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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博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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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博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stock 发表于 2023-11-30 00:00:00 浏览:  7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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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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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
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
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
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1至2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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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有紧急事项时,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名委员
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在本工作制度中,“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高于”、“低于”、“大于”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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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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