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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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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玻璃心 发表于 2023-11-28 00:00:00 浏览:  7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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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股东大会对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1/3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2/3(此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汤勇詹启军李春歌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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