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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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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3-11-23 00:00:00 浏览:  4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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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6证券简称:丝路视觉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23138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补选。
经公司持股16.56%的大股东李萌迪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丁鹏青》,同意补选丁鹏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该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1附件:个人简历
丁鹏青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先后在南京凡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苏州奥景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任职。自2007年加入公司,曾担任公司南京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兼任深圳市聚禾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潘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鹏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2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丁鹏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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