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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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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3-12-1 00:00:00 浏览:  5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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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4证券简称:天孚通信公告编号:2023-08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1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
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查询结果显示,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1)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有21名核查对象(其中20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情形,5名激励对象发生非交易过户,是由于公司2023年9月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15
名激励对象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交易期间均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7月4日,是由于公司2023年5月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个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及激励对象基于对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交易期间距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时间较长,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朱国栋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交易情形,朱国栋于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4日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朱国栋减持公司股票系自身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
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交易期间距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时间较长,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存在交易情形,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9日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苏州追梦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减持公司股票,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票系自身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交易期间距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时间较长,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关联企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共有142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公司本次筹划股权激励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5:00之后,其交易行为系公司2023年5月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后,激励对象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走势、市场公开信息的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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