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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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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果儿 发表于 2023-11-21 00:00:00 浏览:  3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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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1证券简称:农产品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
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事项”)。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农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农投直接持有公司34.0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深农投持股比例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深农投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深农投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深农投满足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要求。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深农投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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