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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际旭创监事会核查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107名激励对象授予718.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中际旭创监事会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署页。)监事签字:
陈彩云戚志杰戴瑜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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