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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9证券简称:麦捷科技公告编号:2023-102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张国庭、李君、王理平、刘国斌、李庐易、谢国富和惠州市安可
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惠州市安可远磁性器件有限公司100.00%
股权和王秋勇持有的成都金之川电子有限公司20.00%的少数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创业板主要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本次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安可远所属行业分类为“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安可远主营业务为合金磁粉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光储充、汽车电子、服务器、工业控制、安防设备等在内的多个领域;
金之川所属行业分类为“C3981 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金之川主营业务为定制化电子变压器等高频磁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通信、新能源、航空航天、节能低碳等多个领域。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8.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综上,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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