天夏项目部生活污水和施工产生的废水未采取收集处理措施,直接排入项目部东面树林洼地,且废水外排口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均超过国家废水排放标准限值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对路桥天夏处以责令整改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13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出具《证明》,确认湖北路桥上
述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并缴纳所有罚款,且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
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已确认路桥天夏前
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所受处罚为最低额度处罚,且已整改到位。因此,上述处罚事项未对湖北路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造成实质性障碍或重大不利影响。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湖北路桥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建设,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为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等提供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和工程投资业务。
(七)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类别项目
/2023-6-30/2022-12-31/2021-12-31
资产总额2328063.192152578.421615152.79
负债总额1856528.271606857.041183290.68资产负债表
项目所有者权益471534.92545721.39431862.1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
440308.47513921.33402520.49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552055.031068633.03933611.44
营业成本513915.54990081.31858292.30
利润表项目营业利润8702.1340700.6638626.04
净利润6892.6631842.7032255.3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5884.1829947.5728340.23
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18223.8274949.62-17166.08量净额现金流量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5793.94-4461.70-47364.88项目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3900.9731874.83-65195.88
量净额
8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
类别项目
/2023-6-30/2022-12-31/2021-12-3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40116.79102362.74-129726.84减额
资产负债率79.75%74.65%73.26%
关键比率销售毛利率6.91%7.35%8.07%
销售净利率1.25%2.98%3.45%
二、拟出售资产其他情况
(一)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情况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湖北路桥66%股权,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该等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系股权类资产,本次交易审批程序详见“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相关报批事项。
(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路桥仍作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债权债务仍由湖北路桥承担,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
(五)股权转让取得其他股东同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湖北路桥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取得其他股东同意的事项。
(六)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的情况
8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内容或影响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也不存在其他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七)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及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与交易、增资及改制等相关资产评估。
(八)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说明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涉及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请参见本节之“四、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九)交易标的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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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概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第020144号)中湖北路桥100%的股权
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并经湖北联投备案,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的扣除永续债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2493.53万元,评估增值93172.83万元,增值率35.93%。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扣除永续债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1653.94万元,评估增值102333.24万元,增值率39.4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扣除永续债后账面值评估值标的增值额增值率
评估方法(100%权益)(100%权益)公司
A B C=B-A D=C/A
湖北资产基础法259320.70352493.5393172.8335.93%
路桥收益法259320.70361653.94102333.2439.46%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361653.94万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352493.53万元,两种方法差异9160.41万元,差异率2.60%。
本次评估结论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湖北路桥在评估基准日扣除在所有者权益中列示的永续债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1653.94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获得湖北联投备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为2023-043。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足够数量与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也难以收集足够的在详细信息、交易时间等方面与被评估单位较为接近的可比交易案例,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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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湖北路桥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湖北路桥已持续经营30余年,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湖北路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假设
1、评估前提
本次评估是以企业持续经营为评估假设前提。以评估对象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正处于使用状态且将继续使用下去为评估假设前提。
2、基本假设
(1)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准确为假设条件;
(2)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为假设条件;
(3)以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评估基准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4)以经营业务及评估所依据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汇率等没有发生足以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变化为假设条件;
(5)以没有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没有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为假设条件;
(6)除已知悉并披露的事项外,本次评估以不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账外资产和负
债、抵押或担保事项、重大期后事项,且被评估单位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拥有合法权利为假设条件。
3、具体假设
(1)资产基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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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按现有规模、现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的反映为假设条件。
(2)收益法
1)湖北路桥的经营假定保持为现有模式,不考虑扩大经营规模,也即每年所获得
的净利润不留存于湖北路桥作追加投资,保持现有的经营能力及经营方式不变;
2)未来经营年度内,企业为持续经营需对现有生产或经营设施、设备等生产能力
进行维护和更新,固定资产折旧假定全部用于原有固定资产的维护和更新,以保持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能力维持不变;
3)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湖北路桥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价值的影响;
4)假设湖北路桥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
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5)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假设湖北路桥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
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6)不考虑通货膨胀对湖北路桥经营的影响,不考虑未来投资计划对现金流的影响;
7)仅对湖北路桥未来5年的经营收入、各项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自第5年后
各年的上述指标均假定保持在未来第5年(即2028年)的水平上;
8)按照持续经营原则,在经营者恰当的管理下,其经营可能会永远存在下去,故
按评估惯例假定其经营期限为无限期;
9)本次评估假设湖北路桥在预测期内仍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主要适用于拥有大量固定资产的企业,但不适合用于固定资产较少,拥有大量无形资产的公司。资产基础法应用的前提条件:第一、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
续使用状态;第二、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第三、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前提条件,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各类资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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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评估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湖北路桥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
收账款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该部分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153839.65
应收票据1107.17
应收账款568542.76
应收款项融资1113.87
预付款项25136.36
其他应收款271225.81
存货10857.41
合同资产650079.77
流动资产合计1681902.82
(2)评估过程和方法
1)货币资金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货币资金账面值为153839.65万元,为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评估人员核对了有关账册并采用监盘的方式进行现场盘点,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出库数、入库数,倒推出评估基准日实有金额,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与评估基准日账面金额进行核对,最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银行存款系湖北路桥存放在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汉口银行光谷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路支行等银行的存款,评估人员查阅和获取了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对银行存款进行了函证,经核实银行存款不存在未达账项,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经评估,货币资金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价值,即货币资金评估153839.65万元。
2)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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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收票据账面值为1107.17万元,为商业承兑汇票。本次评估根据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最后确定全部应收票据评估值为1107.17万元。
3)应收账款融资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应收账款融资账面值为1113.87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本次评估根据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最后确定全部应收账款融资评估值1113.87万元。
4)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568542.76万元,其中账面余额618882.00万元,坏账准备
50339.24万元,主要为应收各施工项目业主单位工程款;预付账款账面值25136.36万元,主要为预付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等公司的预付货款等。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271225.81万元,其中账面余额278147.55万元,坏账准备6921.74万元,主要是内部单位往来款、履约保证金等。
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分析其欠款时间、欠款性质及原因,抽查原始记录,同时进行了函证或替代程序,核实各项债权的存在性和真实性,应收账款按核实后账面值并适当考虑相关评估风险损失后确定评估值,其他应收款中对费用性质的款项、有足够证据证明无法收回款项评估值为零,其他款项按核实后账面值并适当考虑相关评估风险损失后确定评估值,预付账款按预计收回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应收账款本次评估按账龄分析法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评估风险损失额估计,经计算,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18882.00万元,坏账准备为0元,确定应收账款评估风险损失为50339.24万元。对于其他应收款本次评估按账龄分析法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评估风险损失额估计,经计算,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78147.55万元,坏账准备为0元,确定其他应收款评估风险损失值为6921.74万元。经评估,应收账款评估值
568542.76万元,预付账款评估值为25136.36万元,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271225.81万元。应收款项评估无增减值。
5)存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用周转材料。评估人员对相关仓库存货进行了抽查。抽查盘点过程中,评估人员认真核对了盘点日存货抽查项目的库存账面数与实际库存数,并核查了基准日至盘点日出入库单据的真实有效性,同时调查了存货的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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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质量状况和销售情况。具体评估状况如下:
*原材料账面值为8547.43万元,按进货价格核算的生产用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价值,由于原材料从供货方到公司仓库的运杂费一律由供货方负担,因此原材料的进货价实际上可以视为公司进货的完全成本(验收费忽略不计)。对于原材料,评估人员在核实实物量的基础上,参照基准日的进货价格进行评估计算,原材料评估值为8547.43万元。
*在用周转材料账面值为2309.98万元,系按进货价格核算的生产用周转材料价值,由于在用周转材料从供货方到公司仓库的运杂费一律由供货方负担,因此在用周转材料的进货价实际上可以视为公司进货的完全成本(验收费忽略不计)。对于在用周转材料,评估人员在核实实物量的基础上,参照基准日的进货价格进行评估计算,在用周转材料评估值为2309.98万元。
6)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账面价值650079.77万元,其中账面余额663563.54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3483.76万元。
在本次评估中,评估专业人员对于合同资产进行了核查、分析、处理:
首先,获取合同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同时就合同资产涉及的在建商品的名称、规格和数量,服务项目名称、数量、实施地点、工期、合同价款、账面余额等主要信息与明细账及相关合同资料进行核对。
对涉及合同资产的相关财务指标进行前后期及同行业指标的对比分析,对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借方累计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的配比进行分析,结合收入中对应时段履行合同完工进度的检查,复核期末合同资产挂账合理性。
查阅相关合同、变更签证、工程量计量确认文件、工程结算文件等原始凭证,核查与合同资产相关业务收入的确认与成本的结转,结合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预收账款等其他科目的核查验证,进一步核实合同资产及相关负债账面金额真实性。
对合同资产的账龄进行分析,检查原始凭证,如合同、生产及销售等相关履约记录,判断账龄划分的准确性,了解合同资产长期挂账的原因。
必要时针对大额合同资产向客户发函或现场勘查,进一步了解、核查合同资产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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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要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对大额合同资产对应的工程项目或其他实物资产实施现场勘查,核实工程建设实际形象进度等具体情况,以便更好地对合同资产的真实性作出判断。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合同资产预计评估风险损失为13483.76万元。
经评估,合同资产评估价值为650079.77万元。
(3)评估结果
流动资产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
货币资金153839.65153839.65--
应收票据1107.171107.17--
应收账款568542.76568542.76--
应收款项融资1113.871113.87--
预付款项25136.3625136.36--
其他应收款271225.81271225.81--
存货10857.4110857.41--
合同资产650079.77650079.77--
流动资产合计1681902.821681902.82--
2、长期应收款评估
长期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9006.67万元,其中账面余额39810.85万元,坏账准备
804.18 万元,主要为应收三环线北段改造工程 BT 项目、荆门漳河新区项目和夷陵城市
水岸综合体工程款。
对长期应收账款评估人员分析其欠款时间、欠款性质及原因,抽查原始记录,同时进行了函证或替代程序,核实各项债权的存在性和真实性,长期应收账款按核实后账面值并适当考虑相关评估风险损失后确定评估值。
对于长期应收账款本次评估按账龄分析法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评估风险损失额估计,经计算,长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9810.85万元,坏账准备为0元,确定长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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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评估值为39006.67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1)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中反映的对27家企业的股权投资,公司于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列示的被投资企业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价值
1湖北省路桥集团华晟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999/9/21100.00%8110.00
2湖北省路桥集团兴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11/6/17100.00%1000.00
3湖北省路桥集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18/5/18100.00%1500.00
4湖北瑞达科研检测有限公司2007/3/29100.00%180.00
5新疆博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18/4/19100.00%500.00
6湖北省路桥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2016/9/12100.00%500.00
7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6/1/21100.00%42287.75
8石首尚路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9/6/27100.00%7500.00
9湖北省路桥集团桥盛工贸有限公司2013/10/31100.00%5000.00
10武汉恒通三环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3/10/31100.00%30000.00
11湖北万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5/7/31100.00%3000.00
12西藏嘉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16/5/04100.00%20000.00
13湖北省路桥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2018/10/26100.00%200.00
14宜都九州方园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2/1100.00%100.00
15枝江金湖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7/8/1195.00%5577.12
16荆州市太湖新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4/4/2195.00%1900.00
17成都市蒲江恒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0/4/185.28%6476.68
18成都天汇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4/2760.00%300.00
19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4/2751.00%5102.25
20湖北省路桥集团天夏建设有限公司2017/8/1151.00%5100.99
21宜昌天汇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7/9/3050.00%2800.00
22当阳经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2/1/3095.00%5500.00
23当阳市提质改造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2/6/2595.00%15734.17
24当阳高铁片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12/795.00%5000.00
25远安县鑫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2/1495.00%3040.00
26枝江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4/3060.00%7712.39
9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价值
27湖北省路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2/4/24100.00%-
合计--184121.35
(2)评估过程和方法
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和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重点关注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并结合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和盈利情况确定评估方法。
被投资单位均拥有控制权且正常经营,采用同一评估基准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各被投资单位评估方法如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评估方法
1湖北省路桥集团华晟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2湖北省路桥集团兴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3湖北省路桥集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4湖北瑞达科研检测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5新疆博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6湖北省路桥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7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8石首尚路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9湖北省路桥集团桥盛工贸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10武汉恒通三环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11湖北万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12西藏嘉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13湖北省路桥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14宜都九州方园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15枝江金湖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16荆州市太湖新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基础法
17成都市蒲江恒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18成都天汇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19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20湖北省路桥集团天夏建设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21宜昌天汇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9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评估方法
22当阳经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23当阳市提质改造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24当阳高铁片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25远安县鑫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26枝江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7湖北省路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产基础法
注:湖北路桥于2023年4月30日收购枝江路桥60%股权,枝江路桥被收购后与收购基准日未发生重大变化,故按照核实后的收购成本进行确认,未整体展开评估
(3)评估结论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1武汉恒通三环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3/10/31100%30000.0040775.97
2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7/4/2751%5102.2519072.45
3湖北省路桥集团华晟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999/9/21100%8110.0028711.89
4湖北省路桥集团桥盛工贸有限公司2013/10/31100%5000.0013517.48
5荆州市太湖新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4/4/2195%1900.00186.14
6湖北瑞达科研检测有限公司2007/3/29100%180.00846.62
7湖北万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5/7/31100%3000.009224.45
8湖北省路桥集团兴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11/6/17100%1000.001746.83
9湖北省路桥集团天夏建设有限公司2017/8/1151%5100.9913396.62
10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6/1/21100%42287.7540265.97
11宜都九州方园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2/1100%100.007537.42
12西藏嘉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16/5/4100%20000.0019501.47
13成都天汇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4/2760%300.0099.70
14湖北省路桥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2016/9/12100%500.002195.32
15枝江金湖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7/8/1195%5577.124769.40
16宜昌天汇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7/9/3050%2800.006544.01
17湖北省路桥集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18/5/18100%1500.00686.94
18新疆博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18/4/19100%500.00265.30
19湖北省路桥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2018/10/26100%200.00141.04
20石首尚路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9/6/27100%7500.006763.30
21成都市蒲江恒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0/4/185.28%6476.686370.98
22当阳经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2/1/3095.00%5500.004834.57
23湖北省路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2/4/24100%--
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24当阳市提质改造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2/6/2595.00%15734.1715172.88
25当阳高铁片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12/795.00%5000.004940.35
26远安县鑫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2/1495.00%3040.002884.66
27枝江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4/3060.00%7712.397712.39
合计--184121.35258164.14经评估,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258164.14万元,增值74042.79万元,增值率
40.21%,增值原因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初始投资成本,因被投资单位经营积累或
整体评估增值形成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
(1)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主要为对14家企业的股权投资,公司于基准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示的被投资企业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价值
1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5/7/323.00%27835.57
2湖北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2014/11/1124.50%24413.25
3湖北白洋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2014/11/199.80%22864.63
4湖北交投荆门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5/7/299.45%7280.15
5湖北交投襄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6/8/89.45%5035.73
6湖北交投鄂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6/2/65.00%9846.00
7湖北武穴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2014/11/1224.50%35986.03
8湖北交投十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18/2/95.86%13014.00
9云南泸丘广富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0/12/810.00%9470.30
10湖北交投咸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0/4/1313.50%11210.00
11蕲春赤龙湖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017/12/182.00%805.5112新疆交投库沙高速公路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2022/12/161.00%20.00合伙)
13湖北交投襄宜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2/12/231.00%100.00
14湖北交投香城南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2/12/81.00%100.00
合计--167981.17
(2)评估过程和方法
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其他权益工具的核算方法和被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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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营状况,由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均为参股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因湖北路桥公司持股比例较低,且为承接项目参股业主方控股的项目公司,业主方承诺按本金回购,故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投资成本确定评估值。
采用上述评估方法的被投资单位,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评估值
1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7835.57
2湖北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24413.25
3湖北白洋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22864.63
4湖北交投荆门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7280.15
5湖北交投襄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5035.73
6湖北交投鄂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9846.00
7湖北武穴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35986.03
8湖北交投十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3014.00
9云南泸丘广富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470.30
10湖北交投咸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1210.00
11蕲春赤龙湖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805.51
12新疆交投库沙高速公路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
13湖北交投襄宜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00
14湖北交投香城南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00
合计167981.17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
(1)评估范围
被评估单位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反映的对5家企业的股权投资,公司于基准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示的被投资企业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价值
1新疆交投库沙高速公路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9/1916.81%9904.00
2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9/4/1646.40%42920.00
3竹山县泓泰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9/290.00%22500.00
4当阳经开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2/9/2745.00%4500.00
5苍溪县苍旺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3/1761.75%6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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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价值
合计--85999.00
(2)评估方法
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评估人员向企业了解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和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并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控制权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1)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新疆交投库沙高速公路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持股比例较低,被评估单位未实际参与企业经营,且无法提供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报表和相关财务数据,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投资成本确认本次被投资单位的评估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投资比例评估结论
1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904.0016.81%9904.00
新疆交投库沙高速公路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42920.0046.40%42920.00(有限合伙)
2)对竹山县泓泰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当阳经开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苍溪
县苍旺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由于被评估单位未实际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且被投单位为刚成立单位,被投资单位目前未开展实际经营,被投资单位提供了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因此,本次评估以被投资单位的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采用上述评估方法的被投资单位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价值报表净资产投资比例评估值
1竹山县泓泰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2500.0025000.0090.00%22500.00
2当阳经开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500.0010006.0245.00%4502.71
苍溪县苍旺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
36175.0010004.9361.75%6178.05
公司
6、设备类资产评估
(1)评估范围本次设备评估说明涉及范围是湖北路桥申报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拥有的全部设备类资产。以上资产分布在路桥集团的厂区及办公区域内等。依据路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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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机器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电子设备评估申报明细表和车辆评估申报明细表,账面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科目名称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48842.3011986.48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41377.559562.00
固定资产-车辆6293.782221.87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1170.97202.62
(2)设备类资产概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为48842.30万元,账面净值为11986.48万元,经过盘点核实均为企业资产。设备类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机器设备有13276台,包括各类型的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塔顶门架、龙门吊、架桥机、运梁机、搅拌站等主要施工设备。发电机组、变压器、数控钢筋滚笼焊机、数控钢筋弯曲中心、数控弯箍机等生产设备。弯沉仪、数显万能试验机、静载锚固测试系数、全站仪、钢筋定位仪、强度试验仪、养护室设备恒温恒湿控制仪、万能材
料试验机等、试验测量设备。大部分是通用型设备,单位价值大,安装复杂,主要分布在各项目工程施工现场。
电子设备主要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日常电子设备,主要分布在被评估单位的办公场所。电子设备大部分是通用型设备、单位价值量相对较小,易于移动,规格、型号多。
本次评估的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皮卡车、小客车、洒水车、混凝土搅拌车、
多用途货车等,均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
(3)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购置同类资产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项目建设分摊费和各种税费等,购置价以现行市场价为基础。
根据本次评估资产的特点,设定被评估的固定资产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不考虑改变用途对资产价值所产生的影响和经济性贬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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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由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和各种税费等内容构成。根据不同类型的设备和不同购置方式具体确定重置成本的构成。
1)国产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向设备制造厂、经销商、代理商询价或在有关价格资料中查询现行购置价,根据分析选定的现行市场价格,合理考虑其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确定。
对大型、贵重设备,在上述基础上,考虑建设时期内资金成本和其他必需的中间合理费用等确定重置成本。
2)难以查询到现行市价的老旧设备,依据替代原则采用功能价值法和比较法确定
重置成本,或根据合理的账面原值,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和有关信息资料,调整测算重置成本。
3)运输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
运输车辆重置成本=现行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检测费-可抵扣增值税
4)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率、资金成本的确定
运杂费率:综合考虑运输距离,装运难易程度和设备价值高低而选定;
安装调试费率:按《机器设备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或行业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量概算;
资金成本:按合理的建设周期和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成新率的确定
1)主要设备:采用使用年限法成新率(N1)和技术鉴定法成新率(N2)确定综合成新率(N)。
N1=(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成新率
N2 的确定方法是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在充分了解设备的负荷、维修保养、修理、技术改造、使用环境条件、已完工工作量等情况的基础上,与设备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通过监测和分部鉴定的方法判断设备的各种损耗与技术经济指标,并与全新设备进行比较,用打分的方法确定技术鉴定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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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1×40%+N2×60%
2)一般设备: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即根据设备的已使用年限和经济寿命年限,结
合现场勘察情况,设备技术状况以及维修保养情况等综合确定成新率。其公式为:
成新率(N)=(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3)车辆,采用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
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40%+勘察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勘察成新率根据委估车辆的制造质量(制造系数)、使用维护保养状况(使用系数)、现场勘察状况(个别系数,包括现场勘察过程中了解到的对价值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如是否发生过事故等)因素等打分确定。
(6)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设备类合计48842.3011986.4844155.5814700.71-4686.722714.23-9.60%22.64%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41377.559562.0038348.8611187.52-3028.691625.51-7.32%17.00%
固定资产-车辆6293.782221.874513.223187.23-1780.56965.36-28.29%43.45%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1170.97202.621293.50325.97122.53123.3510.46%60.88%
(7)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1)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原因是市场价格下跌导致,净值增值是会计折旧年限与
评估经济寿命年限存在一定差异;
2)电子设备评估净值增值原因是会计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寿命年限存在一定差异;
3)车辆评估原值减值,主要原因为车辆更新较快,车辆市场价值下降较快,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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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减值;净值增值是折旧年限与评估经济寿命年限存在一定差异。
7、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为湖北路桥所属位于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的
办公用房及地下车位、协和街道剑南大道南段338号住宅用房和地下车位,总建筑面积
1010.41平方米。
截至评估基准日,路桥集团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科目名称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804.61654.48
(2)资产概况
房屋建筑物为湖北路桥所属位于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的办公用房及地下车位、协
和街道剑南大道南段338号住宅用房和地下车位,总建筑面积1010.41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均已取得了权属证书。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其名称、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等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建筑面积权证编号证载坐落房屋所有权人用途号 ( 2m )
川(2022)成都市不动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湖北省路桥集团
171.06办公
产权第0326859号4栋1单元9楼903号有限公司
川(2022)成都市不动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湖北省路桥集团
268.96办公
产权第0326860号4栋1单元9楼904号有限公司
川(2023)成都市不动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湖北省路桥集团
368.96办公
产权第0004081号4栋1单元9楼905号有限公司
川(2023)成都市不动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湖北省路桥集团
468.96办公
产权第0004085号4栋1单元9楼906号有限公司
川(2023)成都市不动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湖北省路桥集团
568.96办公
产权第0004145号4栋1单元9楼907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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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建筑面积权证编号证载坐落房屋所有权人
号(2用途
m )
川(2023)成都市不动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湖北省路桥集团
668.96办公
产权第0004135号4栋1单元9楼909号有限公司
川(2023)成都市不动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湖北省路桥集团
768.96办公
产权第0004141号4栋1单元9楼908号有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成房权证监证字第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
8限公司成都分公107.12办公
4549423号4栋1单元9楼902号
司湖北路桥集团有成房权证监证字第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
9限公司成都分公107.12办公
4549420号4栋1单元9楼901号
司湖北路桥集团有成房权证监证字第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
10限公司成都分公55.69车位
4680985号1栋-2楼1781号
司协和街道剑南大道南段湖北路桥集团有双房权证监证字第
11338号2栋2单元32楼限公司成都分公203.46住宅
1387197号
3201号司
湖北路桥集团有
川(2018)双流区不动协和街道剑南大道南段
12限公司成都分公52.2车位
产权第0094424号338号7栋-1层846号司
合计--1010.41-
(3)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对于房地产评估的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对项目及邻近类似房地产进行了实地查看和调查,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及评估目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评估技术标准,拟定科学的评估方案。
方法选择的主要依据如下:*评估对象已属于单套已建成办公用房,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对象属于办公,市场交易活跃,市场成交价与成本价差距较大,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对象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区域内同类型物业交易实例较多,房地产市场比较活跃,故对评估对象可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对象规划用途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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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在区域内同用途的物业租赁案例较多,可收集同区域同类型物业的客观正常租金收益水平,结合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测算评估结果,故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4)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科目名称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804.61654.481184.091184.09379.48529.6147.16%80.92%
湖北路桥房地产购置时间较早,近年房地产价格上涨,导致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较大。
8、其他无形资产评估
(1)专利权评估
1)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路桥集团持有的40项发明专利,107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
2)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为路桥集团持有的40项发明专利,107项实用新型专利和1项软件著作权,其中30项发明专利、97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为账外资产无账面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账外无形资产专利一栏表序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公告日期号
基于布拉格光纤光栅的可变量 ZL2018102420
1发明湖北路桥2018/3/222020/5/19
程的土体压力测量方法89.0
主塔下横梁施工体系及施工方 ZL2019111765
2发明湖北路桥2019/11/262021/3/16
法79.6
大跨悬索桥主缆型钢锚固系统 ZL2019112127
3发明湖北路桥2019/12/22021/3/16
及施工方法47.2
ZL2019112196
4 喷淋预制 T 梁的施工方法 发明 湖北路桥 2019/12/3 2021/5/28
65.0
ZL2019111930
5钢管桩钢栈桥端及施工方法发明湖北路桥2019/11/282021/5/28
13.4
大体积现浇异形混凝土承台及 ZL2019112416
6发明湖北路桥2019/12/62021/8/20
施工方法86.2
复杂软弱围岩隧道进洞结构及 ZL2019112694
7发明湖北路桥2019/12/112021/8/20
施工方法47.8
8 超大重力式锚碇浅埋基础及施 发明 湖北路桥 ZL2019114231 2019/12/31 2021/8/20
10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公告日期号
工方法47.0
ZL2020101700
9轻型挂篮的施工方法发明湖北路桥2020/3/122021/8/20
85.3
主塔现浇下横梁支架体系及施 ZL2019112213
10发明湖北路桥2019/12/32021/9/14
工方法63.7
多孔大断面现浇箱梁及施工方 ZL2019111916
11发明湖北路桥2019/11/282021/9/14
法47.6
ZL2019111749
12钢管桩钢栈桥的施工方法发明湖北路桥2019/11/262021/9/28
82.5
ZL2019112213
13钻孔灌注桩的施工方法发明湖北路桥2019/12/32021/9/28
72.6
超长大直径钻孔灌注桩的施工 ZL2020100110
14发明湖北路桥2020/1/62021/10/22
方法86.3
一种黏土真粘聚力的测试装置 ZL2019105075
15发明湖北路桥2019/6/122021/11/26
及测试方法34.6
基于布拉格光纤光栅的可变量 ZL2018102405
16发明湖北路桥2018/3/222020/11/24
程的土体压力测量装置和方法 27.X
ZL2019114063
17复合式异形围堰及施工方法发明湖北路桥2019/12/312021/12/7
78.0
ZL2019112685
18悬索桥猫道的施工方法发明湖北路桥2019/12/112022/2/8
37.5
护坡道反压路堤变形控制结构 ZL2020115313
19发明湖北路桥2020/12/222022/6/7
及施工方法19.9
一种大跨度悬索桥主缆线形和 ZL2019109537
20发明湖北路桥2019/10/92022/8/23
应力计算方法及其应用91.2
无面板加筋土生态边坡防护体 ZL2020115020
21发明湖北路桥2020/12/182022/7/12
系及其施工方法72.8
现役超宽梁体支座更换结构及 ZL2020115668
22发明湖北路桥2020/12/252022/7/12
施工方法39.3
ZL2020115816
23边坡生态防护的施工方法发明湖北路桥2020/12/282022/7/12
59.2
ZL2021100478
24旧桥生态拆除结构及施工方法发明湖北路桥2021/1/142022/7/12
52.6
复杂陡峭地形高挡墙结构的施 ZL2021103160
25发明湖北路桥2021/3/242022/7/12
工方法 38.X
桥梁顶路面粘层体系的施工方 ZL2021103160
26发明湖北路桥2021/3/242022/7/12
法34.1
ZL2020115035
27路基拼接拓宽结构及施工方法发明湖北路桥2020/12/182022/8/23
19.3
ZL2020115667
28海绵城市道路结构及施工方法发明湖北路桥2020/12/252022/8/23
83.1
一种上跨既有线钢箱梁结构及 ZL2020115020
29发明湖北路桥2020/12/182022/8/23
施工方法92.5
ZL2021115016
30交通标志牌立柱及其施工方法发明湖北路桥2021/12/92023/3/14
92.4
ZL2017202132
31桥梁防撞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7/3/72017/10/13
77.1
ZL2017202132
32桥梁减震支座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7/3/72017/11/17
59.3
ZL2017202838
33一种组合式桥梁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7/3/222017/11/17
84.5
ZL2018215931
34一种桥梁钢筋笼地模滚焊架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8/9/282019/9/3
79.6
10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公告日期号
ZL2018215940
35一种桥梁施工用承重挂架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8/9/282019/9/24
29.7
ZL2018216113
36 一种桥梁预制 T 梁 实用新型 湖北路桥 2018/9/28 2019/9/24
64.3
一种台座暗埋式自动喷淋养护 ZL2018215931
37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8/9/282019/9/24
装置78.1
ZL2018215932
38一种钢筋预绑胎架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8/9/282019/9/3
03.6
ZL2018215931
39一种建筑边条处理用的拉毛条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8/9/282019/9/3
74.3
ZL2018215940
40 一种 T 型预制桥梁模架 实用新型 湖北路桥 2018/9/28 2019/9/3
52.6
一种易装拆的高速公路小型构 ZL2018221119
41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8/12/172019/9/24
造物立墙端头模板12.2
一种快速测定黄土湿陷系数的 ZL2018217982
42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8/11/22019/7/16
原位测量装置27.5
一种原位孔内直接测量黄土湿 ZL2018217982
43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8/11/22019/7/16
陷系数及其各向异性的装置46.8
ZL2018208722
44一种螺形挂篮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8/6/62019/1/8
15.6
ZL2019220673
45钢管桩钢栈桥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1/262020/8/28
51.5
ZL2019220910
46钢管桩钢栈桥端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1/282020/8/28
94.9
ZL2019221163
47钢栈桥钢管桩混凝土桥台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1/282020/8/28
23.8
主塔下横梁悬挑段牛腿托架体 ZL2019220841
48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1/262020/8/28
系26.2
预制装配式箱通侧墙安装固定 ZL2019220843
49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1/262020/8/28
装置35.7
ZL2019221278
50斜拉索塔顶提升牵引操作平台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1/292020/8/28
93.7
ZL2019221428
51斜拉索梁端压锚牵引操作平台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1/292020/8/28
97.2
ZL2019221287
52现浇箱梁内模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1/282020/8/28
87.0
ZL2019221558
53索塔箱型钢锚梁预拼装胎架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42020/8/28
11.X
ZL2019222321
54隧道进洞结构及其支撑体系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112020/8/28
91.5
ZL2019220844
55主塔下横梁斜撑支架体系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1/262020/8/28
53.8
ZL2019220844
56预制装配式箱通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1/262020/8/28
51.9
多孔大断面现浇箱梁满堂支架 ZL2019221163
57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1/282020/11/3
体系22.3
ZL2019221553
58钢筋笼吊放与定位装置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2020/11/3
28.1
下横梁梁端附塔可周转定型化 ZL2019221553
59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2020/11/3
支撑牛腿支架支模系统 14.X
斜向钢管桩装配式悬臂导向架 ZL2019220843
60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1/262020/11/3
定位装置34.2
ZL2019221550
61 预制 T 梁高周转模架 实用新型 湖北路桥 2019/12/3 2020/11/3
77.7
10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公告日期号
ZL2019221502
62 预制 T 梁喷淋养生系统 实用新型 湖北路桥 2019/12/3 2020/11/3
01.0
ZL2019221370
63主塔现浇下横梁支架体系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2020/11/3
670
ZL2020200239
64钻孔灌注桩成孔系统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62020/11/3
40.3
大跨悬索桥主缆型钢锚固定位 ZL2019221318
65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22020/12/1
支架96.8
ZL2019221435
66大跨悬索桥主缆型钢锚固系统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22020/12/1
01.6
复合式哑铃型双壁钢围堰封底 ZL2019224936
67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12020/12/1
结构43.5
ZL2019221546
68索塔箱型钢锚梁安装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42020/12/1
01.9
ZL2019222121
69现浇钢筋混凝土套拱支模体系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112020/12/1
34.0
ZL2019222188
70悬索桥猫道面层安装系统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112020/12/1
30.2
ZL2019222188
71悬索桥猫道系统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112020/12/1
29.X
ZL2020200248
72桩基钢筋笼制作与定位装置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62020/12/1
15.4
ZL2019221519
73钻孔泥浆循环系统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2020/12/1
37.X
超大重力式锚碇浅埋基础支模 ZL2019225013
74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12020/12/18
体系46.0
ZL2019224749
75超大重力式锚碇悬臂模板体系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12020/12/18
84.8
大跨钢-混组合桥大节段钢桁梁 ZL2019225013
76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12020/12/18
拼装系统 30.X
大跨钢-混组合桥大节段钢桁梁 ZL2019224750
77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12020/12/18
移运梁系统 60.X
大跨钢-混组合桥大节段钢桁梁 ZL2019225013
78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12020/12/18
运梁栈桥39.0
ZL2019224697
79复合式哑铃型双壁钢围堰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12020/12/18
27.5
盖梁穿芯杆挂架微调落位拆模 ZL2019222354
80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132020/12/18
结构16.2
ZL2019224989
81近塔端梁架设系统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12020/12/18
76.7
一种循环测定土体温湿度和贯 ZL2020207212
82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5/62020/12/22
入阻力的曲柄滑块装置 37.X
ZL2020203019
83轻型挂篮反力预压装置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3/122021/1/29
78.2
ZL2020203058
84轻型挂篮安全防护平台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3/122021/1/29
04.3
大体积现浇异形混凝土承台后 ZL2019221817
85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62021/1/29
浇带31.1
ZL2019221699
86大体积现浇异形混凝土承台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62021/2/2
25.X
ZL2019224989
87超大重力式锚碇浅埋基础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12021/1/29
78.6
ZL2019224862
88超大重力式锚碇温控系统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312021/1/29
99.7
1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公告日期号
ZL2019222364
89盖梁穿芯棒挂架支模体系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19/12/132021/1/29
29.1
ZL2020222386
90一种桥梁用防撞的限高装置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0/102021/8/3
99.9
无面板加筋土生态边坡防护体 ZL2020230834
91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182021/9/14
系64.3
ZL2020230799
92桩承衡重式边坡防护体系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182021/9/14
79.6
ZL2020230834
93一种桩承式路堤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182021/9/14
65.8
ZL2020230799
94预应力管桩接桩定型化支架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182021/9/14
80.9
ZL2020230800
95超挖路堑回填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182021/9/14
34.6
ZL2020230800
96路基边坡临时支架基础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182021/9/14
28.0
ZL2020231609
97三维土工网植草护坡体系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232021/9/14
59.1
ZL2020230553
98分阶段实施路基改桥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172021/10/1
59.9
ZL2020231246
99护坡道反压路堤变形控制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222021/10/1
30.X
ZL2020232033
100现役超宽梁体支座更换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252021/10/1
32.X
ZL2020232257
101边坡生态防护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282021/10/1
94.1
ZL2020232258
102框格植生袋护坡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282021/10/1
98.2
一种深挖路堑控制性爆破开挖 ZL2020230801
103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182021/10/8
体系01.4
ZL2020230728
104路基拼宽格栅固定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182021/10/22
31X
ZL2020230805
105路基拼接拓宽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182021/10/22
94.1
ZL2020231201
106路基裂缝处治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222021/10/22
64.8
ZL2020231971
107桥梁支座无顶升更换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252021/10/22
56.3
ZL2020232033
108具有调洪功能的河岸道路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252021/10/22
33.4
ZL2021201022
109跨河旧桥移除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1/1/142021/10/22
13.0
ZL2021201022
110旧桥生态拆除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1/1/142021/10/22
14.5
ZL2020230840
111一种上跨既有线钢箱梁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182021/11/30
06.1
ZL2020230592
112路线交叉处既有路基改桥梁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172021/12/7
54.0
ZL现浇箱梁支架体系预制装配式
113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23085985.2020/12/182021/12/7
临时排水沟
2
ZL2020231970
114海绵城市道路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252021/12/7
22.1
ZL2020231107
115钢管立柱端部内支撑加强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0/12/222021/12/10
81.X
1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序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权利人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公告日期号
ZL2021206021
116混凝土高挡墙养生装置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1/3/242022/1/14
71.7
ZL2021206021
117道路绿化分隔带耕种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1/3/242022/1/14
21.9
ZL2021206020
118给排水管道铺设定位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1/3/242022/1/14
60.6
ZL
119给排水管管网检查井接高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120602015.2021/3/242022/1/14
0
ZL2021206021
120界面粘层导向撒布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1/3/242022/1/14
49.2
ZL2021206021
121粘层撒布控制装置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1/3/242022/1/14
23.8
用于大跨度悬索桥钢桁架安装 ZL2021203259
122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1/2/12021/11/26
中的活页翻折式斜杆构造40.3
ZL2021206021
123复杂陡峭地形高挡墙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1/3/242022/4/19
72.1
ZL2021206021
124道路行道树种植结构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1/3/242022/6/7
25.7
交通标志牌立柱竖直度精确控 ZL2021230902
125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1/12/92022/10/11
制装置61.1
ZL2022205122
126一种手持式快速贯入打孔装置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2/3/72022/9/6
60.7
ZL2022208871
127路面标志施工装置实用新型湖北路桥2022/4/152022/12/23
10.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序发表登记权利取得状态(自有/被许可/软件名称登记号号时间时间方式申请中)
湖北路桥智慧工地软件[简称: 2017/ 2018/ 21018SR0
1原始取得自有
智慧工地]V1.0 9/1 1/29 68438
3)评估方法
由于委托评估的专利自身的特点,评估人员难以收集相关类似资产交易案例,因此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该项专利研制时间较长,不具有替代性,重置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易于计量,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委估的专利进行评估。
评估时具体采用收益法中的技术分成率法,其涵义是专利在一定的实施规模下,按照预期的生产经营模式和费用比例进行运营,在一定的可预见期限内,考虑一定的风险损失和技术分成因素,求得评估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N
P =?Qi /(1+ r)
i
i=1
式中:
1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P=专利评估值;
Qi=未来第 i 年预期收益;
n=收益计算年限;
r=折现率;
i=收益第几年。
4)评估结果
专利权评估结果测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年2028年
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7-12月1-6月
销售总额454628.98942946.501032054.941124733.471220673.23659773.88
分成率1.13%0.66%0.39%0.23%0.14%0.08%无形资产
5137.316267.824035.372586.911651.51525.08
贡献
折现率17.59%17.59%17.59%17.59%17.59%17.59%
折现期0.251.002.003.004.004.50
折现系数0.960.850.720.620.520.48
折现值4933.365330.232918.391591.00863.78253.26
评估值15890.01
(2)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账面记录的部分无形资产为 NC4010 无形资产软件(版本 V6.5)、
核算系统现金管理模块、Windows10、WPS4010 无形资产软件等,账面价值为 292.68万元,由于委估信息服务类软件为定制开发的专用软件,市场上无同类产品销售,因此,对该部分软件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故账面记录的部分无形资产评估结果为
292.68万元。
(3)评估结论经评估,委估无形资产评估值16182.69万元,较账面值增值15880.46万元,增值率5254.28%。
1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302.2416182.6915880.465254.28%
无形资产合计302.2416182.6915880.465254.28%
减: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净额302.2416182.6915880.465254.28%
(4)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
本次评估无形资产中包含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专利,被评估单位账面无该部分资产,故形成增值。
9、长期待摊费用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1393.19万元,主要包括路桥大厦一楼改造、路桥大厦一楼档案室装修和联投担保费等,评估人员查阅并核查了相关凭证、文件,则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其评估值。该长期待摊费用评估结果为1393.19万元。
10、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10978.87万元,主要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等形成的,评估人员查阅并核查了相关凭证、文件,则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其评估值。该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结果为10978.87万元。
11、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940.00万元。核算内容为预付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财政所和黄冈市黄州区陶店乡财政所土地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相关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值940.00万元。
12、负债评估
(1)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湖北路桥申报评估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中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
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中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湖北路桥提供的负债评估申报表,该部分负债于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所示:
1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
短期借款51500.00
应付票据11.50
应付账款867398.52
合同负债182837.03
应付职工薪酬129.86
应交税费22189.00
其他应付款198460.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822.88
其他流动负债20753.78
流动负债总计1374103.08
长期借款356740.00
应付债券50216.63
租赁负债985.26
递延所得税负债194.01
非流动负债总计408135.90
负债总计1782238.98
(2)评估过程和方法
1)短期借款账面值51500.00万元,主要为向南洋商业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等的短期借款。对短期借款评估人员首先核对了账、表、证的一致性,然后逐笔核实了短期借款合同、协议、还款期限、借款条件以及利息支付等相关情况,经核查,短期借款清楚、真实、利息支出正常、规范,均设定了抵押或担保。故评估人员以其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短期借款评估值为51500.00万元。
2)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账面价值11.50万元,为一笔结算对象为武汉方立永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
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应付票据的合同及相关资料,了解借款条件、期限,通过查阅账簿、记账凭证等了解借款、还款、逾期情况,按财务会计制度核实,未发现不符情况。
经核该项应付票据需支付,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评估价值。
应付票据评估值为11.50万元。
1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3)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867398.52万元,主要为材料采购款和暂估账款等公司的应付货款或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账面值198460.50万元,主要是为应付内部单位往来款、押金、保证金等。
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评估人员分析其形成负债的时间、负债性质及原因,抽查原始记录,核实有关账证、购销合同,同时会同审计人员进行了函证或替代程序,核实各项负债的存在性和真实性。
对以上负债的评估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核
实后账面值确定其评估值。即应付账款评估值867398.52万元,其他应付款评估值
198460.50万元。
4)合同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合同负债账面价值182837.03万元。核算内容为与工程有关的合同履约义务。
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了合同负债形成的原因,按照重要性原则,对大额的合同负债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进行了抽查。合同负债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合同负债评估值为182837.03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为应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账面值为129.86万元。评估人员对应付职工薪酬的发生时间、原始金额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确认了该款项的真实性,故评估人员以其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129.86万元。
6)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22189.00万元,其内容及对应金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征税机关税费种类账面价值
国家税务局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424.95
1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征税机关税费种类账面价值
国家税务局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94.82
国家税务局应交税费-堤防费2.92
国家税务局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103.34
国家税务局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211.70
国家税务局应交税费-其他税费59.21
国家税务局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746.32
国家税务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492.05
国家税务局应交税费-资源税53.69
合计-22189.00
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帐簿记录及计算过程,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应交税费评估值22189.00万元。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纳入评估范围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30822.88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评估专业人员在核实放款单位、金额、利率、期限和利息等事项的基础上,经查阅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借款合同、评估基准日最近一期的结息证明等资料,借款事项真实,放款单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无误,至评估基准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为企业基准日后需实际偿还的借款额,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经上述评估程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30822.88万元。
8)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20753.78万元,为预收账款计提税费金额,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原始凭证,核实了有关文件及账证等资料,确定其真实性、准确性,评估人员以其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其他流动负债的评估值20753.78万元。
9)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356740.00万元,系向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等银行的借款。对长期借款,评估人员首先核对了账、表、证的一致性,然后逐笔核实了相关的合同、协议、利息支出等相关情况,经核查,应付利息清楚、真实、规范、支出正常。故评估人员以其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长期借款评估值为356740.00
1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万元。
10)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账面值50216.63万元,为筹集资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期票据和应付利息。对其发行情况、票面利率、发行日期、到期日期等核实后,确认应付长期债券债务真实存在,金额无误。故评估人员以其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应付债券评估值为50216.63万元。
11)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账面值985.26万元,为集团及项目部办公用房的租金,经核查,应付租赁款清楚、真实、规范、支出正常。故评估人员以其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租赁负债评估值为985.26万元。
12)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194.01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公允价值变动、政府补贴收入等与纳税收入的差额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评估目的实现后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经过以上评估程序,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194.01万元。
(3)评估结果
负债的评估结果见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短期借款51500.0051500.00--
应付票据11.5011.50--
应付账款867398.52867398.52--
合同负债182837.03182837.03--
应付职工薪酬129.86129.86--
应交税费22189.0022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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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其他应付款198460.50198460.5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0822.8830822.88--
其他流动负债20753.7820753.78--
流动负债合计1374103.081374103.08--
长期借款356740.00356740.00--
应付债券50216.6350216.63--
租赁负债985.26985.26--
递延所得税负债194.01194.01--
非流动负债合计408135.90408135.90--
负债总计1782238.981782238.98--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湖北路桥的主营业务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企业2019年-2023年1-6月的经营数据为基础,剔除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偶然因素和不可比因素之后的企业正常收益,其中主要数据预测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1)历史营业收入情况
湖北路桥主营业务为工程施工业务,历史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工程施工收入529677.75673716.30712766.86797622.32402984.93
其他业务收入2102.562180.971483.801116.311801.40
(2)营业收入预测情况
根据湖北路桥2023年上半年中标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预计湖北路桥2023年7-12月营业收入为454628.98万元,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为857613.91万元。
湖北路桥2019年-202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平均值
增长率-27.19%5.80%11.91%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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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路桥的历史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有所放缓,结合湖北路桥2019年-2022年历史年度收入增长情况,2019年-2022年湖北路桥的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14.97%。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湖北路桥2024年的营业收入按照年9.95%增长,2024年以后年度增长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减
5%至2028年达到收入稳定年度,具体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工程施工收
857613.91942946.501032054.941124733.471220673.231319547.76

变化率-9.95%9.45%8.98%8.53%8.10%
湖北路桥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废旧物质销售收入、咨询销售收入、租赁销售收入
和其他业务收入,由于上述销售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本次评估不予考虑未来年度该部分业务收入。
(3)近三年标的公司主要项目名称、项目进度、收入确认情况
2020年至2022年,湖北路桥母公司主要项目名称、项目进度、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项目进项目进项目名称客户项目累计收入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项目进度号度度湖北联投鄂
1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咸投资有限536138.6335.3699.48%77583.6299.48%162792.2586.64%
公司湖北武穴长
武穴长江大桥 WX-1
2江公路大桥212785.741091.1899.49%30686.6398.98%49635.7084.64%
标项目有限公司湖北鸿盛工
郧西县交通建设 PPP
3程管理有限130307.55127784.6495.49%50388.5467.66%20563.7624.33%
项目公司湖北交投十
十淅高速公路 SX-2
4淅高速公路107816.7653149.6499.66%40516.9965.86%11069.1717.05%
项目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麻城至安康高速公路
5投资集团有93888.938523.40100.00%56327.1290.92%22741.7030.83%
麻城东段项目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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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莲湖大数据云计算湖北联投光
6 产业园 EPC 总承包项 谷产业投资 78850.51 43467.48 80.33% 35251.46 31.98% 131.58 0.12%
目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咸咸九高速公路
7九高速公路58661.2755006.1752.25%3055.403.26%599.700.53%
XJLX-2 标项目有限公司国道227线麦日(甘凉山州国有凉界)至巴亨垭口段交通投资发
851710.9639168.2282.26%12270.0619.95%272.680.43%
公路改建工程 SG 标 展集团有限段项目责任公司中法武汉生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态示范城投
9 启动区路网工程 EPC 43215.89 24919.63 92.97% 15790.45 39.36% 2505.82 5.30%
资开发有限总承包项目公司蒲江县城市市政基础成都市蒲江
10 设施提升改造 PPP 项 恒佳工程管 41071.91 38093.41 43.35% 2789.22 3.14% 189.29 0.20%
目理有限公司甘肃路桥公安临公路建设项目
11路投资有限40531.449938.37100.00%26145.6975.48%4447.3810.97%
AL5 合同段项目公司石首尚路畅
234国道石首江南段
12达工程管理36078.1017734.86100.00%11553.7950.84%6061.0018.82%
PPP 项目有限公司孝感市城市孝感市槐荫大道综合
13管执法委员35809.7810706.4594.17%24329.0679.43%774.272.45%
改造工程项目会山东高速临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
14滕公路有限28205.4128205.4138.96%----
七标段项目公司凤凰产业园(武武汉联投佩
汉·中国光谷文化创
15尔置业有限23368.5722948.3299.70%420.261.79%--意产业园)A1 地块工公司
程总承包(EPC)项目
合计1518441.45480772.54-387108.29-281784.30-
(4)近三年营业收入与中标情况及在手订单的具体变动关系
2020年至2022年,湖北路桥母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与新中标项目情况及在
手订单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2022年1月12021年度/2021年1月12020年度/2020年1月1
项目日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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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
期初在手订单2042232.46-8.65%2235609.1319.19%1875655.39-
营业收入797622.3211.91%712766.865.80%673716.30-主营业务收入
与期初在手订39.06%31.88%35.92%单的比例
新中标项目2039723.85916.39%200683.23-75.31%812815.38-主营业务收入
与当期新中标39.10%355.17%82.89%项目的比例
近三年湖北路桥当期营业收入为673716.30万元、712766.86万元和797622.32万元,期初在手订单金额为1875655.39万元、2235609.13万元及2042232.46万元,近三年各期营业收入占期初在手订单的比例约为30%-40%,在手订单的增长与营业收入的增长无明显正相关关系,主要系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工期均超过1年以上,大部分工期在1-3年之间,存在一定的转换周期所致;近三年湖北路桥的新中标项目金额为812815.38万元、200683.23万元及2039723.85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与当期新中标项目的比例波动较大,主要系新中标项目存在因业主方决策、项目资金、宏观经济情况、标的公司当期资金实力等多重原因造成项目停工或中止,对收入的确认构成一定的影响所致。湖北路桥工程施工业务收入与其所承接的施工项目合同数量密切相关,新中标项目和在手订单反映了未来经营的可持续性,湖北路桥在手订单和新中标项目对其未来1至3年的营业收入有一定支撑,但营业收入与在手订单、新中标项目的变动情况不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2、营业成本预测
(1)历史主营业务成本
湖北路桥营业成本包括工程施工产生的材料费、劳务费、机械使用费和间接费用。
最近几年的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材料费96842.75116245.33137524.20146382.7773949.64
劳务费286579.52359374.13393483.37444471.33220727.89
工程施工机械使用73495.8587458.4387959.4177202.7249249.93
间接费36673.8949377.3445960.2076319.8931784.40
成本合计493592.01612455.23664927.18744376.723757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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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493592.01612455.23664927.18744376.72375711.87
(2)营业成本预测
湖北路桥的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使用费和间接费四项,本次评估取2019年-2022年四项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的平均数,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合计
占比59%20%13%8%100%
根据2019年-2022年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作为预测年度的成本占收
入的比例,未来年度成本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3年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7-12月
材料费84279.12174803.42191322.34208503.09226288.40244617.76
劳务费248623.40515670.10564400.92615084.12667550.79721622.40工程施工
机械使用54781.43113622.22124359.52135527.01147087.46159001.55
间接费33711.6569921.3776528.9483401.2490515.3697847.11
合计421395.60874017.11956611.721042515.451131442.021223088.82
3、税金及附加
根据湖北路桥的历史财务报表,其主要税种及税率为:
税种具体税率情况
增值税适用税率9%、6%、3%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7%计缴。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3%计缴
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1%-2%计缴
房产税租金收入的12%和房屋余值的1.2%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缴
对税金及附加的预测,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按历史年度与营业收入占比进行预测,考虑不同税种税率,并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数据,并不考虑将来企业可抵免税项及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本次评估对未来年度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7-12月
1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3年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7-12月
城市维护建设税271.53556.32615.39676.84740.47806.04
教育费附加116.37238.42263.74290.08317.34345.44
地方教育费附加77.58158.95175.83193.38211.56230.30
其他附加费34.3072.0275.6279.4183.3887.54
土地使用税0.320.320.320.320.320.32
房产税2.692.692.692.692.692.69
印花税262.81545.09596.60650.17705.63762.79
车船税-28.7328.7328.7328.7328.73
合计765.601602.541758.911921.622090.122263.85
4、期间费用
湖北路桥的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研发费用,预测分析如下:
(1)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主要包含职工薪酬、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对于职工薪酬的预测,考虑到营业收入扩大,2024年及以后人工成本在历史年度的基础上按照年增长率5%进行增长;
对于办公费、差旅费等,随着营业收入增加,未来项目增加,2024年及以后年度按照年增长率3%进行增长;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的预测依据现有资产规模进行预测,由此预测未来年度财产费用保持不变。具体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3年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7-12月
职工薪酬3802.417985.068384.318803.529243.709705.89
折旧502.321004.651004.651004.651004.651004.65
无形资产摊销39.6079.2079.2079.2079.2079.20
差旅交通费40.93116.30119.79123.38127.08130.89
办公费141.11189.84195.53201.40207.44213.67
车辆费73.16106.13109.31112.59115.97119.45
修理费70.5378.0580.4082.8185.2987.85
会议费0.866.436.636.827.037.24
物业费用177.81408.16420.41433.02446.01459.39
咨询费412.64783.87823.06864.22907.43952.80
业务招待费85.63104.80107.94111.18114.521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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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7-12月
劳动保护5.4311.4111.9812.5813.2113.87
租赁费36.3472.6772.6772.6772.6772.67
财产保险费15.4032.3433.9635.6637.4439.32
其他52.72215.67222.14228.80235.66242.73
合计5456.9011194.5711671.9712172.5012697.3013247.56
(2)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含职工薪酬、材料及能源消耗、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委托外
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研究费用。对于职工薪酬,考虑未来人员及福利有一定增长,职工薪酬将会按照5%增长率逐年递增;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根据现有资产规模不发生变化,由此预测未来年度保持不变;材料及能源消耗、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研究费用,2024年及以后年度按照年增长率3%逐年递增。具体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3年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7-12月
职工薪酬494.091037.601089.481143.951201.151261.21
材料及能源消耗2361.345763.635936.546114.646298.086487.02
设备使用相关费用335.06345.11355.46366.12377.11388.42
折旧费用及长期待摊费用218.71218.71218.71218.71218.71218.71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56.1559.3761.1662.9964.8866.83
其他研究费用11.1915.4515.9116.3916.8817.39
合计3476.547439.877677.257922.808176.808439.57
(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主要包含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等。湖北路桥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来源于融资借款的借款利息,预测期的借款利息指数按现有借款规模和合同约定进行预测。具体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3年7-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利息支出12407.2824814.5624814.5624814.5624814.5624814.56
5、所得税率的确定
湖北路桥预测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现行所得税率15%进行预测。所得税预测结
1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3年7-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利润总额11127.0623877.8529520.5235386.5441452.4447693.41
减少应税所得额3476.547439.877677.257922.808176.808439.57
应税所得额7650.5216437.9921843.2727463.7433275.6439253.84
所得税1147.582465.703276.494119.564991.355888.08
企业适用所得税率15%15%15%15%15%15%
6、净利润
根据前面预测的各项损益项目,可以预测的净利润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年
项目/年份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7-12月
营业收入454628.98942946.501032054.941124733.471220673.231319547.76
减:营业成本421395.60874017.11956611.721042515.451131442.021223088.82
减:税金及附加765.601602.541758.911921.622090.122263.85
减:管理费用5456.9011194.5711671.9712172.5012697.3013247.56
减:研发费用3476.547439.877677.257922.808176.808439.57
减:财务费用12407.2824814.5624814.5624814.5624814.5624814.56
营业利润11127.0623877.8529520.5235386.5441452.4447693.41
利润总额11127.0623877.8529520.5235386.5441452.4447693.41
所得税1147.582465.703276.494119.564991.355888.08
净利润9979.4821412.1626244.0331266.9836461.1041805.33
7、非付现费用
企业的非付现费用为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根据对湖北路桥的资产清查,评估师获悉现行会计政策为: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并按固定资产估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3%确定其分类折旧率;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均采用直线法摊销。
结合企业历史年度的折旧和摊销情况,并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持有的无形资产现状,本次评估预测未来经营年度的非付现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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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月
折旧1736.003472.003472.003472.003472.003472.00
摊销314.44628.89628.89628.89628.89628.89
8、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不改变当前的经营业务下,所需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湖北路桥现有生产能力可以满足其预测销售收入所需的生产能力,未来资本性支出只是用于维持生产所需设备的更新支出以及在建工程的后续资本化支出,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3年7-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资本性支出2050.444100.894100.894100.894100.894100.89
9、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的追加是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营运资金增加额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营运资金追加额。
营运资金的范围通常包括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产品存货购置、代
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所需的资金以及应付票据、应付
账款、预收账款等,上述项目的发生通常与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呈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需具体甄别其中的具体项目,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确定(其中与主营业务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作为非经营性),应交税金和应付薪酬通常情况下是暂时性延期、其周转较快,预测年度按照各年度预测数据确定。
本说明中营运资本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需求量-上期营运资金需求量
营运资金需求量=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应付款项平均余额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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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发生与下一年度预计的付现成本发生额相关,本次评估基于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同时了解企业经营现金持有情况,测算企业的现金周转天数约为60天,假设为保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为60天的现金需求。
年付现成本=预测期下一年度营业成本+预测期下一年度税金+预测期下一年度期
间费用总额-预测期下一年度非付现成本费用(折旧摊销)总额
应收款项平均余额=当期预测的销售收入/预测期平均应收款项周转率
存货平均余额=当期预测的销售成本/预测期平均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平均余额=预测的销售成本/预测期平均应付款项周转率
根据上述分析,营运资金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营运资金-130690.7844141.7943992.4145755.3647366.3648816.74
10、期末余值回收
本次预测年限为永续年,不考虑期末余值回收。
11、折现率选取、计算、分析及说明
为与本次预测的现金流量口径保持一致,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国际上通常使用WACC 模型进行计算。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指的是将企业股东的预期回报率和付息债权人的预期回报率按照企业资本结构中所有者权益和付息债务所占的比例加权平均计算
的预期回报率,其具体的计算公式:
WACC=Ke×E/(D+E)+Kd×D/(D+E)×(1-t)
式中:E 为权益的市场价值;
D 为债务的市场价值;
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Kd 为债务资本成本;
t 为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率;
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实际债务与股权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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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益资本成本 Ke 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权益资本成本,该模型在计算权益资本成本中被广泛运用,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权益资本成本的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Ke=Rf+Beta×ERP+Rc
式中:Ke 为权益资本成本;
Rf 为无风险报酬率;
Beta 为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 为市场风险溢价;
Rc 为企业的特定的风险调整系数。
1)无风险报酬率 Rf 的确定
通常认为国债收益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国债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故一般以国债持有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考虑到股权投资一般并非短期投资行为,本次测算利用距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到期剩余年限超过10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估算国债平均到期收益率的样本,经计算,评估基准日符合上述样本选择标准的国债平均到期收益率为3.05%,以此作为本次评估的无风险报酬率。
Beta 系数是用来衡量上市公司相对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的参数。市场投资组合的 Beta 系数为 1,如果上市公司相对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较大,那么其 Beta 系数就大于 1,如果上市公司相对市场投资组合的风险较小,那么其 Beta 系数就小于1。
根据同花顺 iFinD 查询的 7 家同行业上市公司查询得到原始 βL,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税率和资本结构,计算出无财务杠杆的 βU,进行二次转换得出 Beta 值,剔除可比公司 Beta 系数中的财务杠杆影响,调整公式如下:
L everedBeta - β
UnleveredBeta - β = LU D
1+ (1-T )
E
公式中:
D:可比公司债权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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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可比公司股权市场价值
T:可比公司适用所得税率
进行二次转换得出 Beta 的计算公式如下:
Beta =βU×[1+(1-T) ×D/E]
以上公式中:
T:被评估公司适用所得税率
D/E: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
本次评估选取相似的可比公司进行 Beta 值的计算,测算结果如下:
Beta 值的计算
原始 Beta 值评估 Beta(无财 企业的D/E目标 企业的 Beta(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D/E 企业所得税率日(最近5年)务杠杆)资本结构得税率15%)
600502.SH 安徽建工 0.4198 0.5728 0.4356
603843.SH 正平股份 0.4322 0.7414 0.5422
600512.SH 腾达建设 0.0002 0.5932 0.5931
000498.SZ 山东路桥 0.7338 0.2535 0.1635 0.4129 0.6094 15%
002061.SZ 浙江交科 0.0000 0.4733 0.4733
002307.SZ 北新路桥 1.3030 0.5087 0.2414
002628.SZ 成都路桥 0.0012 0.7095 0.7088
行业平均0.4129-0.4511---
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则调整后 Beta 系数=行业无杠杆 beta 系数×[1+(1-企业所得税率)×目标资本结构]=0.4511×[1+(1-15%)×0.4129]=0.6094。
2)计算 ERP 市场风险溢价
采用沪深300指数2013年至2022年共十年期间的几何平均收益率与同期剩余年限
超过10的国债到期平均收益率的差额的平均值6.93%作为预期收益年限为10年以上的
项目的市场风险溢价(ERP),即本项目的市场风险溢价 ERP 为 6.93%。
3)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在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
阶段、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等方面的
1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
*公司规模:湖北路桥各业务经营较为稳定。但同时,公司的主营业务较为集中,企业规模接近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评估时取该项风险调整系数为0.5%。
*企业发展阶段:湖北路桥成立时间较长,重点重大项目建设经验丰富,先后承担了一大批国家、省、市重点重大工程建设任务;但同时,近年来公司拟向外部市场进行扩张,新项目增多,未来两年将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公司的管理存在一定的挑战,故该项风险调整系数取1.0%。
*核心竞争力:湖北路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等资质,主要业务涵盖公路、桥隧、市政、养护、房建、试验检测、设备租赁、材料供应八大板块。目前湖北路桥在湖北省具有良好的口碑,但面对央企的竞争则无优势,故该项风险调整系数取0.5%。
*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但湖北路桥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例较少,客户和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回款波动,会对经营产生一定的风险,故该项风险调整系数为1%。
*财务风险:湖北路桥融资需求较高,故预计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故该项风险调整系数取1.5%。
综合分析,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4.5%。
4)权益资本成本 Ke 计算结果
根据以上测算,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股本回报率为:
r = r + β * (r - r )
e f e m f +ε=3.05%+0.6094×6.93%+4.5%=11.77%
(2)债务资本成本 Kd 的确定
债务资金成本 Kd 采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023 年执行的 5 年期以上 LPR 为 4.20%,即:
K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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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权资本成本 WACC 的确定
根据查询的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E/(D+E)为 70.78%,D/(D+E)为
29.22%,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为 15%。则得出加权资本成本 WACC:
WACC=E/(D+E)×Ke+D/(D+E)×(1-t)×Kd
=70.78%×12.78%+29.22%×(1-15%)×4.20%
=9.37%
12、溢余资产分析及说明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经核实,被评估单位的费用支出中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项目,财务部门预留的货币资金即用来支付费用满足经营需要。
单位:万元科目基准日账面价值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10978.8710978.87
递延所得税负债194.01194.01
净额10784.8510784.85
13、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分析及说明
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及负债。
本次评估,具体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构成情况、账面值与评估值如下:
单位:万元
一、非经营性资产科目基准日账面价值评估值
1、非经营性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84121.35258164.1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5999.0086004.75
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940.00940.00
小计271060.35345108.90
2、未列于营运的资产
其他应收款220460.18220460.18
小计220460.18220460.18
合计491520.53565569.08
二、非经营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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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基准日账面价值评估值
1、非经营性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20753.7820753.78
小计20753.7820753.78
2、未列入营运的负债
其他应付款158942.71158942.71
小计158942.71158942.71
合计179696.49179696.49
三、付息债务科目基准日账面价值评估值
短期借款51500.0051500.00
长期借款356740.00356740.00
一年内到期的借款30822.8830822.88
应付债券50216.6350216.63
合计489279.51489279.51
非经营资产中其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账面值为940.00万元,为土地预付款,评估值为940.00万元。
未列入营运资金的资产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20460.18万元,为关联往来款,评估值为220460.18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武汉恒通三环北建设管理有限
12013/10/31100%30000.0040775.97
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
22017/4/2751%5102.2519072.45
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华晟通建设工
31999/9/21100%8110.0028711.89
程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桥盛工贸有限
42013/10/31100%5000.0013517.48
公司荆州市太湖新城建设项目管理
52014/4/2195%1900.00186.14
有限责任公司
6湖北瑞达科研检测有限公司2007/3/29100%180.00846.62
7湖北万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5/7/31100%3000.009224.45
湖北省路桥集团兴源劳务服务
82011/6/17100%1000.001746.83
有限公司
9湖北省路桥集团天夏建设有限2017/8/1151%5100.99133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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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公司
10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6/1/21100%42287.7540265.97
11宜都九州方园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2/1100%100.007537.42
12西藏嘉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16/5/4100%20000.0019501.47
成都天汇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
132017/4/2760%300.0099.70
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桥隧工程有限
142016/9/12100%500.002195.32
公司枝江金湖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
152017/8/1195%5577.124769.40
司宜昌天汇智诚工程管理有限公
162017/9/3050%2800.006544.01
司湖北省路桥集团公路工程有限
172018/5/18100%1500.00686.94
公司
18新疆博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18/4/19100%500.00265.30
湖北省路桥集团经营开发有限
192018/10/26100%200.00141.04
公司石首尚路畅达工程管理有限公
202019/6/27100%7500.006763.30
司成都市蒲江恒佳工程管理有限
212020/4/185.28%6476.686370.98
公司当阳经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
222022/1/3095%5500.004834.57
司湖北省路桥集团工程建设有限
232022/4/24100%--
公司当阳市提质改造建设工程管理
242022/6/2595%15734.1715172.88
有限公司当阳高铁片区项目管理有限公
252022/12/795%5000.004940.35

26远安县鑫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2/1495%3040.002884.66
27枝江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4/3060%7712.397712.39
合计--184121.35258164.1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控股企业名称投资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新疆交投库沙高速公路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81%9904.009904.00
湖北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6.40%42920.0042920.00
竹山县泓泰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90.00%22500.0022500.00
当阳经开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5.00%4500.004502.71
苍溪县苍旺公路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61.75%6175.006178.05
合计85999.008600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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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预测期及收益期的确定
湖北路桥属工程施工行业,无固定资产经营期限,也不存在未来停止经营的任何因素,因此本次评估确定收益预测期为永续年。
15、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根据上述各项预测,得出企业未来各年度企业净现金流量折现值预测表,稳定增长年度与2028年相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
项目/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永续年
7-12月
营业收入454628.98942946.501032054.941124733.471220673.231319547.761319547.76
减:营业成本421395.60874017.11956611.721042515.451131442.021223088.821223088.82
减:税金及附加765.601602.541758.911921.622090.122263.852263.85
减:管理费用5456.9011194.5711671.9712172.5012697.3013247.5613247.56
减:研发费用3476.547439.877677.257922.808176.808439.578439.57
减:财务费用12407.2824814.5624814.5624814.5624814.5624814.5624814.56
营业利润11127.0623877.8529520.5235386.5441452.4447693.4147693.41
利润总额11127.0623877.8529520.5235386.5441452.4447693.4147693.41
减:所得税1147.582465.703276.494119.564991.355888.085888.08
净利润9979.4821412.1626244.0331266.9836461.1041805.3341805.33
加:利息对所得
税的影响金额10546.1921092.3721092.3721092.3721092.3721092.3721092.37(税率 t%)所得税率(t%) 15% 15% 15% 15% 15% 15% 15%加:折旧1736.003472.003472.003472.003472.003472.003472.00
加:摊销314.44628.89628.89628.89628.89628.89628.89
减:资本性支出2050.454100.894100.894100.894100.894100.894100.89
减:营运资金追
-130690.7844141.7943992.4145755.3647366.3648816.74
加额-
净现金流量151216.45-1637.263344.006603.9910187.1114080.9662897.71
折现率9.37%9.37%9.37%9.37%9.37%9.37%9.37%
折现期(年中)0.251.002.003.004.005.00…
折现系数0.97790.91430.83600.76440.69890.63906.8196经营性资产现
147874.57-1496.942795.585048.097119.778997.74428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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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项目/年度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永续年
7-12月
经营性资产现
599276.01
值之和
加:溢余资产价
10784.85

加:非经营性资
565569.08

减:非经营性负
179696.49

企业整体价值995933.45
减:付息负债489279.51所有者权益价
506653.94

永续债145000.00扣除永续债后
361653.94
股东权益
(六)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估值机构的报告。
(七)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在评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负的抵押、担保
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本次评估也未考虑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评估增减值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之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明显变化时,
除了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资产以外,上市公司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资产,有经验的委托人可按实际发生的资产数量和价格差额对评评估进行适当的调整。
3、本次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估对象为湖北路桥的股东全部权益,其中对控股子公司
的评估未考虑少数股东权益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及本次股权交易涉及的控股权可能产生
的溢价(或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湖北路桥于2020年12月29日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可续期信托贷款合同》,发放 20000.00 万元可续期信托贷款(期限为 3 年+N);湖北路桥于 2020 年 7 月 17日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可续期信托贷款合同》,发放60000.00万元可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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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贷款(期限为 3 年+N)。湖北路桥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发放 50000.00 万元可续期信托贷款(期限为 1 年+N)。湖北路桥于2023年6月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可续债权投资合同》,发放
15000.00万元可续期信托贷款(无固定期限)。截止评估基准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其
他权益工具账面价值为145000.00万元。
5、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评估以被评估单位对有关资产拥有完全的权利为基础,未考虑由于被评估单位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本次评估假设资产受让方与该等负债无关。
(八)评估基准日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本次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同致信德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同致信德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同致信德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采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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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作价是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
为参考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二)评估预测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湖北路桥进行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湖北路桥主要作为工程施工类企业,公司收益能力相对较强,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包含企业的各项管理经营、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收益法从获利能力角度将上述因素的影响较为充分而全面地考虑在其经营性现金流中;而基于资产构建角度的资产基础法对相同资产规模
下不同外部因素对企业价值影响的敏感性和匹配性相对较弱。结合此次评估目的,经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加适用,故此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敏感性分析
湖北路桥收益法下毛利率、收入及折现率变动对评估值影响情况如下:
1、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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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估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营业收入保持不变,营业成本变动导致的毛利率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毛利率各期变动率均一致):
单位:万元毛利率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
-10%283273.15-21.67%
-5%321926.69-10.98%
0%361653.940.00%
5%401381.1910.98%
10%440034.7321.67%
2、收入的敏感性分析
以评估估算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毛利率保持不变,营业收入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收入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
-10%347395.69-3.94%
-5%354524.82-1.97%
0%361653.940.00%
5%368783.061.97%
10%375912.193.94%
3、折现率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计算数据,折现率变动对标的公司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折现率变动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价值变动率
-10%431658.9519.36%
-5%394687.439.13%
0%361653.940.00%
5%331978.86-8.21%
10%305099.88-15.64%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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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拥有标的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六)定价公允性分析
1、交易标的的估值水平
同致信德对湖北路桥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扣除永续债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1653.94万元,评估增值
102333.24万元,增值率39.46%。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湖北路桥66%股权的交易对
价为238691.60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对应的湖北路桥全部股权价值为361653.94万元,对应评估基准日的市净率为1.22倍,对应2022年度归母净利润的市盈率为12.08倍。
2、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比较
湖北路桥主要业务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和工程投资业务,具体从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市政工程、地铁工程等业务。结合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行业上市公司,选取主营业务与湖北路桥相对近似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可比公司经营情况
1)营业收入增长率
2020-2022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建筑工程业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如下表所
示:
可比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平均值
安徽建工16.73%33.77%11.00%20.50%
山东路桥13.63%70.96%43.63%42.74%
浙江交科9.13%25.45%37.18%23.92%
龙建股份11.81%25.15%9.33%15.43%
四川路桥63.30%42.86%25.47%43.88%
平均值(剔除四川路桥)12.83%38.83%25.29%25.65%
湖北路桥11.91%5.80%27.19%14.97%
注1:四川路桥2022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故本次对比剔除四川路桥数据进行测算
注 2: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注3:湖北路桥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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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路桥主营业务集中在湖北省内,是一家区域性施工单位,同行业上市公司具备更强的资金实力和品牌影响力,故本次预测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近三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湖北路桥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大幅度下降一方面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另一方面主要系2020年受“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影响收入增幅较大所致。本次评估预测期2024年的营业收入按照年9.95%增长,参照行业增速放缓的趋势,2024年以后年度湖北路桥营业收入增长率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减5%至2028年达到稳定期。在确认预测年期增长率时,本次评估还综合考虑了湖北路桥母公司的历史经营情况、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在手合同订单情况等因素,标的公司预测期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具备合理性。
2)毛利率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建筑工程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简称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平均值
安徽建工8.30%8.64%8.28%8.41%
山东路桥11.74%11.95%11.36%11.68%
浙江交科7.92%8.23%8.38%8.18%
龙建股份11.22%11.09%12.91%11.74%
四川路桥16.33%18.50%16.97%17.27%
平均值(剔除四川路桥)9.80%9.98%10.23%10.00%
湖北路桥6.77%6.68%6.71%6.72%
注1:四川路桥2022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故本次对比剔除四川路桥数据进行测算
注 2: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注3:湖北路桥毛利率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小,湖北路桥作为地方性工程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力上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每期的毛利率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故本次预测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波动趋势,本次评估预测年度的毛利率将保持近三年一期的平均水平(湖北路桥母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的毛利率为9.09%、6.71%、6.68%和
6.77%),即7.31%,毛利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2)可比公司及标的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份额、盈利能力
2022年度,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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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项目安徽建工山东路桥浙江交科四川路桥龙建股份可比公司平均值湖北路桥
主营业务收入7813495.676252910.704614578.0313483225.181635129.116759867.741064124.32
建筑工程收入6180191.786252910.704116024.0911407343.001627475.465916789.01945479.23建筑工程市场
1.05%1.07%0.70%1.95%0.28%1.01%0.16%
份额
净利润183248.67317304.69175017.681136583.4640016.84370434.2731842.70建筑工程毛利
8.64%11.95%8.23%18.50%11.09%11.68%7.77%

净利率2.29%4.88%3.77%8.41%2.36%4.34%2.99%
注1:工程建设市场份额=工程建设销售收入/2022年全国建筑与工程行业总收入
注 2:2022 年全国建筑与工程行业总收入来自于 wind 资讯
注 3: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根据 wind资讯公开数据显示,2022 年全国建筑工程行业实现总收入 58624.65 亿元,标的公司2022年建筑工程收入为945479.23万元,占市场份额的0.16%,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份额,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场份额为标的公司的
6.26倍。
通过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2022年度的盈利能力指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建筑工程收入、净利润、建筑工程毛利率、净利率均
高于标的公司,主要系标的公司在业务规模、市场竞争力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距所致。
(3)可比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资产规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安徽建工山东路桥浙江交科四川路桥龙建股份可比公司平均值湖北路桥
总资产15550682.5612465290.946074249.0421783401.323196024.2011813929.612328063.19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1276613.911665296.341333298.784226412.25253606.391751045.53440308.47权益注1:湖北路桥市净率=湖北路桥本次评估值/(2023年6月30日湖北路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他权益工具)
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净率=2023年6月30日公司市值/2023年6月30日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 3: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均高于标的公司,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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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的平均值为标的公司的6.35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平均值为标的公司的6.26倍。
(4)可比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估值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如下:
序号股票代码上市公司名称市盈率市净率
1 600502.SH 安徽建工 4.00 0.98
2 000498.SZ 山东路桥 6.57 0.81
3 002061.SZ 浙江交科 7.63 0.87
4 600039.SH 四川路桥 7.35 2.02
5 600853.SH 龙建股份 4.83 1.69
均值6.081.27
中位数6.570.98
湖北路桥12.081.22
注1:湖北路桥市盈率=湖北路桥本次评估值/2022年湖北路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湖北路桥市净
率=湖北路桥本次评估值/(2023年6月30日湖北路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他权益工具)
注2:市盈率=2023年6月30日公司市值/2022年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注3:市净率=2023年6月30日公司市值/2023年6月30日可比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 4: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
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均值为6.08,中位数为6.57,本次交易市盈率为12.08显著
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均值为1.27,中位数为0.98,本次交易定
价对应的市净率为1.22,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的中位数和平均值之间。
综上所述,相较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资产规模、销售规模及市场占有率相对较小,营业收入增长率及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为地方性工程施工企业,难以形成品牌壁垒和规模效应。本次评估预测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及毛利率具备合理性,市净率处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的中位数和平均值之间,本次估值较为合理并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可比交易估值比较
根据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所处行业,选取证监会“土木工程建筑业”A 股并购重组案例,本次交易市盈率、市净率情况比较如下:
交易作价选取股票简称交易方案完成时间市盈率市净率的评估方法
南岭民爆发行股份购买易普力2023-01-12收益法10.9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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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作价选取股票简称交易方案完成时间市盈率市净率的评估方法
95.54%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建工集团
粤水电2023-01-09收益法10.992.07
100%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陕西建工
延长化建2020-12-16收益法6.921.35
100%股权
发行股份购买山东路桥
山东高速2020-09-23收益法16.051.21
集团17.11%股权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
多喜爱收合并浙江集团100%股2019-12-26收益法10.081.54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铁
2019-09-11收益法22.641.15
二局25.32%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铁
2019-09-10收益法13.211.18
三局29.38%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铁
2019-09-11收益法13.771.12
中国中铁五局26.98%股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铁
2019-09-10收益法17.141.10
八局23.81%股权
均值16.691.14
中值15.461.14
平均值11.951.75
中位数10.981.45
湖北路桥12.081.22
注1:数据来源为各上市公司公告资料
注2:湖北路桥市盈率=湖北路桥本次评估值/2022年湖北路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湖北路桥市净
率=湖北路桥本次评估值/(2023年6月30日湖北路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其他权益工具)
从市盈率角度来看,本次交易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12.08倍,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交易中市盈率的平均值及中位值,低于山东高速、中国中铁收购资产的市盈率。
从市净率角度来看,本次交易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1.22倍,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中市净率的平均值及中位值,高于山东高速、中国中铁收购资产的市净率。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出售湖北路桥的估值具有合理性。
(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拟出售资产湖北路桥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361653.94万元,湖北路桥66%的股权对应评估值为238691.6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
一致同意,湖北路桥66%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238691.60万元,本次评估结果与交易作价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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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前提的合理性和定价交易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同致信德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同致信德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同致信德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作价是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
为参考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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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2023年10月25日,上市公司与建投投资就转让湖北路桥66%股权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式
上市公司以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建投投资出售标的公司66%的股份。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以2023年6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分别对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股权价值进行审计、评估,并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参考依据。
根据同致信德出具的经湖北联投备案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北路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61653.94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各方一致同意,湖北路桥6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38691.60万元。
(三)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建投投资以现金支付本次股权全部转让价款。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
1、按本协议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建投投资在本协议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
119345.80万元;
2、建投投资在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剩余
50%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19345.80万元。
三、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的过渡期间内所产生的损益由交易双方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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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应按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生产经营,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资产的良好状态,维护与有关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良好关系。
四、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承担。
五、人员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不涉及职工安置。
六、交割安排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因为监管机构的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上市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建投投资名下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交割日。自股权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权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上市公司转移至建投投资。
七、税项和费用
因签订本协议和标的股权交割、对价支付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无相关规定时,则由导致该费用发生的一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其他方为本次交易事宜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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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主要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述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
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本次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
环境无重大变化;
2、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各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各方提供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得以充分履行;
5、无其它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拟出售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湖北路桥66%股权,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施工建设业务,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划分的限制类与淘汰类产业,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形。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建项目或新增环境污染,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过程中不涉及新建项目等土地审批事项,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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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
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
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本次交易相关参与方东湖高新、湖北路桥、建投投资均受建投集团控制,本次交易不影响建投集团对东湖高新、湖北路桥、建投投资的控制权,实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
项规定的豁免申请反垄断申报条件,本次交易无需申请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4)本次交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外商投资等审批事项,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对外投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对外投资,不存在违反对外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
本次交易为现金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和股权变动,本次交易前后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4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股权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经湖北联投备案的评估价
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报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亦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
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上市公司合法持有的子公司湖北路桥66%的股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和承担,该等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涵盖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三大业务板块,其中,工程建设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投资、开发、建设,环保科技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大气治理和污水处理业务,科技园区业务板块主要从事科技园区的前期开发、建设、销售与后期运营工作。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剥离旗下工程建设业务,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发展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板块合计的营业收入为310613.11万元、
393988.26万元和98625.28万元,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板块扣除湖北路桥向母公司分红后合计实现的净利润为37084.02万元、41909.29万元和9835.94万元(注:上市公司剩余业务的收入、净利润数据未考虑与湖北路桥的内部交易抵消),上市公司剩
1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余业务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夯实和扩大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业务,未来还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寻找有发展潜力或资源的优质企业,推动有科技含量、核心资源或与现在产业形成强大规模效应的企业进行战略整合,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净利率以及上市公司营收质量。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承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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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且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建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1、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湖北路桥66%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2、本次交易为出售资产,不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
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四)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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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性分析
同致信德对湖北路桥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扣除永续债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1653.94万元,评估增值
102333.24万元,增值率39.46%。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湖北路桥66.00%股权的交易
对价为238691.60万元。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作价是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
为参考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定价结果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方法的适当性
根据现行资产评估准则及有关规定,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根据本次评估的企业特性,评估人员难以在公开市场上收集到足够数量与被评估单位相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也难以收集足够的在详细信息、交易时间等方面与被评估单位较为接近的可比交易案例,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市场法。
由于湖北路桥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合理加以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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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由于湖北路桥已持续经营近30年,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故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确定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委托评估的湖北路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第五节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的相关章节。本次交易评估重要评估参数取值依托于市场数据,具备合理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选取的评估方法具有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要涵盖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三大业务板块。
其中,工程建设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工程投资、开发、建设,环保科技业务板块主要从事大气治理和污水处理业务,科技园区业务板块主要从事科技园区的前期开发、建设、销售与后期运营工作。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剥离旗下工程建设业务,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发展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相关业务。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需求,未来业务的发展计划如下:
(1)环保科技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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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科技板块拟在巩固现有投资运营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提高市场开发能力,通过横向及纵向延伸产业链的方式布局新赛道,同时通过合作模式多元化的方式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1)燃煤电厂烟气治理
以 BOT、TOT、OM 等模式进一步扩大运营规模,向非电行业烟气治理横向延伸,开拓无废产业园的投资、建设、运营新方向,实现资质提升和项目突破。
2)垃圾焚烧烟气治理
一方面确保存量项目及增量项目安全保质按期交付与计划回款足额收回,严控成本费用,确保毛利实现;另一方面依托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烟气治理行业的领先地位,全力开拓垃圾焚烧发电烟气净化领域 EP、EPC 业务,结合自身环保行业 BOT 项目操作和运营经验,开拓垃圾焚烧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业务,并通过垃圾焚烧业务的再延伸,布局与垃圾来源相关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
3)水务治理
一是加大水务治理业务新项目的拓展,加快新签投资项目的建设,通过 EPC 等模式获取当期收入及利润;二是继续加强存量项目精细化运营管理,提升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提质增效。
此外,环保科技板块与科技园区板块对存量园区进行提升改造,建设低碳园区,同时在新建园区项目中筹划、规划并协同推进建设零碳园区,加大“双碳”业务储备。
(2)科技园区板块
科技园区板块旨在“平台+运营+投资”的基础上,构建园区全产业链大运营商业模式,进一步夯实平台租售盈利基础,延伸和深挖运营内涵,做强产业投资和专业输出,快速推进园区资产证券化进程。具体包括:(1)做大园区平台,加强重资产项目的落地速度及对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经济圈项目拓展力度,夯实平台盈利基础;(2)完善运营体系,为园区管理和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化服务,降低园区运营成本,实现园区非租金收入增长;(3)提升资产价值,不断强化“基金+园区+服务”综合优势,实现“投招联动”,同时以产业运营为切入口,提升投后深度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自持资产收益率,实现园区公募 REITs 工作质的突破;(4)提高孵化能力,以推动高水平创新创业为
15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目标,通过“人才+投资”双轮驱动,大力完善园区孵化创新生态。
(3)积极布局新兴业务未来,上市公司还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寻找有发展潜力或资源优势的新兴企业,推动有科技含量、核心资源或可与现有产业形成强协同效应的企业进行投资、并购,扩大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2、本次交易提升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情况及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后变动交易后变动交易前交易前(备考)比例(备考)比例
流动资产2626761.851012896.27-61.44%2433406.911050698.10-56.82%
非流动资产1084067.65753538.52-30.49%1063608.84773283.21-27.30%
总资产3710829.501766434.79-52.40%3497015.741823981.31-47.84%
流动负债1685729.33370405.66-78.03%1658188.47430188.03-74.06%
非流动负债1075269.70605971.52-43.64%842738.72571156.37-32.23%
总负债2760999.03976377.18-64.64%2500927.191001344.41-59.96%
资产负债率74.40%55.27%-25.71%71.52%54.90%-23.24%流动比率
1.562.7375.49%1.472.4466.43%
(倍)速动比率
1.351.8637.90%1.291.7939.03%
(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有一定上升,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财务安全性。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为上市公司下一步发展提供资金
本次交易所获取的现金对价预计会给公司资金带来一定的流动性,为公司发展业务提供资金支持,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扩张、发展新业务的大量资金需求,为下一步的战略拓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15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工程建设业务,进一步聚焦“环保科技、科技园区”业务。同时,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能够收回部分现金,有利于减轻公司的经营压力,改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和经营状况。未来,上市公司将在继续夯实“环保科技、科技园区”板块的同时,积极探索、拓展战略新兴产业,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分析
(1)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2023年6月30日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后变动交易后变动交易前交易前(备考)比例(备考)比例
总资产3710829.501766434.79-52.40%3497015.741823981.31-47.84%
总负债2760999.03976377.18-64.64%2500927.191001344.41-59.96%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702597.95719026.292.34%739682.72759127.362.63%合计
营业收入635236.6898532.95-84.49%1398610.62392199.06-71.96%
营业利润21111.0712392.47-41.30%92717.6761132.63-34.07%
净利润16481.279485.95-42.44%70204.1347034.85-33.00%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10288.708796.20-14.51%57863.4041898.93-27.59%利润扣非后归属
母公司股东12686.3312595.59-0.72%49314.2534008.70-31.04%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
0.09840.0796-19.11%0.68730.4866-29.20%益(元/股)扣非后基本
每股收益0.12850.1274-0.86%0.57980.3874-33.18%(元/股)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2年、2023年1-6月的利润水平和每股收益将会一定程度下降,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情况。
(2)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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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夯实和扩大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业务,未来还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寻找有发展潜力或资源的优质企业,推动有科技含量、核心资源或与现在产业形成强大规模效应的企业进行战略整合,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估值逻辑。
2)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机制,制定了持续、科学、稳定的分红政策。未来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不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划分了明确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能够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如
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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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
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承诺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湖北联投出具的关于本次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有关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实现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3、若违反上述说明或拒不履行上述说明,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资本性支出相关事宜。
3、员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根据协议约定承担,中介机构费用均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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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资产的交付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因为监管机构的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除外。
上市公司持有的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至建投集团名下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交割日。自股权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权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上市公司转移至建投集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出售标的资产的风险,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七、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法律顾
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
和资产评估机构,除此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及其必要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建投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关联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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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路桥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并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企业。湖北路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需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按照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2023年1-6月财务报告及
经中审众环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3)0100028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2022年度项目交易后(备交易后(备交易前变动率交易前变动率考)考)
出售商品/提
117663.572267.86-98.07%280668.5344020.75-84.32%
供劳务
营业收入635236.6898532.95-84.49%1398610.62392199.06-71.96%关联销售占营
18.52%2.30%-87.57%20.07%11.22%-44.07%
业收入的比例
采购商品/接
38326.4824958.01-34.88%62531.4772841.0016.49%
受劳务
营业成本564215.1665245.34-88.44%1222214.32290319.59-76.25%关联采购占营
6.79%38.25%463.13%5.12%25.09%390.40%
业成本的比例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及占比均发生大幅度下降,2022年度,本次交易后关联销售金额和关联销售占比的下降幅度为84.32%和44.07%;2023年1-6月,本次交易后关联销售金额和关联销售占比的下降幅度为98.07%和87.57%。本次交易后,2022年度关联采购金额上升比例为16.49%,主要系上市公司对湖北路桥的工程施工服务采购由内部抵消转换为关联交易所致;2023年1-6月关联采购金额下降比例为34.88%,主要系湖北路桥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原材料采购不再视为关联交易所致;2022年度关联采购
占比增加比例为390.40%,2023年1-6月关联采购占比增加比例为463.13%,关联采购的占比大幅增加主要系本次交易后营业成本大幅下降所致。
整体看来,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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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参照公司现行的同类关联交易的合理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公允价格。
同时,为了规范、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谋取其他任何不
正当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以与无关联关系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以确保其公
允性、合理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协议。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集团、湖北联投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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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
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赔偿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因本公司
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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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中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对于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的内核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内核
在提出内核申请的同时,项目组将至少包括重组报告书在内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按内核部的要求报送内核材料。
2、内核初审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提供专业意见支持。
3、内核会审议
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内核会前,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内核会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各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主办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监管机构。
4、会后事项
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投票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决议。
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须满足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申报。
(二)内核意见
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于2023年10月24日在2505会议室召开了内核会议,对本次重组项目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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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适当核查,并与东湖高新、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3、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4、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和参数选择适当,结论
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5、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上市公司流动
比率和速动比率,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偿债能力;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仍将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规范运作,继续保持合规高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
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以设备类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纠纷;
8、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程序合
法、合规,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9、本次交易为出售资产,不涉及盈利预测和和业绩补偿;
1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16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法定代表人张佑君内核负责人朱洁部门负责人朱烨辛
项目主办人:
董凡徐文鲁郭丹吴昊天
项目协办人:
王馨玥廖振宏盛钰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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